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這個政府是扼殺本土太陽能產業的大黑手

根據21世紀再生能源政策網站(REN21)的資料,在2004至2010年間,全球太陽能光電(Solar PV)裝置容量由39億瓦增加到400億瓦。太陽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最高的前六國分別為德國、西班牙、義大利、日本、美國與捷克,分別占44%、10%、9%、9%、6%與5%,法國占3%,排名第七,中國、比利時與南韓各占2%,分居第八、第九與第十名。
中國太陽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雖僅排名全球第八,但在中國政府積極推動「金太陽計畫」,並大力獎助、補貼太陽能產業的有利條件下,中國太陽能產業快速成長,中國太陽能廠商在國際太陽能市場上攻城略地,很快就超越歐、美、日的太陽能大廠。在2010年,全球15大太陽能電池製造商中中國就占了7家,其中尚德、晶澳、英利綠能與天合光能等四家更高居全球第一、二、四、五大廠,其市場占有率分別為7%、6%、5%與5%;美國的第一太陽能(First Solar)居第三,占6%;德國Q-Cells退居第六,占4%;日本的京瓷、夏普與台灣的茂迪、昱晶等四家並列第七,各占3%。
雖然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在2005至2010年平均每年成長超過48%,預估今年的成長率也超過30%,但因近年來中國太陽能製造商大舉擴增產能,致全球太陽能市場出現巨幅供過於求的現象。中國太陽能製造商挾其低成本的優勢,在國際市場上殺價競爭(歐、美同業指其為不公平競爭、傾銷行為),加上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市場—歐洲(占全球80%)受到歐債危機的衝擊,歐洲各國政府大砍收購太陽能發電的補助金額(降低收購價格),導致歐、美許多太陽能廠商關廠、倒閉,台灣的太陽能廠商也幾乎都由去年的大賺轉為今年的大虧。台灣的太陽能產業竟由去年的大好光景急速淪為3D+1S的四大「慘」業之一,裁員、實施「無薪假」的廠商自然也就愈來愈多。
太陽能業者到處陳情、求援,但這個政府就是無動於衷,因為它正是扼殺本土太陽能產業的大黑手。馬政府雖說要發展再生能源產業(包括太陽能產業),但一直是採取所謂「先慢後快」的策略,意思是在國內裝設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要慢慢來,要等到國際上再生能源發電的成本大幅降低到與傳統火力發電平價後才大量裝設。因此,即使在2009年立法院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成立委員會,負責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但經濟部成立的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竟逾越本身職權,將太陽能光電的電能收購改採「競標機制」,將政府每年應推廣的目標量「下限」當成「上限」,由業者互相殺價競標,完全違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意旨與獎勵再生能源的立法目的。由於採「競標機制」,也使得台電在永安設置的國內最大太陽能發電場不是由國內太陽能業者得標,而據報導是由中資的廠商得標。對比中國政府強力建立自己的太陽能產業成為全球第一,台灣的這個政府竟是扼殺本土太陽能產業的大黑手,怎不令人痛心疾首!

2011年10月29日 星期六

深化台灣與中國經貿關係對台灣的影響

一、前言
台灣與中國之經貿關係,自1949年中國國民黨政府敗退到台灣以來便告中斷,在兩蔣時代「漢賊不兩立」與「三不政策」下完全沒有經貿交流的空間。直到1987年8月台灣當局才有限度地開放29項中國大陸重要農工原料進口,並於11月開放一般民眾赴中國大陸探親;之後,中國國務院則於1988年7月發表「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規定」廿二條,規定給予台商投資中國大陸之優惠條件。台灣在1990年8月又發布「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從此,台灣與中國的經貿關係才又重新展開。
台灣自1987年以來,隨著外匯管制放寬,新台幣大幅升值,以及國內投資環境惡化(例如公共設施不足、治安惡化、政爭不斷…等),而形成國內企業外移的一股推力。另一方面,中國採取經濟開放政策,歡迎台商赴中國投資,而導致中國市場對台商形成一股致命的吸引力。這一推一拉之間,形成一股巨浪,更帶動台商對中國投資的熱潮。直到1996年台海飛彈危機,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採取「戒急用忍」政策後,中國投資熱才稍微降溫。
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於2001年改採「積極開放」政策,大幅放寬對中國投資,又掀起另一波更大的中國投資熱潮。對中國投資及貿易均大幅成長的結果,不但造成經濟過分依賴中國,也排擠國內投資,而造成國內產業空洞化、失業率上升及貧富差距擴大等負面效果。前總統陳水扁乃於2006年元旦文告中宣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但行政部門似乎是陽奉陰違,故仍未能抑制對中國的投資熱潮。不過,民進黨執政八年的對中國經貿政策,仍因未對中國全面開放而被中國國民黨批評為「鎖國政策」。因此,2008年再度政黨輪替,5月20日馬政府上台後,馬上對中國採取「全面開放」的政策,與中國的經貿交流更加熱絡、深化。
台灣與中國經貿交流的真相為何?台灣有「鎖國」嗎?台灣與中國經貿密切交流,究竟會對台灣產生何種影響與後果?台灣能夠繼續維持經濟優勢嗎?或是台灣經濟將因過度依賴中國而終為中國所吸納?這些都是值得國人深切關心的問題。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於探索並解析這些問題。

二、台灣經濟發展回顧
先從台灣的長期經濟發展軌跡來觀察。一般對台灣經濟發展的研究認為,台灣的經濟起飛發生在1960年代的後期;在1960年代台灣的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達9.2%。1970年代則是台灣創造經濟奇蹟的黃金年代,雖經歷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的衝擊,仍能創造二位數高成長的輝煌紀錄,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高達10.2%。1980年代雖仍維持高成長,但速度已減緩,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為8.1%。到1990年代經濟成長速度持續減慢,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降為6.5%,在1998與1999年僅分別為4.6%與5.8%。2000~2009年間再降到3.4%(2000~2010年間為4.1%)。其中,民進黨執政的八年間(2000年第三季至2008年第二季)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為4.43%;若不計2001年國際網路科技泡沫造成的負成長,則平均成長率為5.30%。馬政府執政後,自2008年第三季至2011年第二季,三年間平均年經濟成長率只有3.19%,還曾創下連五季(2008年第三季至2009年第三季)負成長的紀錄。即使今年會有如行政院主計處所預測的4.81%經濟成長率及明年第一、二季分別為4.01%、3.77%,則馬政府執政四年的平均年經濟成長率也只有3.38%,比民進黨執政時期的4.43%還差1個百分點以上。(見表1)

表1 台灣經濟發展簡表
 年 期 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
1950-1959 8.4%
1960-1969 9.2%
1970-1979 10.2%
1980-1989 8.1%
1989 8.5%
1990-1999 6.5%
1998 4.6%
1999 5.8%
2000-2009 3.4%
2000-2010 4.1%
2000Q3-2008Q2 4.43%
2008Q3-2011Q2 3.19%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台灣在1990年8月發布「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之前,與中國完全沒有正式的經貿往來,尤其是在兩蔣時代「漢賊不兩立」與「三不政策」下完全沒有經貿交流的空間。在那樣的環境下,台灣之所以能在1960至1980年代有高度經濟成長的表現,乃是因為在1960年代採取「出口擴張」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政策,以美國與日本為主的國際市場來帶動台灣的經濟發展。因此,研究台灣經濟發展的學者都認為,「出口是帶動台灣經濟發展的引擎」。這也表示,台灣早在1960年代就走向「國際化」的發展大道,沒有一般所謂「鎖國」的問題。
如果說對中國的經貿交流設限管理就是「鎖國」,那麼在1990年之前,台灣創造經濟奇蹟的輝煌年代,則是「鎖國」的千百倍!如果說台灣必須如馬政府的主張,對中國完全開放,依賴「兩岸共同市場」(即「一中市場」)作為發展經濟的活水,那麼1990年代正是當今馬政府的經濟總設計師蕭萬長先生當經濟部長(1990年6月1日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院長(2000年5月19日止)主導台灣經濟發展政策的時代,也同時開放對中國的經貿交流,為何台灣的經濟成長率會由1989年的8.5%降到1998與1999年的4.6%與5.8%?
2000年政黨輪替後,由於陳水扁總統相信「民進黨缺乏財經人才」的流言,必須向中國國民黨請教財經政策,故在2001年召開的「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簡稱經發會),幾乎是全盤接受蕭萬長先生與幾位紅頂商人的意見,決定對中國採取「積極開放」政策,大幅度開放對中國投資。接著,在2002年4月,將對中國投資的禁止類與專案審核類工業產品由原來的239項(佔3.34%)與1,677項(佔23.36%)大幅度降低為僅禁止類102項(僅佔1.42%)。
台灣核准對中國投資的金額乃大幅增加,由2000年的26.1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99.7億美元;自1991年起累計核准對中國投資金額達648.7億美元,如再加上未經核准或經由第三地轉投資中國的部分,累計投資中國的金額已超過三千億美元(約10兆新台幣)。同時,台商對中國投資占台灣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也由2000年的0.8%,一路飆升到2007年的2.6%。
如此執行蕭萬長先生的開放政策,依照蕭先生的邏輯,應該可以讓台灣的經濟蓬勃發展才是,怎麼還會被中國國民黨批評是「鎖國政策」造成台灣經濟衰退呢?事實是,因為「積極開放」導致產業大量西進,排擠國內投資,國內投資成長率自2001至2003年連續三年負成長,造成產業空洞化。再加上2001年剛好碰上美國網路科技泡沫化,美國矽谷哀鴻遍野,台灣最大的出口產業電子資訊業受創慘重,也波及整體製造業,導致當年台灣經濟負成長(-1.65%),創下台灣經濟首度負成長的紀錄。這也顯示台灣這種「依賴性經濟」的脆弱性。台灣是個小型開放的經濟體系,相當依賴出口來帶動經濟成長,但出口若太過集中於單一市場,則一旦該市場經濟衰退便會嚴重衝擊台灣的經濟。一般經濟學者主張「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就是要分散市場,以降低經濟風險。(見王塗發,2008.12)
然而,馬政府一上台就決定要對中國「全面開放」,且要與中國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並於2010年6月中完成簽署,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這完全是為了要建構「一中市場」,與中國經濟整合,要仰賴中國來發展台灣經濟。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就認為,經濟依賴中國不是壞事,如果中國不讓我們依賴才是問題。
由於中國的生產成本遠低於台灣,市場規模又遠大於台灣,故ECFA的簽署自然會造成另一波台灣企業西進潮,使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大量流失。依經濟部投審會資料,2010年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高達122.3億美元,創史上新高,年增率更高達101.87%;另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最新資料,2010年上市櫃公司匯往中國資金高達1,750億元,打破歷年紀錄。這些都足以印證ECFA已造成另一波產業西進潮。投審會資料也顯示,2010年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減少20.56%,顯示ECFA不僅未能使外資增加,反而有減少之勢。結果,創下連五季(2008年第三季至2009年第三季)經濟負成長的紀錄,而自2008年第三季至2011年第二季,三年間平均年經濟成長率則只有3.19%。
目前投資中國占台灣對外投資總額七成以上(若加計間接投資則高達八成以上),而對中國出口則占台灣總出口四成以上,等於在經濟上「把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中國)裡」。一旦中國經濟硬著陸,台灣將是最大的受創者;更不用說,這等於是將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奉送給中國掌握。中國的經濟學者胡鞍鋼在2006年就提出「貿易戰七天亡台論」,主張中國若採經貿制裁手段,限制某些項目產品輸出入台灣,只要七天就可讓台灣俯首就範。這就是走「經濟依賴中國」的「殖民經濟」的可能後果!
三、台灣與中國經貿交流強化的真相
台灣與中國經貿交流強化的實況,可從投資與貿易兩方面來觀察。
(一)在投資方面
台灣政府於1990年8月發佈「對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管理辦法」後,台商赴中國間接投資才有規範可循。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核准對外投資之統計資料,累計自1991年至2000年,總計核准台商間接投資中國總金額為171億美元,平均每年17.1億美元。
在2001年召開的「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簡稱經發會),決定對中國採取「積極開放」政策,大幅度開放對中國投資。接著,在2002年4月將對中國投資的禁止類與專案審核類工業產品由原來的239項(佔3.34%)與1,677項(佔23.36%)大幅度降低為僅禁止類102項(僅佔1.42%)。台灣核准對中國投資的金額乃大幅增加,由2000年的26.1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99.7億美元,2008年再提高到106.9億美元。自2001年至2008年,累計核准金額為584.6億美元,平均每年73.1億美元,是前十年平均的4.3倍。
自1991年至2008年,累計核准對中國投資金額達755.6億美元。不過,此項資料可能低估甚多。因為有些透過香港、或英屬加勒比海群島(租稅天堂)等間接投資的部分並未包括在內。根據2005年美國國會的一份報告,迄2004年底,中國吸引全球直接投資金額高達5,600億美元,其中約有半數(即約2,800億美元)是來自台灣。依英國經濟學人周刊(2009年5月9日)的估計,「迄今台灣投資中國的金額已高達4,000億美元。」
自1991年至2008年,投審會累計核准對中國投資金額達755.6億美元,占該期間我國核准對外投資總額1,322.5億美元的57%,高居我國核准對外投資的首位。尤其自2000年以來,對中國投資的比重更是大幅提高。在2008年,台灣對外投資總額為151.58億美元,其中以對中國投資106.91億美元為最多,占70.5%;若加上香港3.37億及英屬加勒比海群島16.86億,則投資金額高達127.15億美元,占總對外投資的83.9%。同時,台商對中國投資占台灣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0.8%,一路飆升到2007年的2.61%,2008年的2.73%(若加計香港、英屬加勒比海群島、不必核准及未經核准的部分,比重可能不下於5%)。(以上見王塗發,2009.12)
由於馬政府對中國「全面開放」,在簽署ECFA後又造成另一波台灣企業西進潮,依投審會資料,2010年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高達122.3億美元,創史上新高,年增率更高達101.87%;今年1~8月核准金額為96.05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再增加22.11億美元,或29.9%。投審會資料亦顯示,今年1~8月核備對外(不含中國)投資金額為18.87億美元,僅較去年同期增加2.32%。依此計算,今年1~8月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占總對外投資金額的83.58%。以對外投資而言,台灣向中國傾斜的情形顯然非常嚴重,幾乎是將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二)在貿易方面
台商對中國大量的投資,自然導致台、中兩國貿易往來熱絡。根據財政部統計處的統計資料,台灣對中國出口(含經香港轉口輸往中國)總值,2000年為355.5億美元,到2007年大幅增加到1,004.9億美元,是2000年的2.8倍;2008年與2009年略降為995.8億與836.9億美元(因2008下半年與2009年受到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中國大幅減少來自台灣的進口所致),2010年則大幅增加為1147.4億美元(較前一年增加37.1%)。結果,造成台灣對中國的出口依存度,由2000年的24.0%,逐年快速遞增到2007年的40.7%;2008年雖略降為39.0%,但2009年又增為41.1%,2010年為41.8%,再創新高。2011年1~9月對中國(含香港)出口總值為944.4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6%;對中國出口依存度為40.6%。
台灣自中國(含香港)的進口值,則由2000年的84.1億美元增加為2007年的298.5億美元,2008年續增為329.1億美元,2009年雖略降為255.5億美元,但2010年就又大增為375.7億美元(較前一年大增47%,此為ECFA的效果)。結果,台灣對中國的進口依存度乃由2000年的6.0%一路上升為2007與2008年的13.6%與13.7%,到2009與2010年再提高為14.65%與14.95%。2011年1~9月,自中國(含香港)進口總值為348.6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29.5%;對中國的進口依存度更提高到16.23%,續創新高紀錄。
上述這些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對中國之貿易依賴度有愈來愈高的趨勢,ECFA更發揮顯著的增強效果。若再加上漁船走私的非法貿易,以及經由其他第三地的貿易等,則實際的貿易依存度更高。對中國如此高的貿易依存度,等於是將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置於中國的掌握中,台灣的經濟安全風險也越來越高。
四、台商大舉投資中國對台灣與中國的影響
(一)對台灣的影響
台商赴中國投資,無可否認的,可能會產生某些短期利益,例如:1.可紓解台灣勞力不足的壓力,使某些勞力密集產業有宣洩外移的出路;2.有助於台商取得中國低廉的原料、勞力與土地使用權;3.有助於台商打入中國市場;4.促使兩國貿易交流、分工合作,可能發揮部分互補互利的效果。然而,並非所有台商都能享受到這些利益而經營成功。中國是個「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國家。在一個缺乏法律制度保護的國家經營企業,風險是很高的;再加上近年來其勞動成本大幅提高,銀行融資取得困難,經營失敗的台商可能要比經營成功的台商來得多。
縱使台商可能享受這些短期利益,但若想以此來維持台灣的經濟發展,則無異是「飲鴆止渴」。長期而言,台商大量投資中國,對台灣可能產生下列諸多不利的影響:
1. 排擠國內投資,導致產業升級的速度減慢
台商大量投資中國造成對台灣投資的排擠作用,在「積極開放」政策後特別顯著。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資料,國內投資率(固定資本形成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由2000年的24.4%連續下降到2003年的19.2%;2004年提高到22.1%之後又一路下滑,到2008與2009年分別降到20.6%與18.3%。按2006年價格計算之投資成長率,在2001至2003年分別為-17.91%、1.12%、-0.11%;2008與2009年再度負成長,分別為-12.36%與-11.01%。其中,民間投資在2001、2008與2009年都大幅下降,分別為負成長22.98%、15.58%與17.91%。
國內投資遭排擠,自然會造成產業空洞化與經濟低迷不振,並影響產業升級的速度。因為多數台商既然可以利用原技術在中國生產原產品,便可較少或不在台灣從事研究與發展的投資活動,也可不必急於謀求企業體質之改善,結果當然會延緩產業升級。對比台灣與南韓自2000年以來的經濟發展策略與成就,即可印證此一推論之不虛。
南韓是採取「投資國內,壯大自己,提升價值,建立品牌,佈局全球」的發展策略;台灣則是「投資中國,壯大敵人,降低成本,從事代工,搶進中國」。南韓的國內投資率,在2000至2008年間平均為29%;台灣僅20.2%。同期間,對中國實際投資占本國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南韓平均為0.53%,遠低於台灣的1.78%;在2008年南韓僅0.35%,而台灣則高達2.73%。台灣這些投資中國的資料,只是經濟部投審會核准的部分,若加計不必核准及未經核准或經由開曼群島等第三地轉投資中國的部分,比率當不下於5%。依英國經濟學人周刊(2009年5月9日)的估計,「迄今台灣投資中國的金額已高達4,000億美元。」此項估計額約為投審會歷年(1991~2008年)核准投資中國的累計金額755.6億美元的5.3倍,可以佐證前述「比率當不下於5%」的推論。對中國如此大量的投資,自然對台灣的國內投資產生嚴重的排擠效果。(見王塗發,2010.06)
在2000年,南韓平均每人GDP11,349美元,僅為台灣平均每人GDP14,704美元的77%。但由於兩國採取不同的經濟發展策略(南韓「提升價值與全球化」與台灣「降低成本與中國化」),南韓努力促進產業升級,提高國際競爭力,而台灣則仰賴中國「降低成本」,減緩產業升級,到了2004年,南韓平均每人GDP提高到15,038美元,已超越台灣的15,012美元;到2007年更提高到21,655美元,把台灣的17,154美元遠遠拋諸於後。(見王塗發,2010.06)附帶的效果是:南韓的失業率由2000年4.4%降到2008年3.2%,2009年為3.6%;而台灣則由3.0%上升到4.14%,2009年更飆高到5.85%。
目前南韓已分別與歐盟、東協、美國(幾乎是全球市場的三分之二)等完成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以落實其「全球化」策略。反觀台灣的馬政府則僅急於與中國簽署ECFA,獨賴「中國化」一味藥方,而完全鎖入「一中市場」。台灣的DRAM產業與兩兆雙星的面板產業,在國際市場上幾乎被韓國打趴,不是沒有原因的。
2. 台灣出口品被取代的危機
台商投資中國,強化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使台灣的出口產業面臨嚴重的威脅。事實上,這種現象早已發生。根據陸委會的統計資料,在美國的進口市場中,台灣的市場佔有率,自1991年的4.72%逐年下滑,到2000年已降至3.33%,到2010年更降至1.88%;中國的市場佔有率則逐年上升,由3.89%增加到8.22%,再升高到19.09%。在日本的進口市場中,台灣的佔有率由2000年的4.71%下降至2010年的3.33%;同期間,中國的佔有率則由14.53%上升至22.11%,領先台灣的幅度不斷地擴大。在國際市場上此消彼長的態勢,十分明顯。
另外,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的研究,2004年台灣製造業產品在美國及日本市場被中國產品取代率分別高達13.21%及8.49%,其中尤以高技術人力密集度產品被中國取代率最高。2004年台灣高技術人力密集度產品輸往美國市場被中國產品取代率竟高達19.26%,而中、低技術人力密集度產品被中國取代率分別為8.56%及7.33%。在日本市場,2003年台灣高技術人力密集度產品被中國取代率為13.22%,而中、低技術人力密集度產品被中國取代率則分別為7.35%及10.87%。值得注意的是,台灣製造業產品在美國及日本市場被中國取代率最高的不是低技術人力密集度產品,反而是中、高技術人力密集度產品,且被取代的比率自2000年以後幾乎是不斷地提高。兩國相互競爭的替代效果,顯然已逐漸凌駕兩國分工的互補互利效果。(見王塗發,2009.12)
3. 台灣產業空洞化,失業率居高不下
由於台商赴中國投資,對國內投資產生排擠作用,加上台灣的出口競爭力受到中國的強大威脅,對國內企業形成更大的外移壓力,而造成台灣產業空洞化的危機。台商大量赴中國投資、生產,自然會帶走就業機會。不僅如此,在中國生產的商品回銷台灣,更打擊本土產業,加重台灣的失業問題。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2004年的研究,台商到中國投資對國內就業的影響,在1993~2000年是-7.73%,在2000~2002年是-8.64%。(見王塗發,2009.12)
在2000年以前,我國失業率都維持在3%以下,但自「積極開放」政策之後,失業率就突破3%,在2001年達4.57﹪,2002年更高達5.17%。當時政府採取各種振興經濟方案及就業輔導措施,付出780多億元的代價,才使失業率逐漸降到2007年的3.91%。但是2008年5月馬政府上台,對中國「全面開放」後,又開始回升;2008年6月的失業率為3.95%,7月突破4%,12月突破5%,全年平均為4.14%。2009年更嚴重,7月突破6%,達6.07%,8月更飆高到6.13%,創台灣史上最高紀錄,且是亞洲四小龍最高;2009年平均失業率達5.85%,亦創下最高紀錄。2010年失業率雖稍下降,但仍處於相對高檔,平均失業率5.21%,是史上次高。
若加計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有些人因長期找不到工作而退出勞動市場)的廣義失業率,則2009年高達7.35%,史上最高,2010年雖有下降,但仍高達6.57%。在馬政府大量聘僱臨時工及補助企業聘用員工,以美化失業率的努力下,2010年12月失業率雖降至4.67%,但仍是亞洲四小龍最高(香港4.0%、南韓3.6%、新加坡2.1%)。很明顯的,台商投資中國,造成台灣的失業問題愈來愈嚴重。(見王塗發,2011.03)
4. 台灣所得分配持續惡化
根據主計處的資料,2010年1~12月平均失業人數57.7萬人,其中初次尋職者10.5萬人,非初次尋職者47.2萬人;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24.0萬人,占非初次尋職者的50.85%。而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則與企業外移(主要是西進中國)有關。
企業不斷大量西進乃形成三角貿易(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持續攀升。經濟部的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我國國內接單,但在海外生產(絕大部分是在中國)的比率高達50.43%,創史上新高,也顯示即使外銷訂單金額創新高,卻有超過一半的產能是在國外營運。海外生產比重超過五成的三角貿易雖對GDP的成長有貢獻,但主要是企業主及大股東獲利,並無助於促進國內就業,反而因企業外移,而造成勞工失業的困境。
失業率不斷升高,失業人數不斷增加的結果,在勞動市場往往造成實質薪資的下滑。我國實質正常性薪資成長率,在1999年為3.21%,但自2000年以來就都低於1.6%,2004~2008年,除2006年微幅成長0.64%外,都是負成長,2008年負成長3.13%。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2009年1至8月名目及實質平均薪資分別較上年同期減少6.79%及6.11%,都創下史上最大減幅;實質平均薪資更是1997年以來新低,等於回到十三年前的水準。(見王塗發,2009.12)再依主計處的資料,2010年10月,製造業實質薪資為新台幣36,208元,比2009年下降了3.4%(2009年為37,477元,成長率為-8.4%),比1995年的36,269元還低,等於回到15年前的水準;服務業實質薪資為38,405元,比2009年下降了8.6%(2009年為42,035元,成長率為-2.5%),比1992年的39,031元還低,等於回到18年前的水準(見附圖)。(見王塗發,2011.03)
當實質薪資成長低於經濟成長率,甚至負成長時,貧富差距勢必擴大,所得分配不均度必然惡化。依主計處的資料,在2000年,我國五等分最高所得組每戶所得是最低所得組每戶所得(政府移轉收支前)的6.57倍,2001年起都超過7倍,2007年與2008年分別達7.52倍與7.73倍,2009年高達8.22倍,創下史上最高紀錄,比2007年的7.52倍高出0.7倍;2010年為7.72倍。
附圖 台灣製造業與服務業實質薪資及其成長率變化圖(1991~2010)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5. 台灣經濟發展將受制於中國,經濟安全堪慮
中國加強對台灣的經貿交流只是其非武力統戰的一種策略而已;它包藏著極大的政治目的。中國以經濟拉住台灣的統戰策略,其實就是要掌握住台灣的經濟命脈,使其不費一兵一卒就可以達到併吞台灣的目的。而事實上,台商投資中國比重太高,台灣對中國的出口依存度急增,再加上政府不斷地擴大開放中國的農工原料及半成品的進口,已使得影響台灣經濟發展最大的出口市場及生產原料被掌握在中國的手中。此即無異於將台灣的經濟命脈置於中國的掌握之中。這將使中國易於採取干擾台灣出口的政策措施,來影響台灣的產業發展,進而掌握台灣的經濟命脈,也更有能力藉經濟抵制之威脅來影響台灣的政策。一個國家自甘將其經濟命脈置於一個深具敵意的強國手中,其弊害絕不是任何短暫的、糖衣式的經濟利益所能抵補的。
根據維基解密網站公開美國副國務卿史坦柏格與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2009年5月的對談紀錄文件,李光耀說,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對台灣採取有彈性且務實的策略,最大關鍵是透過經濟加強與台灣的聯繫,就如同現在中國與香港的關係一樣,胡錦濤沒有固定時間表,不管要花十年、廿年甚至卅年都可以;但若中國有需要,「必要時可以關閉水龍頭」,隨時可以切斷中國供應台灣的資源(指對台灣的經濟支持)。(見自由時報,2010年12月1日)這一段秘聞反映出何以中國政府要與馬政府簽署ECFA,也印證了吾人對ECFA所引以為憂的後果—簽署ECFA,是將台灣「香港化」,將台灣鎖入「一中市場」,將台灣經濟「中國化」。(見王塗發,2010.06)而李光耀的「關閉水龍頭」說,則是呼應中國政府經濟智囊胡鞍鋼在2006年所提出的「貿易戰七天亡台」論。胡鞍鋼認為台灣經濟高度依賴中國後,就像患了糖尿病,中國只要「停止供應胰島素」(指採取經貿制裁手段),台灣就會陷入「七天滅亡」的厄運。
即使中國不對台灣採取「貿易戰」,但目前台灣出口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高達七成,而對中國的出口依存度又超過四成,只要中國減少自台灣進口,台灣的經濟馬上就會受到嚴重的衝擊;2008年8月到2009年第一季就是如此。自2008年8月份台灣接自中國(含香港)的訂單年增率轉為負數,到11、12月的訂單年增率均創下逾四成跌幅,2009年1月更破天荒跌破五成,2009年第一季,台灣對中國出口大減45%,減幅居主要出口國之冠,乃是造成台灣該季經濟成長率負10.24%的主要因素,也是在全球金融風暴中台灣經濟受創最大的主要原因。
從經濟安全的角度來看,台灣的經濟本就具有資源依賴性(98%以上的能源仰賴進口)與市場依賴性(依賴出口市場)的兩種脆弱特性。在馬政府簽署ECFA,使台灣融入「一中市場」後,台灣經濟又多了一項國家依賴性(依賴單一國家)的特性,使台灣的經濟安全風險倍增。
由於內需市場有限,台灣的經濟發展向來相當仰賴國際市場。因此,台灣的景氣受國際景氣循環波動的影響甚大。例如,2001年美國網路科技泡沫化與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都造成台灣經濟負成長。尤其2008年金融風暴的源頭在美國,我國金融保險業受到波及的程度相對而言並不大,但我國的總體經濟受創程度卻最深,2008年經濟成長率由前一年的6%大幅下降到0.7%,居亞洲四小龍之末;2009年第一季經濟成長率較前一年同期衰退10.24%,全年經濟衰退1.9%,皆創下1951年有經濟統計紀錄以來的最大衰退幅度。主要的原因就是對中國依賴過深,而2008年第四季與2009年第一季,我國對中國出口大幅減少所致。(見王塗發,2010.06)
簽訂ECFA後,台灣經濟對中國的依賴度更高。只要中國經濟打個噴嚏,台灣經濟就會重感冒;一旦中國崩潰或經濟硬著陸,台灣經濟受創的程度恐將遠甚於2001年的網路科技泡沫與2008年金融風暴的情況,台灣經濟安全十分堪憂。
6. 台灣將落入中國「以商圍政」策略的陷阱
中國從不諱言對台灣採取「以民逼官、以商圍政、以通促統」之策略,企圖以此笑臉攻勢瓦解台灣之心防與民防,以達成其併吞台灣的春秋大夢。中國投資熱之增溫,正一步一步地將台灣推向中國「以商圍政」的陷阱,猶如「溫水煮青蛙」一般。
而台商大量投資中國後也可能淪為人質。某些台商的行為將受到中國更大的影響,包括可能被脅迫必須去中國擴大投資,甚至發表符合中國利益而不利於台灣的言論,如2005年3月,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奇美公司的許文龍先生就是被脅迫發表違心之論的例證。又如有些台商回台掌握媒體,透過其媒體第四權的力量來影響政府的政策。
7. 台灣的國家安全遭受嚴重的威脅
台商投資中國,直接為中國引進大量的資金與技術,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快速成長,並創造數以千萬計的就業機會(僅鴻海一家公司就為中國創造超過一百萬個就業機會)。同時,由台商投資而引進技術與管理,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力,並產生創匯效果。其外匯存底呈三級跳式的增加,由1988年的33.7億美元,到1998年底累積達1,450億美元,到2008年底更高達近2兆美元,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匯存底國;目前更已超過3兆2仟億美元,全球無國能敵。
台商投資中國,壯大其經濟力及快速累積其外匯存底之後,自然會間接地促其加速軍事現代化,使中國不但成為經濟大國,更有能力成為軍事大國。近年來,中國大量向蘇聯採購先進的戰機、潛艇,不斷地擴增長程飛彈與核彈,頻頻對台灣實施軍事演習與導彈恐嚇,目前已佈署超過一千四百枚飛彈瞄準台灣,實已對台灣的國家安全與生存構成嚴重的威脅。這是台商長期投資中國,對台灣所造成的嚴重外部成本。
(二)對中國的影響
台商投資中國對中國可說是有利無害。其可能產生的影響也不限於經濟層面。就經濟層面而言,台商投資中國,直接為中國引進大量的資金與技術,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快速成長,並創造上千萬的就業機會。而且台商投資中國還具有示範效果,更吸引世界各國的資金也湧入中國。投資大增的結果,乃促使其經濟快速成長。同時,台商早期的投資較集中於勞力密集產業,故能為其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
其次,由台商投資而引進技術與管理,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力,並產生創匯效果。中國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可由前述中國產品在國際主要市場(歐、美、日進口市場)之佔有率不斷上升反映出來。由於中國在歐、美等主要國際市場,年年產生巨額的貿易順差,使其外匯存底呈三級跳式的增加,如今已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匯存底國。
第三,它將促使中國經濟與台灣經濟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這對中國而言,正合其經濟統戰之意。如前所述,台商投資中國,導致台灣對中國的進出口貿易依存度不斷地提高,等於是把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置於中國的掌握之中。
就非經濟層面而言,台商投資中國,壯大其經濟力及快速累積其外匯存底之後,自然會間接地促其加速軍事現代化,使中國不但成為經濟大國,更有能力成為軍事大國。這是中國所夢寐以求的,但對台灣卻是個夢魘。
五、中資來台對台灣的可能衝擊
馬政府以「自由化」、「全球化」為藉口,對中國全面開放,無異是「引狼入室」。其中有關開放中資來台投資部分,根據經濟部2009年6月30日所公布,第一階段開放投資的項目共有192項,包括製造業64項、服務業117項以及公共建設11項。製造業部分,包括配合兩岸產業合作而列為搭橋專案重點的汽車及其零件業、電話及手機業,以及電子零組件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等。服務業方面,包含與旅遊活動有關的觀光旅館業、餐館業;配合兩岸海運協議的船舶運送業、民用航空運輸業;第二類電信之一般業務(但總持股比率不超過50%);以及與商業活動有關之行業如資訊、設計、會議服務業…等。公共建設部分,中資可以透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BOT)模式」)投資;主要項目包括「民用航空站及其設施」、「港埠及其設施」、「觀光及遊憩重大設備」三大類,其中民用航空站與設施及港埠設施之中資持股比率應低於50%。開放中資來台投資可能對台灣產生下列衝擊(本節參見王塗發,2009.08):
(一)台灣產業的關鍵技術將被掏空
中國企業對外投資者絕大多數是國營企業,其對外投資是具有計畫性與政治目的的。同樣的道理,中資如果要來台灣當然也是具有政治目的,也是為了要取得較先進的技術。同時,中國也會運用由外匯存底所成立的「國家主權基金」,對外進行「戰略性」投資。目前中國擁有三兆二仟多億美元的外匯存底,只要拿出五分之一,也就是6,400億美元 (約30.4兆新台幣),就可以買下所有的台灣上市櫃公司,而且還有剩!何況中資也不需要全買,只需買他們想要的高科技公司,以取得關鍵技術,其實用不到其外匯存底的十分之一。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就曾擔心:中資來台後,政府若無法有效管理中國藉股權投資取得台灣產業的關鍵技術,將導致技術嚴重外流。而根據過去台灣對中國投資的管理經驗來看,馬政府是不可能有效管理中國藉股權投資取得台灣產業的關鍵技術的。台灣一旦關鍵技術被掏空而喪失技術優勢,就失去經濟持續成長的動能,也就失去經濟的優勢。
(二)台灣的經濟命脈將掌握在中國的手中
馬政府開放中資來台BOT公共工程,屆時機場、港口等支持台灣經濟發展的基礎建設一旦被中資BOT,中國更可掌握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經濟統戰是中國併吞台灣的第一步,馬政府邀請中資來台,是「引狼入室」,將台灣「送」給中國,而不是「賣」給中國。一旦台灣的經濟被中國所掌控,台灣被中國併吞也就水到渠成了!更何況機場、港口等設施也攸關國家安全,萬一被中資BOT,屆時台灣就完完全全被中國掌控了。至於開放第二類電信之一般業務,同樣影響國家安全至鉅。電信產業是國家戰略產業,由對台灣具有敵意、不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的中國入股或買下台灣的電信業,不但容易產生企業情資被掌握、個資外洩等威脅,而且萬一中國與台灣發生軍事衝突時,中資投資的電信公司恐怕也不會配合台灣政府的動員。
(三)台灣將淪為中國經濟的附庸
自1990年代以來,台灣已成為淨資本輸出國,引進外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要引進技術,促進產業升級,而不是要補國內資本之不足。迄今,台商累計對中國投資的資金已超過四千億美元(新台幣十二兆元)足可證明。台灣既不缺資金,且產業技術又領先中國,馬政府為何要引中資來台?馬政府以「自由化」、「全球化」為藉口,對中國全面開放,經貿交流要完全正常化,顯然是別有居心。這其實就是馬政府所提倡的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全面自由化之「兩岸一中共同市場」的一環。一旦「一中市場」建構完成,台灣的經濟將完全被中國所掌控,台灣的「經濟主權」必然喪失,台灣將淪為中國經濟的附庸。
這是因為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對稱的經濟體,彼此關係也不對等。2010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 (GDP)達5.88兆美元,而台灣只有0.43兆美元,兩者經濟規模大小相差非常懸殊;台灣是以民營企業為主的自由競爭市場經濟,中國則是國營企業佔重要地位的非自由市場經濟。在此不對稱、不對等的情況下,台灣的資金到了中國將有如掉進黑洞一般。台資到中國,必須持股超過50%才能掌控在中國的公司,但是中資介入台灣公司的經營,不必持股超過一半,在一般情況下甚至只要持有15%~20%的股權,中資就可以主導、操控在台灣的公司之經營,也可輕易地將關鍵技術搬回中國。中資取得台灣產業的先進技術,促進中國的產業升級,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將在美、日、歐等主要國際市場上擊垮台灣企業,使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更加非得依賴中國不可。「一中市場」發展的結果,中國與台灣的經濟關係,將有如1970年代「國際依賴理論」所描繪的宗主與附庸(dominance and dependence)或中心與邊陲(the center and the periphery)的關係。
六、開放金融交流對台灣的影響
2009年11月,馬政府未經國會審議就與中國政府簽訂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簡稱MOU)。MOU主要是針對台灣與中國金融監理機關,進行監理資訊交換、金融檢查、持續聯繫與危機處理等權利義務關係為書面約定,是金融監理的資訊交換平台。MOU的簽訂,不僅為台灣金融業者開啟了進入中國市場的大門,也同時開啟了中國金融業者進入台灣市場的大門。
接著就是「市場准入」,進一步開放台灣金融業登陸及中資進入台灣金融服務業,為台灣與中國金融整合鋪路。如前所述,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對稱又不對等的經濟體,再加上中國國營銀行規模超大,其四大國營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銀行)中的任一家之資產都超過台灣所有銀行的資產總和,台灣的銀行根本無法與其競爭,中國的銀行要併吞台灣的銀行簡直是輕而易舉。如今開放金融交流,正是開啟中資銀行前來併吞台資銀行的大門;也等於歡迎中國來掌握台灣的金融體系,進而掌握台灣的經濟命脈。
另一方面,開放金融業西進中國,對台灣的衝擊將更甚於製造業西進的影響,將使「錢進中國、債留台灣」的情況更加惡化。金融服務業,特別是銀行業乃是特許行業,不同於製造業。因為銀行的投資資金大多來自社會大眾的存款,可能是其自有資金的數十倍,當銀行體系發生問題時,往往會造成擠兌,嚴重者更有可能形成金融危機,影響國家經濟穩定,所以說開放金融業西進,對台灣的衝擊將遠甚於製造業西進所造成的影響。製造業者投資中國如果失敗,其損失僅限於投資額度,且完全由該投資業者自行承受;但金融業(銀行)投資中國,如果失敗,其損失由在台灣的母行承受,可能造成擠兌風波,甚至爆發金融危機,等於風險要由全民來承受。而當中國經濟硬著陸或如惠譽信評公司在今年三月的預測,中國銀行可能在2013年爆發金融危機時,銀行投資中國失敗的可能性一定非常高。
中國政府為了因應金融危機,推出刺激經濟計畫,過去兩年(2009與2010年)銀行業配合政策,新增放款金額創最高紀錄,達人民幣17.5兆元,也助長房價大漲。中國2008和2009年的平均信用成長達18.6%。根據惠譽2005年開始採用的監督系統(先前曾預見冰島、愛爾蘭的危機),中國的系統性風險,在三個風險類別當中最高。惠譽信評公司因而表示,中國銀行業在2013年爆發危機的機率達六成。香港顧問公司Asianomics也預估,中國銀行業大舉放款,可能導致銀行壞帳高達四千億美元。(見自由時報,2011年3月9日)末日博士魯比尼(Nouriel Roubini)也在今年四月,指出中國將在2013年嘗到經濟硬著陸(hard landing)的苦果;他認為中國過度的投資(中國各地充斥實體資本、基礎建設與房地產的過度投資)最後將以一場金融危機或長期低成長作為結束。
其實,吾人早已指出,在中國經濟亮麗的外表之下潛藏不少危機與風險;過去二十多年失衡的發展模式(過度依賴投資與出口),已使中國的經濟發展面臨諸多嚴峻的挑戰,如過度投資、國營企業無效率、貿易摩擦、人民幣匯率改革以及金融危機等經濟問題,大量失業、所得分配不均、貪污腐敗、抗爭事件頻傳等社會問題,以及因經濟過熱而造成的能源不足與環境惡化等問題。(見Wang, 2008. 12)迄今,這些問題並未能獲得有效的解決,且有惡化之趨勢。最近(10月9日),工商時報的一篇社論即指出,中國經濟發展的「明斯基時刻」(Minsky Moment;內生型金融危機)到來的三要素,包括通貨膨脹、信用擴張、以及因過度投資(尤其是房地產)所導致的社會投資報酬率偏低問題,近年來似乎已在中國陸續浮現。
自由時報10月10日的社論「中國經濟泡沫連環爆 全球都要警惕」也指出,中國經濟硬著陸的危機已瀕臨爆發邊緣。該社論指出,「中國企業經營的條件愈來愈惡劣,加上資金緊縮,除了國營企業,一般中小企業根本求貸無門,只得向地下的高利貸業者借貸。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分行上半年調查,溫州民間借貸平均年利率達24.4%,一般中小企業一年盈利率約3%、4%,因此借高利貸等於是飲鴆止渴…。更可怕的是,企業或個人貪圖高利,前呼後擁投入高利貸市場,…以致在中國捲起高利貸投機潮。以溫州為例,就有89%的家庭或個人,近六成的企業參與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達人民幣1,100億元,為該市銀行貸款的五分之一、民間資本總量的六分之一,…。而現在全中國到處都是大大小小的溫州,一旦泡沫破裂,勢必帶來一場經濟浩劫。」
接著,該社論進一步指出,「如今溫州正在掀起倒債風,最大的案件是溫州信泰集團倒債達人民幣20億元,而每天倒債跑路的老闆一大堆,事態之嚴重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必須親赴溫州,要求一個月內解決,否則大火繼續延燒,後果不堪設想。而中國除了高利貸風暴,還有積重難返的地方政府債務泡沫、房地產泡沫,一旦連環爆,中國本身就足以形成一場超級風暴,肆虐全球經濟與市場。」最後該社論還特別呼籲馬英九先生,不應只顧選舉,忽視目前全球金融風暴的危機,特別是中國即將破裂的泡沫對台灣的衝擊,應審慎研擬對策,降低對台灣的傷害。
然而,儘管今年來,中國金融緊縮和關廠倒閉潮持續擴大,中國金融風險不斷攀升,馬政府仍不斷開放、鬆綁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與投資。根據自由時報10月11日報導,針對本國銀行在中國授信、投資及拆借資金總額上限(即「國銀在中國總曝險額度」上限)門檻,銀行業者向金管會提案建議為「總資產的三成」,央行則主張「淨值五成」為宜,經金管會綜合評估,把曝險額度訂為「淨值六成」。不料,行政院卻大筆一揮,把總曝險額度門檻往上調高為「淨值一倍」(即100%)。若以目前登陸中國設分行或辦事處的本國銀行計算,總曝險額度高達新台幣1.2兆餘元。這豈不是要把台灣推向中國的火坑!
七、結語
在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之前,台灣與中國幾乎沒有經貿交流的空間。但在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之後,兩國經貿往來十分熱絡,經貿關係不斷升高。雖然在1996年發生台海飛彈危機,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採取「戒急用忍」政策後,台灣的中國投資熱才稍微降溫;但是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於2001年放棄「戒急用忍」政策,改採「積極開放」政策,大幅放寬製造業對中國投資,而掀起另一波中國投資熱潮。而2008年再度政黨輪替,中國國民黨的馬政府上台後,馬上對中國採取「全面開放」的政策,並開放金融服務業與中國交流,而造成另一波更大的中國投資熱潮。台灣與中國的經貿交流乃更加熱絡、深化。
目前投資中國占台灣對外投資總額八成以上,對中國出口則占台灣總出口四成以上,等於在經濟上「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由於投資過度集中於中國與出口過度依賴中國市場,台灣實已步入經濟「中國化」的陷阱,已被鎖入「一中市場」,台灣的經濟安全風險非常大。一旦中國經濟硬著陸或中國崩潰(遲早的事),台灣經濟將受重創。這也無異於是將經濟命脈置於「敵國」的掌握中,國家安全堪慮。
由於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對稱、也不對等的經濟體,兩者經濟規模大小相差非常懸殊;台灣是以民營企業為主的自由競爭市場經濟,中國則是國營企業佔重要地位的非自由市場經濟。台灣一廂情願依自由市場競爭原則與中國經貿交流,不僅自陷於自由市場的迷思,更已為台灣帶來諸多不利的後果。台灣想依賴一直處心積慮要併吞台灣的中國來發展經濟,無異是與虎謀皮、自掘墳墓。台灣如果還是執迷不悟,繼續採取「依賴中國,降低成本」的發展策略,而不改採「投資國內,提升價值,建立品牌,佈局全球」的發展策略,則台灣未來的發展將完全由中國來決定!台灣人將無法決定自己的命運!

延伸閱讀:

1. 王塗發,2011.03,「馬英九締造三十年來台灣痛苦指數新高紀錄」,新世紀智庫論壇第53期,2011年3月30日,第110-114頁。

2. 王塗發,2010.06,「從ECFA看台灣的經濟危機與出路」,新台灣國策智庫TBT政策論壇1:ECFA大衝擊:台灣的危機與挑戰,台北市:新台灣國策智庫出版,2010年6月,第三章,第43-65頁。

3. 王塗發,2009.12,「台灣與中國經貿交流的真相與省思」,群策會群策叢書018,ECFA的政經災難—群策會論壇紀實,2009年12月初版,第57-68頁。

4. 王塗發,2009.08,「中資來台對台灣經濟命脈之威脅」,發表於「中資風暴—開放中資來台:引狼入室?」座談會,台北市,2009年8月29日。(收錄於群策會群策叢書018,ECFA的政經災難—群策會論壇紀實,2009年12月初版,第184-192頁。)

5. 王塗發,2008.12,「台灣經濟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發表於「台灣的經濟前景」座談會,台北市,2008年12月22日。

6. Wang, To-far, 2008. 12,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ts Challenges” in Hsin-Huang Michael Hsiao and Cheng-Yi Lin edited, Rise of China: Beijing’s Strategies and Implications for the Asia-Pacific (chapter 5),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UK.

(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地位與中華民國體制」學術研討會,台北市 2011年10月22、23日)

永續能源政策

一項好的政策必須是符合國際潮流,並能為台灣開創美好願景的政策。因此,要制定台灣的能源政策,必須先瞭解國際能源政策的發展潮流,並認清台灣的能源問題,然後才能深入探索可為台灣開創美好願景的永續能源政策。

壹、 核心價值:節能減碳保護地球、發展綠能壯大台灣、非核家園保安台灣

人類自產業革命之後,工業快速成長。由於工業生產消耗大量的資源,且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工業化的結果,乃對全球自然資源與環境生態產生相當大的負面衝擊,如臭氧層的破壞、溫室效應、酸雨、毒性廢氣物之擴散、海洋與河川的污染、熱帶雨林及森林的濫伐、野生生物的滅絕…等。全球暖化的溫室效應問題,更已成為198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最關注的環境議題。
為了抑制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防制氣候劇烈變化,聯合國於1988年11月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簡稱IPCC),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作通盤的探討,評估其影響,並提出因應策略。之後,聯合國又於1992年6月初在巴西里約舉行「地球高峰會議」,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對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會中共有155國簽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原則性管制二氧化碳(CO2)等溫室氣體之排放。
此後,每年召開一次締約國大會。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包括針對38個已開發國家訂出減量標準,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等六種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削減到比1990年低5.2﹪的水準;減量期程為公元2008至2012年。該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如何因應日益嚴重的全球暖化問題,實已成為二十一世紀全人類最大的挑戰。
事實上,有鑑於上述諸環境生態問題將對未來的經濟發展產生制約的作用此,聯合國大會早在1983年12月就決議成立世界環境暨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針對全球發展逆退與環境惡化的問題詳加調查,並研擬一套長期的環境策略。該委員會調查研究的結果,於1987年提出一份報告書─「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俗稱布蘭德報告書),特別強調「永續發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理念。依據該報告書,「永續發展」意指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需求的發展;是兼顧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並考量跨世代間的社會公平之發展型態。
在1992年6月間於巴西里約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中,「永續發展」即為一百五十多個與會國家所共同關切的焦點。此後,「永續發展」即成為世界各主要國家所追求的理想目標。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在南非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舉行的里約加十(Rio+10)世界高峰會更直接以永續發展為名,而稱為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SSD)。追求「永續發展」,已然成為二十一世紀的國際潮流。
「永續發展」涵蓋經濟發展、社會公平與環境保護三個面向。傳統上,注重這三者的兼籌並顧,故將經濟系統、社會系統與環境系統三者同等看待。然而,地球只有一個,而整個自然環境系統上的自然資源,除了養育人類,還要養育其他萬物。人類雖貴為萬物之靈,但仍只是整個生物鏈體系的一環,不能獨享自然資源而破壞生態環境系統。維持生態平衡、萬物共榮,以永續環境為基礎的經濟發展,才是真能提高人類福祉的健康的經濟發展。而人類福祉的提升,則不能只著眼於經濟成長或國民所得水準的提高。經濟活動只是人類社會活動的一部分。除了經濟活動,人類社會活動還包括政治、文化、藝術、宗教…等活動。追求社會公平、安全、正義、生活尊嚴等亦是提升人類福祉的重要內涵。因此,健康、良好品質的經濟發展,亦必須以社會公平為基礎。換言之,經濟發展必須以「社會公平」及「環境正義」為基礎,而社會發展也同樣必須立基於「環境正義」之上。這才是「永續發展」的真諦。
而這三個系統相互之間都會產生正面與負面的影響。為了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必須設法降低這三個系統之間的負面影響,而提高其正面影響。因此,在永續發展的前提下,政府若能在環境系統方面採取必要的生態保育與污染防制政策、因應氣候變遷的防災計畫,在社會系統方面採取適當的人口、教育、社福、健康照護與治安政策,在經濟系統方面實施清潔生產、發展綠色產業(包括綠色能源產業)、獎勵生產綠色產品、採取調整產業結構朝向低耗能與低污染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並鼓勵綠色消費,進行綠色稅制改革,則可促進這三個系統的良性互動,而減少其負面衝擊。
永續發展的三個層面(經濟、環境與社會福祉)都與能源有密切的關係。由於產業的生產活動需要使用能源作為其投入要素,所以能源可說是促進經濟成長的動力來源,是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能源服務可以滿足人類的基本需要,如食物與棲身之所,也可透過對教育與大眾健康的改善來促進社會發展。不過,在生產與消費某些形式的能源時,卻會降低環境的永續性,例如在使用煤、石油與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過程中,同時會排放出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等對環境有害的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碳(CO2)等溫室氣體。
人類的經濟活動大量使用化石燃料的結果,不僅導致環境污染,也已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CO2)等溫室氣體的濃度急速增加,產生愈來愈明顯的全球增溫、冰河加速融化、海平面上升及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的現象,對水資源、農作物、自然生態系統及人類健康等各層面造成日益明顯的負面衝擊。而燃煤與燃油兩種消費能源方式,則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來源。以二氧化碳的排放係數來看,煤及煤製品為3.953公噸/107仟卡,石油及其製品為3.065公噸/107仟卡,天然氣為2.347公噸/107仟卡,故燃煤、燃油與燃氣之二氧化碳的排放比為1:0.775:0.594。
由於能源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人類為了追求經濟發展,必須開發利用資源,特別是能源。而開發利用與消費能源則會破壞與污染大自然環境。環境的破壞與污染,加上化石能源的耗竭性與有限性,終將對經濟持續發展產生制約的作用。因此,自1980年代起,西方工業先進國家就特別關注經濟發展(economic development)、能源節約(energy conservation)與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三者之間的平衡問題 (即所謂的三E問題)。而此三E問題乃是「永續發展」的核心問題。因此,在1990年代,世界各主要國家在追求與環境友善的經濟發展時,都極為重視能源問題,也都單獨為能源制訂政策。能源政策乃成為重要的公共政策。而與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息息相關的能源政策,則幾乎都由著重「開源」(供給面)轉為以「節流」(需求面)為主。尤其為了因應地球暖化的溫室效應問題,世界各國莫不積極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與發電效率,並推展汽電共生;在「開源」方面則以低含碳的天然氣與無碳的風能、太陽能、生質能等再生能源(永續綠能)來取代含碳量高的煤炭與石油。至於核能,則因安全問題與核廢料無法妥適處理而逐漸被淘汰。這也是國際上倡導「節能減碳保護地球」的精髓。
以節能減碳績效較佳的德、英兩國為例。德國在1990至2004年的溫室氣體排放,合計減少17.2%,是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績效最佳的國家之一,也是堅持非核政策的國家。德國在2001年5月制定「節能法」,要求建築物節能30%;2002年實施能源效率計畫,鼓勵國內能源用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德國更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特別是風力發電、太陽能與生質能。根據德國環境、自然保育及核能安全部資深官員Volker Oschmann博士,於2010年2月來台所作的「德國再生能源饋電法」報告,德國在2000年再生能源發電占總電力消費量的4.5%,2010年將達16.5%;德國規劃再生能源發電的目標為:到2020年占總電力消費量的30%以上,2030年達45-50%,2050年達80%。
為了積極開發利用再生能源,德國在1989至1990年實施100MW(百萬瓦)風能計畫,1991至1996年實施250MW風能計畫,2000年4月通過「再生能源優先法」(Renewable Energy Act),2004年修訂「再生能源優先法」。這些措施使其風力發電之發展神速,僅2001年便新增了2,659MW的發電容量(相當接近我國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700 MW),2002年又新增超過3,200MW(遠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003年再新增超過2,700MW。截至2005年底,德國累計風力裝置容量已超過184億瓦(約相當於我國6.8座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至2008年底,更已超過240億瓦(約相當於我國8.9座核四廠的裝置容量)。
在太陽能光電(PV)方面,2000年制定「再生能源優先法」,並規劃設置太陽能屋頂(約10萬個)及太陽能光電板系統。從1999年到2003年六月,共有6萬6千多個投資貸款案件,總投資額約24億歐元,累計裝置容量350MWp(百萬峰瓦)。自2000年制定「再生能源優先法」後,德國太陽能光電發展快速,尤其2004年修訂「再生能源優先法」後,更是一飛沖天。2000年太陽能發電量為64GWh(百萬度),2003年為313百萬度,至2008年底,高達4,000百萬度,太陽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已超過5,300MWp(百萬峰瓦)。
英國在1990至2004年溫室氣體排放合計減少14.3%,減量績效頗佳,也是少數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8%)的工業先進國家之一。英國在2001年制定「氣候變遷稅」(Climate Change levy, CCL),並利用氣候變遷稅稅收於成本有效措施與低碳科技研發。在2002年4月起即開始進行國內碳排放交易制度,並在2005年與歐盟之碳排放交易制度接軌,積極推動並整合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冀使倫敦成為世界碳排放交易中心。英國更在2007年3月13日提出歷史性的「氣候變遷法案草案」(Climate Change Act),立法限制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2020年前降低26%至32%的碳排放量,2050年前減少60%,期使英國成為全球第一個低碳經濟體。(該法案在2008年11月26日通過,明定英國六種溫室氣體的碳排放量在2050年必須比1990年的基準排放量減少80%以上。)另外,在調整能源結構方面,制定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每年支出10億英鎊發展再生能源;並積極投資低碳燃料與科技,例如碳捕捉與固定化、風力、潮汐及太陽能發電等。
英國經濟學者斯特恩(Nicola Stern)於2006年10月30日發布「斯特恩報告:從經濟角度看氣候變化」(Stern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以量化方式計算地球暖化對全球經濟的影響。該報告強調愈早行動才愈有可能減少未來的損害成本;若我們現在花費GDP的1%成本來防制氣候暖化,則未來可相對減少GDP的5%~20%之經濟損失。此一報告發布後,促使英國民間商業與金融機構、顧問公司及非政府組織(NGO)亦積極採行相關因應行動對策。
在國際社會積極推動節能減碳保護地球,以因應全球暖化、氣候劇變的潮流下,台灣卻一直以自己並非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的簽約國,且非為已開發國家為由,而不願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其實,台灣受全球暖化的影響程度,遠比全球平均值還高。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許晃雄的研究指出,過去100年來,全球溫度平均上升了攝氏0.3~0.6度,而台灣依測站所在位置的不同,平均上升了0.8~1.4度;未來可能讓沿海區域海水倒灌,本島生物絕種的情況更加嚴重。
台灣雖非京都議定書的簽署國,現階段尚無溫室氣體減量壓力,但身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本就應該在環境保護上有所貢獻,努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建立台灣良好的國際形象。何況台灣受全球暖化的影響程度,遠比全球平均值還高,而且台灣的自產能源又十分匱乏,99%以上的能源仰賴進口。因此,台灣更有必要制定一個環境友善的能源政策,以落實節能減碳保護地球,也保安台灣。換言之,台灣應快步趕上追求「永續發展」的國際潮流,制定一套環境友善、環保優先的永續能源政策。基於此,我們提出「節能減碳保護地球、發展綠能壯大台灣、非核家園保安台灣」等核心價值,作為擬定永續能源政策的原則。茲分述如下:
一、節能減碳保護地球
如前所述,如何因應日益嚴重的全球暖化問題,更已成為二十一世紀全人類最大的挑戰。為了因應地球暖化的溫室效應問題,世界主要國家都積極採取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與發電效率…等節能減碳措施,以求減緩地球的增溫、暖化速度,來保護已生病發燒的地球。
台灣過去六十多年來「追求成長、罔顧環保」的發展型態,完全悖離永續發展的精神,對未來台灣的永續發展已構成相當大的威脅。台灣已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年排放量約佔全世界的1%,約是人口比(0.34%)的3倍。2008年人均排放量為11.53公噸,世界排名第十七,高居亞洲第一,是全世界人均排放量4.39公噸的2.63倍,也高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人均排放量(約10.61公噸)。很顯然的,台灣對全球暖化的貢獻遠大於其人口佔比,故對節能減碳應該多負些責任。因此,台灣的能源政策必須著重於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以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來保護已生病發高燒的地球,也同時保安台灣;亦即首重節能減碳保護地球。
二、發展綠能壯大台灣
雖然國際上公認,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效率是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最佳無悔策略,但只要不斷追求經濟成長,則對能源的總需求終究還是會增加,故僅從需求面節約能源可能還是無法達到減碳的目標。國際能源總署(IEA)在《2007年世界能源展望》報告中,就曾憂心地指出,所有國家都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不削弱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前提下,採取行動,過渡到一個較安全、較低碳的能源系統。IEA強調,在近程上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雖是抑制能源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增加之成本最低且最快速的手段,但光這樣還不夠,所有的政府必須立即採取强有力和共同的政策行動,不能光說不做,才能把整個世界帶到更為永續的能源大道上。
事實上,國際上在因應全球暖化問題上,除了節能減碳,還積極調整能源結構,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無碳綠色再生能源。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今年5月9日發表研究報告指出,目前再生能源(生質能、風力發電、太陽能、地熱、水力發電以及海洋能)約佔全球13%的能源供應;預期到了2050年再生能源將可滿足全球77%的能源需求,但前提是各國政府必須大幅增加對風力發電、太陽能的金融與政治援助。根據21世紀再生能源政策網站(REN21)的資料,在2004至2010年六年間,全球再生能源的新增投資由220億美元大幅提高將近10倍到2,110億美元。全球風力發電裝置容量由2000年的174億瓦,增加到2004年的476億瓦,再增加到2010年的1,980億瓦,十年間增加超過10倍;同期間,太陽能光電(Solar PV)裝置容量由14億瓦增為39億瓦,再增加到400億瓦,更大幅增加超過27倍。在2010年底,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最高的前五國分別為中國(447億瓦)、美國(402億瓦)、德國(272億瓦)、西班牙(207億瓦)、印度(132億瓦);其中中國在2010年一年間就新增189億瓦,一舉超越德國與美國,而躍居世界第一。太陽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最高的前五國分別為德國、西班牙、日本、義大利與美國,分別占44%、10%、9%、9%與6%,第六名的捷克占5%。
其實,這些再生能源,不僅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永恒能源,而且是對環境友善、符合永續發展所需的無碳潔淨能源,故可稱為「永續能源」。這些永續能源具有多方面的效益。在能源方面,它們是真正在地的自產資源,可提高能源自主性,並促進能源多元化,而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energy security)。在經濟方面,它們可以創造投資機會,建立新的產業,並創造許許多多的就業機會。在環境方面,它們是環境友善的無碳潔淨能源,可以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酸雨等環境污染。因此,積極發展綠色潔淨的再生能源,才是邁向永續發展應走的康莊大道。
台灣再生能源蘊藏豐富,無論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或是海洋能,都具有開發的潛能。若能充分開發利用,將可改變我國能源結構高度集中於化石能源的現象,並且減少我國能源高度依賴進口的程度,提高我國能源供應的獨立自主性與能源的安全保障,進而增強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同時,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具有非常紮實的工業基礎,若能引進先進國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製造的技術,也可以使該技術在我國生根發展,並且有望成為半導體工業外,另一項重要產業,並創造許許多多的就業機會。在兼顧環境保護與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之雙重政策目標的考量下,更有必要積極發展綠色再生能源,以壯大台灣。
三、非核家園保安台灣
國際上在因應全球暖化問題的策略上,核能發電一直被排除在選項之外。雖然核電業者在每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上,都極力遊說、爭取要將核電列為因應全球暖化問題的選項之一,但都沒有成功,因為國際社會對於核電的安全問題、核廢料萬年無解的問題、以及核電可能導致核武擴散而嚴重威脅全人類的安全等仍有諸多疑慮。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1995年公布的研究報告就已指出:「若欲藉核能發電來緩和氣候變化,到2100年全球必須增加十倍的核子反應爐,核能裝置容量由當時的330GW(GW為10億瓦)增加到約3,300GW。屆時核廢料將累積到630萬公噸。經再處理後,可產生5千萬至1億公斤的鈽。而只要10公斤的鈽就可製造一顆足以摧毀一座城市的核子彈。其對人類安全的威脅之大是無法想像的。」因此,以擴增核能發電來防制全球暖化,實無異是「飲鴆止渴」。
核能發電雖於1970年代全球第一次石油危機之後迅速竄起,但自從1986年4月26日發生舉世震驚的前蘇聯車諾堡核能電廠爆炸事件之後,核電的發展就深受世人質疑,故自1990年代後期以來,核能發電占全球總發電量的比例即轉趨下降。今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爐心熔毀災變,與車諾堡核災同為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INES)中最嚴重的第七級,徹底粉碎了「人定勝天」的神話,也充分曝露出核電無法確保安全的本質。福島核災同樣震驚全球。災變以來,世界各國政府紛紛宣布因應之計,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德國政府宣佈關閉七家在1980年前興建的舊核電廠,並終止原先讓17座核電能電廠平均延役12年期限的計畫;德國核能倫理委員會甚至發表報告,認為德國最快將可提前在2021年告別核能。日本首相菅直人則在福島核災二個月後宣佈關閉距東京較近(200多公里)的濱崗核電廠,取消原來在2030年前把核電提高到50%的計畫,「讓核能政策歸零」;日本參議院並在8月26日通過《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案》,大力獎勵發展太陽能和風能等再生能源。瑞士也停止審核核電廠興建申請。即使是開發中國家,如菲律賓也宣佈停止核能計畫。
一份發表在《自然》(Nature)期刊(四月號)的最新研究指出,若以日本福島核電廠半徑30公里為疏散區的標準,全球有九千萬人生活在該範圍內,承受可能爆發核災的風險;同時,全球211座現役核電廠中,有6座該範圍內人口超過三百萬人,其中台灣佔了兩座,台電核一、核二廠半徑30公里範圍內,人口超過五百萬(相較下,福島核電廠該範圍內僅二十萬六千人)。台灣的首都台北市就在該範圍內,更是全球唯一首都如此鄰近核能電廠的國家。
此次日本福島核災與1986年車諾堡核災同級,為核災事故最高級(七級),對日本造成有史以來最慘重的災害。據報導,福島核一廠附近海域驗出輻射碘131含量超過標準的數千倍;東京等九都縣(有些距福島200公里以上)的自來水也受到污染(檢測到放射性碘)。在福島核電廠半徑二十公里內的疏散區,有超過七萬民眾因核災受害;二十到三十公里範圍內,則有十三萬六千多人必須自主避難。根據日本政府的初步估算,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一廠的核災賠償金額約在六兆到二十兆日圓(約合台幣2.17兆到7.23兆元)之間。這筆賠償金將由東電和其他八家電力公司共同負擔,依責任比例分配,東電負擔的賠償金額約在三兆到十兆日圓之間,賠償年限將持續八至二十五年。
如以1986年車諾堡最嚴重核災事故造成方圓三十公里永久淪為廢墟,以及此次日本福島核災對日本造成有史以來最慘重的災害,搬到台灣來的話,不僅台灣五、六百萬人無從疏散,其對飲用水、農漁業、經濟發展、海洋生態、生命健康的影響之大更是難以估計,台灣恐有滅國之虞。這樣的代價,台灣是絕對承受不起的。因此,我們必須廢除核能電廠,建構非核家園,才能保安台灣。

貮、 現狀剖析
台灣的能源政策自1973年制訂之後,曾於1979、1984、1990及1996年四度修訂,惟皆以「確保能源穩定供應」為首要政策目標。1996年版的能源政策有六項政策方針,包括穩定能源供應、提高能源效率、開放能源事業、重視環保安全、加強研究發展及推動教育宣導,看似四平八穩、面面俱到,但其實仍以「確保能源穩定供應」為首要政策目標,各政策方針下之政策措施亦多相互矛盾之處。而且1996年距今已15年,國內外能源情勢已有甚大的變化,如此陳舊的能源政策實難符合當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上「開源重於節流」的保守觀念,深植於當年制訂能源政策之決策官員與國營能源事業主管人員的心中,故其所規劃的能源政策,不僅昧於時代潮流,尤其是追求「永續發展」的國際潮流,而且造成甚多的能源問題。這些問題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與環境品質造成甚大的影響。因此,既有的能源政策實有加以檢討的必要。同時,為了追求與環境相容的永續發展目標,則有制訂一套對環境友善的能源政策之必要。
檢討既有的能源政策,可以發現其至少造成下列諸多問題:
一、過份強調穩定供應,造成效率不佳與投資浪費
台灣是個傳統化石能源匱乏的國家,自1990年以來,96%以上的能源必須仰賴進口;目前的進口能源依存度更高達99.4%。在進口能源中,以原油占最大宗,其次為煤。原油的進口來源集中於中東地區;而煤的進口則集中於澳洲、南非、美國與中國。這種高度的能源對外依存度,且集中依賴少數國家,極易產生能源供應不穩定而影響經濟成長與經濟安全的問題。在1974年與1981年的兩次能源危機即是明證。因此,政府著重能源之穩定供應,實乃無可厚非。然而,由於過份強調穩定供應,卻造成效率不佳與投資浪費的問題。
在強調「穩定供應」的前提下,1996年版的能源政策條文,明定要維持適當的「能源安全存量」及合理的「電力備用容量」。為了便於對「能源安全存量」與「電力備用容量」的管制,過去政府一直將能源事業交付國營的台灣中油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分別獨占油氣與電力之生產與經營。獨占的結果,當然容易造成效率不佳的問題。政府限制民間廠商進入能源事業,可說完全違背能源事業自由化與民營化之世界潮流。目前在台塑公司加入油品市場後,雖已打破台灣中油公司的獨占局面,但形成兩家公司聯合壟斷,仍與獨占無異,對台灣中油公司的效率改善有限。而在電力方面,台電公司則擁有發、輸、配售電之獨占權。雖然政府自1995年初已開放民營電廠之興建,但民營電廠之興建必須先經台電同意,且其所生產之電力只能依契約按一定的價格賣給台電公司,而不能直接賣給消費者,形成台電公司在電力市場上既獨買又獨賣的完全獨占地位,仍是特權保護台電。它只是利用民間企業的力量來協助台電突破開發電源的阻力而已,實質上仍違背電力事業自由化的精神。
在強調「穩定供應」的前提下,台灣的能源事業一向都受到嚴格的管制。政府對能源的管制不僅限制民間廠商進入能源產業,而且也管制能源價格,故市場價格機能無從發揮,自然會導致能源生產與使用缺乏效率。台灣的能源及其產品之價格並非由市場機能來決定,而是由兩家國營公司所決定。台灣的能源價格一向肩負甚多的政策任務,包括穩定國內物價、維持產業競爭力、對某些特定用戶給予優惠之價格補貼等。由於這些不同的政策任務往往與節約能源的政策任務相互衝突,在各項政策任務的權重與優先順序又不明確的情況下,能源價格的制訂,往往顧此失彼,甚至成為推卸責任的藉口,而引發許多無謂的爭議。其中,能源價格肩負維持產業競爭力的政策任務,則導致工業用電價格遠低於民生用電價格;前者大約是後者的七至八成。至於對特定用戶給予能源價格補貼,主要是軍事機關及軍眷用電可以享受異於一般用戶相當大的優惠折扣。其他如學校用電、自來水用電及鐵路用電等也都享有優惠折扣。這種優惠價格極易造成電力的浪費,與節約能源的目標完全相左。
在「合理電力備用容量」方面,所謂備用容量是指系統裝置容量與尖峰負載之差;而備用容量率則是指超出尖峰負載(一年中某一天某一小時,例如8月8日12:00~13:00,用電量最高峰)的發電容量占全系統發電容量的比率。這些備用發電容量,是為了因應萬一電力系統中某些機組發生意外事故,致無法發電時,作為備胎之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已是綽綽有餘,超過10%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過去為了堅持要推動核四計畫,台電一直強調合理的備用容量率為25%~30%,在反核浪潮的強大壓力下才改口為20%~25%;2000年民進黨執政,進行「核四計畫再評估」後,台電才又調降為15%~20%,但電力投資浪費的情形依然存在。馬政府上台後,台電又強調合理的備用容量率為20%以上!
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且那段期間台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比1997年以後的平均成長率還高。依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10.7%,核能發電量也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17%的備用容量率,台灣並無缺電的問題。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核四廠的興建只是徒增備用容量率而已,對於滿足電力需求的邊際貢獻幾乎等於零;一旦核四商轉,將有更多既有電廠被閒置,淪為備胎。很顯然的,台灣三十年來都沒缺過電,建核四廠完全是浪費的投資!
二、能源政策以服務工業發展為主,造成能源密集的產業結構,對環境衝擊大
政府不同政策之間常會互相矛盾。例如,在能源政策上,要提高能源生產力,並改善產業結構,對於能源密集產業不應給予獎勵,以提高整體能源的使用效率;但在產業政策上,卻為了提高投資意願,以振興經濟,而不分青紅皂白地獎勵發展高耗能產業,又給予水、電價格的優惠。此時產業政策與能源政策完全矛盾。很不幸的,掌管能源政策的能源局是經濟部的下級單位,當能源局所制訂的能源政策與其上級機關經濟部所制訂的產業政策抵觸時,能源政策便只得靠邊站了,因為在政府官僚的心目中,能源政策是以服務工業發展為主,當然不能抵觸促進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
也由於能源政策是以服務工業發展為主,致某些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形同具文。例如在提高能源效率方面的政策條文之一:「能源價格以市場機能決定為原則,並透過能源相關稅費,合理反映能源使用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就形同虛設。該條文的具體執行措施包括:(1)落實能源價格合理化、制度化及透明化,促進能源價格市場機能的發揮。(2)檢討現行能源相關稅費,合理反映能源使用所造成之社會成本。(3)儘速取消能源價格優惠制度。(4)電價結構反映不同時間、不同季節之成本,並加強負載管理,促進電力有效利用。十多年來這些措施毫無成效可言。關於第(1)項,在油品市場方面,近年來雖實施浮動油價機制,但「浮動油價計算公式」之計價資料並不透明,完全是黑箱作業,由台灣中油公司說了算,完全違背市場機能。而第(2)、(3)項,在耗能產業業者的強大反對壓力下,根本就動彈不得;光一個能源稅條例就一直無法在立法院通過立法。至於第(4)項,由於存在偏高的電力備用容量率,獨賣電力的台電公司其實是不會真心去落實「時間電價」的負載管理,因為要那麼做,台電就必須投資建構智慧型電網、全面裝設智慧型電錶,但台電卻不會因為這麼做而賣出更多電,只會縮短尖、離峰用電差距,讓台電未來少蓋電廠而已。
就是因為能源政策是以服務工業發展為主,所以一直將「確保能源穩定供應」視為首要政策目標。也因此造成各項能源政策措施間相互矛盾的現象。例如能源價格肩負維持產業競爭力的政策任務,導致產業用電價格遠低於民生用電價格;前者大約是後者的七至八成。這種不合理的電價結構,使得愈是耗能的產業可以獲得愈多的優惠補助,因而導致我國的產業結構偏重於高耗能、高污染、高排碳的產業。這種現象不僅有違節約能源的政策目標,而且造成資源的錯誤配置,也造成環境污染的嚴重後果,離節能減碳的目標更加遙遠。
事實上,由於台灣過去的工業化過程中,偏重於石化、鋼鐵、水泥、造紙等高耗能源、高污染的重化工業之發展,導致台灣環境品質不斷地惡化。以目前國際上特別重視的溫室效應(green house effects)問題為例,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資料,我國1990年按部門方法計算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CO2) 總排放量(約占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八成)為110,830千公噸,逐年持續增加,2000年為215,449千公噸,2007年增加至262,811千公噸,2008年因受到油價高漲的影響,以及金融風暴之衝擊,導致產業活動低迷,能源消耗量減少,燃料燃燒CO2 排放減少至252,025千公噸,較2007年減少4.1%;但2010年又增加至254,484 千公噸。以每人平均排放量來計算,1990年人均排放量約5.5公噸/人,逐年持續揚升,至2000年為9.7公噸/人,2002年突破10公噸/人至10.2公噸/人,2007年為11.5公噸/人,2008年降為11.0公噸/人,2010年亦為11.0公噸/人。
由各部門所排放之二氧化碳來看,以部門方法統計各部門包含電力消費 CO2 排放結果,則以工業(含能源)部門所排放的比例為最高,歷年來一直維持在55%以上,其次為運輸部門。2010年工業(不含能源)部門排放122,956 千公噸,較2009 年增加11.2%,占燃料燃燒CO2 排放的48.3%。工業部門中,金屬基本工業(鋼鐵業)增加21.9%(部分因新增一貫式煉鋼設備產能開出所致);化學材料製造業(石化業)也增加9.6%。能源部門排放26,311千公噸,占燃料燃燒總CO2 排放的10.3%,受中龍鋼鐵一貫式煉鋼產能開出影響,較2009年增加6.0%。工業(含能源)部門總排放量為149,267千公噸,占燃料燃燒CO2 排放的58.6%。運輸部門排放35,317 千公噸,較2009 年增加3.4%,占燃料燃燒總CO2 排放的13.9%。
工業部門占最高比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則與不良的產業結構(太多高耗能源產業)有密切的關係。工業(含能源)部門為最大的能源消費部門,在1990年,其消費量占國內能源總消費量的比重為54.9%,此後一直維持在52%以上,至2000年為54.4 %,2007年增為60.2%,2010年為60.8%。在工業部門內,消費能源較多的化工業(以化學材料為主)、非金屬礦物製品業(以水泥為主)、金屬基本業(以鋼鐵業及煉鋁業為主)及造紙業等能源密集產業所消耗的能源占國內能源總消費量的比重,自2001年以來一直高達30%以上(2001年為31.72%,2009年與2010年分別為36.29%與37.04%),但其所創造的實質國內生產毛額(GDP)占全國實質GDP的比重卻都低於4.4%(2001年為3.91%,2009年為3.87%)。因為這些高耗能產業所消耗的能源相當多,但所創造的實質GDP卻很有限,所以導致我國的能源生產力偏低,同時也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這種現象可以反映出我國的產業結構不良(偏重高耗能源產業),是造成高二氧化碳排放與高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著重大型核能發電之開發,帶來萬年難解的核廢料,且不利穩定供電
在強調「穩定供應」的前提下,台電公司一向是「開源」重於「節流」,較重視傳統大型的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之開發。自1969年開始籌劃興建核能一廠之後,就積極規劃興建核二、核三、及核四廠,直到1986年之後,受到車諾堡核能災變的影響,核四廠之興建受阻,核電之發展才受挫。但1996年版的能源政策,仍主張要繼續興建核能電廠,並將核能列為無碳能源,要加強使用,作為我國「配合國際環保趨勢,減緩溫室效應」的因應策略之一!這是完全昧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1995年公布的研究報告就已指出,以擴增核能發電來防制全球暖化,是「飲鴆止渴」的做法,是不可行的;也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拒絕將發展核電列為因應全球暖化問題的選項之做法背道而馳。而且,這也完全漠視車諾堡核災對全人類的教訓。
在今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能災變之前,馬政府提出的「能源發展綱領政策」,則根本就是「核能發展政策」,是假「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之名,而行「擴張核能發電」之實。其所謂「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是將核能發電視為低碳能源,作為能源供給規劃之選項,並規劃核四1號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號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役(準備於運轉四十年後再延二十年)。即使在福島核能災變之後,各國都重新檢應其能源政策與核能政策,但馬政府仍堅持其能源(核能)政策不變,只宣示目前提出延役申請的核一廠不予延役而已。日本福島核災對全球造成的危害,竟絲毫也撼動不了馬政府的核能政策!
除了如車諾堡核災與福島核災的核能安全問題,發展核能工業最難克服的另一項難題是,如何清除核能工業所遺留下的輻射廢料。核能電廠所產生之放射性廢料有低放射性廢料和具高放射性的用過核燃料兩種。低放射性廢料主要包括電廠運轉、維修及除污過程中所產生之受污染衣物、手套、零組件、廢液殘渣、過濾器等放射性低且半衰期較短之核廢料;高放射性廢料即核燃料在核反應器使用過後,所退出之用過核燃料。目前世界上在運轉中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都是針對低放射性廢料。但其運轉時間尚短,會有什麼問題尚待評估。而對高放射性廢料,世界各國至今仍未有妥善的處理方法。
在台灣,核廢料問題更是難解。目前台電公司對低放射性廢料的處置方法,主要是貯存在各核電廠廠區內部或蘭嶼。蘭嶼貯存場的貯存容量為98,112桶,早已接近貯滿。而且該貯存場早期貯存之廢料桶已發現有銹蝕的現象。自1990年7月起,台電就針對銹蝕廢料桶問題組成「蘭嶼貯存場廢料桶檢整作業工作小組」,進行規劃改善、檢整重裝作業。但直到2007年12月才開始進行「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將銹蝕、需要重新噴漆的桶子檢查過後,在97,672桶的核廢料中,目前已經完成96,001桶的檢整,進度達95%。目前在國內並無最終處置場所,送往境外處置也不易為國際社會所接受。
至於高放射性核廢料,因為內含有鈾與鈽,處理非常棘手,目前都暫存放在各核電廠廠區內的儲存水池裡。因為鈽是製造核武的原料,依據「防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的規定,含有鈾與鈽的使用過核燃料,不可以隨意運往他國。即使有某國家同意接收,其他國家也會群起反對。這將嚴重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而且,儲存只是將問題暫時擱置,並非最完善的處理對策。這些暫存水池裡的高放射性核廢料,也可能發生如福島般的核災。
台灣地狹人稠、地質脆弱(地震帶上)、氣候潮濕,要找到適當的低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就已非常不容易了,更何況是高放射性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現在續建核四,若任其運轉四十年後除役,包括核一、核二、核三各廠總共將產生90多萬桶低放射性廢料,其監測期限為三百年以上;以及7,300多公噸的高放射性廢料,放射性半衰期為24,000年,監測期高達數十萬年。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實在無法作最終妥善的處理。這數十萬年的責任,我們怎麼可以丟給後代子孫去承擔?
此外,核能電廠等大型「集中式」的供電系統是相當脆弱的;它對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其實是非常不利的。在此供電系統下,某一個大電廠一跳機就可能會造成停電、限電的危機,所以需要較高的備用容量率;而且遠距離的電力輸送除了會造成較大的電力漏損,也較不容易維護。例如,過去常常一座核電廠跳機就會導致停電,以及1999年「七二九」與「九二一」大斷電就充分反映出此種大型「集中式」供電系統的脆弱性。又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聯軍很快就摧毀德國大型「集中式」的供電系統,但對日本小型分散式的供電系統卻無能為力。因此,不論從國家安全或電力供應穩定(能源安全)的觀點,「小型分散式」都優於「大型集中式」的供電系統。而且小型分散式電力系統所需之備用容量率也較低,可以減少資源的浪費。
電力事業自由化與小型分散化已是國際能源發展的主要趨勢,台灣實不應再昧於時代的國際潮流。當年如能將建核四廠的數千億元預算,用來開發小型分散式的電力系統,並健全智慧型輸配電網,則不僅可以較輕易地因應尖峰負載之電力需求,也可根本解決區域性電力不足的問題。此對我國的產業發展之貢獻將遠非核四廠所能望其項背。
四、開發再生能源之努力不足,高碳的能源結構造成台灣環境污染惡化
如前所述,國際上在因應全球暖化問題上,除了節能減碳,還積極調整能源結構,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無碳綠色再生能源。根據世界能源委員會(WEC)在1997年的預測,到2020年,所有再生能源對全球能源供給率將達21%;若為了要達成環境永續的情境,則到2020年再生能源的貢獻必須提高到30%,其中12%來自「新的」再生能源。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則預測,在2020年,水力、太陽能、風能、海洋能及生質能等再生能源將可提供全球約25﹪的能源。
而在台灣,台電一向較重視傳統大型的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之開發,對於再生能源之開發則著力甚少。就近十年來國際上發展最快速的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來看,到去年(2010年),我國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的裝置容量分別為477.6MW與17.5MW,僅分別占總發電裝置容量的0.98﹪與0.04﹪;其發電量分別為1,027.5百萬度與20.8百萬度,更僅分別占總發電量的0.42﹪與0.01﹪。比起我國再生能源的發展潛能,這些實屬微不足道。在2010年的發電結構中,含碳量最高的燃煤發電就占了26.27%,燃油發電則僅占3.34%;在最終能源消費結構中,煤、油、電分別占8.33%、40.23%與48.60%;而在能源供給結構中,煤炭與石油則各占32.09%與49.04%(煤炭大部分供發電用,石油大部分供最終消費用)。如此偏向高含碳的能源結構,當然會造成台灣環境污染的惡化。
根據英華威公司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且七、八月高峰用電期間正是台灣太陽能發電可以發揮最大效率的時候。目前台灣太陽能電池產能已超過10GW(一百億瓦),全球排名第二,但99.9%以上都輸出國外,自己卻用不到0.1%。另據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宋聖榮,引述國科會在2008年所推動能源型國家科技計畫報告書,估計台灣地熱的發電容量可達7,100MW,相當於2.6座核四廠的發電容量。台灣的再生能源十分充裕,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20%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30%)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但是,馬政府要繼續發展核電則是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元凶,因為繼續發展核電徒增電力備用容量率,已完全壓縮發展再生能源的空間。只有廢核才能讓再生能源在台灣獲得發展的空間,台灣才能有效發展低碳的綠色經濟。台灣蘊藏豐富的再生能源,無論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或是海洋能,都具有相當高的開發潛能。若能充分開發利用,將可改變我國能源結構高度集中於化石能源的現象,並且減少我國能源高度依賴進口的程度(目前高達99.5%以上),提高我國能源供應的獨立自主性,增強我國的能源安全保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乃是台灣邁向「永續發展」大道的起步。台灣不要讓核能政策成為邁向永續發展大道的障礙,就必須早日廢核。

參、 具體主張
基於上述核心價值的分析與現狀問題的檢討,我們認為,欲解決上述這些問,台灣必須建立一個「高效率、低污染」之永續發展的能源政策。我們必須導正過去「開源重於節流」的觀念,而建立「節流重於開源」的新觀念。因此,台灣的能源政策,必須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與節約能源的「節流」措施為最優先,以減少污染環境的能源使用。同時,必須製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以落實自由化與民營化。在「開源」方面,基本上,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必須與環境相容,以符合永續發展的精神。根據此一原則,台灣必須積極開發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生質能、地熱能…等潔淨再生能源,並儘快終止核電廠的運轉,以建立一個非核國家。能源的開發與利用,應以支持穩定而非快速高度的經濟成長為原則。對於能源密集產業不當的獎助、優惠應予取消,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綠色環保產業。以下提出我們的具體主張:
一、提升能源效率,加強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是國際上公認成本最低的「無悔」策略。我們認為台灣每年應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要提升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各部門可採行的措施很多。在工業部門方面,應促進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與發展(如燃料電池、冷凍空調技術等);政府應透過各種獎勵措施,鼓勵民間進行節約能源技術的研發,並積極運用節約能源技術,來達到節約能源之目標。
在交通運輸部門方面,應積極建立健全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抑制私人運具的快速擴張,並推動採用省能的運具,例如引進燃料電池公車,或獎勵電動車輛之購買等。
在住宅商業部門方面,應積極推動綠建築,建築節能設計技術規範、空調系統耗能係數規範、建築節能標準與標章制度、建築設備能源使用效率檢測體系等,都應加強建立與執行;既有建築物省能、低碳化,並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提升住宅能源使用效率,以營造節能減碳居住環境。另應在照明設施方面,推動以省能燈具(如LED)取代白熾燈具。同時,為了落實提升能源效率措施,必須加強教育宣導。
此外,電力部門必須提升現有發電廠的發電熱效率,強化發電機組效能,使我國發電熱效率達到國際水準。
二、調整產業結構,促使能源需求與經濟成長脫鉤
由於消費能源最多的部門是工業部門,而且工業部門內產業結構又偏向高耗能、高污染、高排碳的能源密集產業,導致歷年來台灣的能源需求隨著經濟成長而不斷增加,兩者亦步亦趨。因此,要有效的節約能源,必須設法讓能源需求與經濟成長脫鉤。而調整產業結構則是促使能源需求與經濟成長脫鉤的有效且必要的手段。因此,我們主張取消對能源密集產業的獎勵與優惠,包括水、電的優惠,並推動綠色環境稅制(如能源稅),使污染環境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緩和高能源密集產業的成長,而利於低能源密集產業的發展。如此將可促使能源需求增加的速度低於經濟成長的速度,甚至能源需求減少但仍維持適度經濟成長(即兩者脫鉤的情況)。
三、積極推動能源事業自由化與民營化,建立有效率的能源市場
能源效率的提升,不僅可以節省能源,而且具有降低污染的效果。因此,能源效率的問題應是我們最優先要解決的問題。一般而言,在沒有外部性時,市場價格機能之運作,最能真正反映能源使用的成本與效率;而在外部性存在時,能源的價格必須反映其社會成本,才能提升能源效率。因此,如何建立公開的能源市場,使價格機能發揮作用,並能真正反映社會成本(外部性),為提升能源效率的重要方法之一。
為了使市場價格機能發揮作用,必須促進市場競爭。而自由化則是促進市場競爭、發揮市場價格機能的必要條件。公營事業民營化通常亦被視為自由化的一部分,而且民營化亦能帶來公營事業效率的改善。不過,民營化的問題相常複雜,必須經過審慎評估、規劃之後才可執行。因此,能源事業之自由化應優於民營化。真正的能源自由化,一來可以讓市場價格機能充分發揮,而達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目的;二來可以提供足夠的能源投資機會(因為沒有進入障礙),促進能源生產來源多元化,而使能源供應獲得較高的安全保障。
在自由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強調掃除特權的重要性。特權乃是落實自由化的最大障礙;只要特權不排除,自由化便無法落實。因此,必須先廢除對中油與台電的特權保障。而輸電系統則應與發電、售電業分離,以消除一家綜合電業特權獨占所造成的無效率,並排除發展再生能源的一大障礙。
四、建構全台智慧型電網及電錶,加強電力需求面負載管理
政府應責成台電,以先進資訊、通訊與電力電子技術建構全台智慧型電網,並全面換裝智慧型電錶,創造一個優質、高效率、服務導向及環保之電力網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並應配合智慧型電網及電錶之建置,檢討修正時間電價制度,降低用戶簽約門檻,使其普及於一般民生用戶,增加可停電力方案,擴大離尖峰價格差距,以縮減離尖峰負載差距,改善負載管理。
智慧型電網及電錶之建置,不但可以改善負載管理,也有助於小型分散式電力系統之發展,減少集中式大型電力系統長程輸電之電力耗損。此外,透過配合智慧型電網及電錶之建置,建立綠色電力市場,推動綠色電價制度,也可以促進綠色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五、調整能源結構,積極開發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安全保障
永續發展的能源政策,在「開源」方面,基本上是調整能源結構,增加無碳或低碳能源,而減少高碳能源的開發與使用。在這方面,歐、美、日等高所得國家大多以提高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比重為主,而降低燃煤與燃油發電的比重。
如前所述,再生能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非耗竭性能源,是真正本土的自產資源,可提供長期符合環保要求的永續發展所需之能源;它不但可提高能源自主性,促進能源多元化,而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energy security),並可創造無數的投資機會與就業機會,且可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降低環境污染程度。而台灣的再生能源又蘊藏非常豐富,無論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或是海洋能,都具有雄厚的開發潛能;尤其地熱完全不受天候條件的影響,供電穩定性非常高,而太陽能則是在夏季尖峰用電期間最來電,發揮的邊際效益最高。若能充分開發利用,不但可提高我國能源供應的獨立自主性與能源的安全保障,進而增強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也可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正足以壯大台灣。
不過,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卻還面臨著不少的障礙,包括技術性障礙、經濟性障礙與制度性障礙。尤其是制度性障礙在台灣更嚴重。制度性障礙是指決策者、金融機構、能源設備供應商、以及能源使用者對於再生能源普遍缺乏正確的認知,致不利於再生能源的發展。在台灣,土地取得的困難,決策者的無知或錯誤的認知,以及政府各機關之間的觀念溝通協調不易,也都是發展再生能源的大障礙。經濟性障礙乃是指其生產成本相對較高。再加上傳統的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又受到相當多直接與間接的補貼,且其環境外部成本又未能內部化反映在其價格上,致使再生能源很難與這些傳統的能源在市場上公平競爭。
為了積極開發再生能源,有必要採取下列再生能源發展策略:
1.排除障礙:決策者應先清楚認知,發展再生能源是本世紀的國際潮流,也是壯大台灣的必要政策;其次,政府應積極協助業者排除前述發展再生能源之各項障礙,並取消對傳統能源的各種補貼。
2.立法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是獎勵發展再生能源的法源基礎,但目前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仍存在諸多問題,包括收購價格的制定方式、由綜合電業者(台電公司)收購電力的程序、基金收取方式、繳交基金之費用得附加於其售電價格上完全轉嫁給消費者…等。因此,「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必須修訂,而且相關子法也應儘快完成制定。
3.創造市場:政府應積極推動再生能源「202020計畫」,在2020年之前完成20萬太陽能屋頂計畫(裝置容量約600~800MWp) 與20億瓦(2000MW)風力發電計畫,並達成綠色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20%以上之目標。
六、積極推動綠色稅制改革
由國際上各先進國家對溫室氣體減量的因應策略及節能減碳的經驗,我們不難發現,各國除了採取提升能源效率及節約能源、調整能源結構及產業結構等策略外,還透過立法手段,運用配套的政策工具,來推動落實這些策略。因此,與綠色稅制改革相關的法案,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稅條例」及「溫室氣體減量法」等,有必要積極推動,早日完成修法或立法。而這些法案則須以改善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提升能源效率,以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為其主要的立法目的。
1.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現行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必須修訂,而且相關子法也應儘快完成制定,以利國內積極開發及利用再生能源。其修訂方向可參考全世界再生能源發電居冠的德國之「再生能源優先法(EEG)」。
2.能源稅條例
能源稅(綠色環境稅制)的實施,不僅可使污染環境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以促進能源結構與產業結構調整,也是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化,以達成節約能源目標的最佳手段。因此,能源稅條例的制定可說是台灣落實永續發展的能源政策之關鍵。
此條例之制定目的,應是為了綠色稅制改革,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而不是為了加稅,故應秉持稅收中性原則,明定所徵收能源稅淨額用於提高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免稅額、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或企業負擔勞工勞保的比率)及獎勵研究發展(如節約能源、再生能源、二氧化碳減量技術之研究發展)等,以落實促進經濟發展與改善自然環境品質之「雙重紅利」(double dividend)效果。同時,為避免重複課稅,應明定施行期間停止課徵貨物稅油氣類課稅項目及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汽車燃料使用費,而將這些稅、費納入該條例的課稅項目內。能源稅之課稅項目及其稅額,則應以能源熱值與含碳量為課稅基礎,採從量課徵,逐年調增。
3.溫室氣體減量法
溫室氣體減量法與能源稅條例具有同樣的功能,一方面可使污染環境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以促進能源結構與產業結構調整,一方面可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化,以達成節約能源的目標。兩者可以分別實施,也可搭配實施。
目前國際上依「京都議定書」規範溫室氣體減量之工業國家,於2008至2012年間將總排放量回歸至比1990年排放量基準平均減少5.2%。此法應參照此種方式,擬定我國的減量基準年與目標年。此法亦應明定,政府應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分階段訂定減量目標,並將應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分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可參考英國部分核配量進行拍賣之方式,中央主管機關應保留各階段預定核配量之部分額度(如15%)公開拍賣釋出,拍賣淨所得繳入國庫統籌運用,部分額度(如15%)保留給新廠商,其餘部分用於排放量核配。
七、2020年前告別核電,實現非核家園理想
基本上,台灣並沒有發展核能的條件。核能發電是不安全、不永續、不經濟的能源。今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災已充分曝露出核能發電的不安全性,也徹底粉碎了「人定勝天」的神話。《華爾街日報》使用世界核能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提供的資料,察看了全球四百多個營運中及一百個規劃完畢或正在興建中的核子反應爐的地理位置,然後又使用美國地質調查所1999年的一份研究及「全球地震災害專案」與「瑞士地震研究所」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測定每個核電廠的地震風險後,於3月21日報導指出,全球有14座核電廠位處高活動斷層地震帶,全集中在日本及台灣,台灣四個核電廠都名列其中;其中更有15個反應爐同時面臨地震和海嘯的雙重風險,而台灣核一及核二廠四個反應爐又全都上榜。
台灣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分別僅距7公里、5公里),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台電為配合核一、核二廠延役申請,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與中央大學進行探查,於9月15日主動對外公布最新調查結果,位於核一、核二廠間的山腳斷層,至少長達80公里,更可能延伸達120公里。中央大學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助理教授吳祚任表示,一旦海底地震引發海底山崩,可能引發海嘯;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指出,如果斷層全部錯動,恐將引發規模約7.5至7.8大地震,相當於五百顆原子彈爆發!
然而,台灣核一廠的耐震係數設計僅為0.3G(重力加速度),是日本福島核電廠0.6G的一半,核二、三廠也僅0.4G。台灣、日本及美國加州都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加州的核電廠至少都達0.6G以上的耐震設計,可耐七級震度。加州DIABLO核電廠耐震係數甚至高達0.75G。相較之下,台灣對核安的重視程度,實令人感到汗顏!台灣核電不安全的疑慮,更令人寢食難安!
至於核四廠,不僅離「枋腳斷層」不到2公里,在其半徑80公里海域內,更有70多座海底火山,其中11座是活火山,但其耐震係數設計亦僅為0.4G。而且核四廠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00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近年來重大工安意外頻傳,甚至核島區的工程也傳出偷工減料情事。事實上,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就弊端叢生。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時就指出,「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且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這樣的「拼裝又泡水」核電廠,比核一、核二、核三廠的核安問題豈不更令人擔憂!
曾任職於美國奇異、西屋、貝泰等國際知名核能公司,從事核電廠安全分析,具有十年以上核能試運轉測試及啟動測試實務經驗的核安專家林宗堯先生,於七月間撰寫「核四論」,上書總統與行政院長,建議核四應緩建。「核四論」指出核四10大結構性問題。其中特別指出,核四儀控系統的訊號點近四萬個,龐大複雜,舉世罕見,儀控系統就像是核電廠的神經系統,準確性及穩定性攸關安全至鉅,但是核四卻分由三個不同廠商各自分包,其介面衝突,準確性及穩定性都難以預料,成為核四安全最大隱憂。林宗堯並於八月間辭去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之職,九月間又有多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跟進請辭。在馬政府執意堅持要維持讓核四營運商轉的能源政策下,深知核四內情的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紛紛請辭,不願為核四的安全背書,正足以反映核四廠的核安問題比老舊的核一、核二、核三廠還更令人不放心!
而萬年難解的核廢料問題則反映出核電的不永續性。台灣地狹人稠、地質脆弱(地震帶上)、氣候潮濕,要找到適當的低放射性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就已非常困難,更何況是放射性半衰期為24,000年,監測期長達數十萬年的高放射性核廢料之最終處置場!再加上核電為大型電廠,一座核電廠的完成就大幅提高台灣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造成電力大幅度供過於求,而完全扼殺了再生能源小型分散式發電系統的發展空間。因此,核電在台灣更顯不永續性。
至於核電的不經濟,則較少為一般人所知。再加上台電的強勢誤導,一般人常以為核電是最經濟(最便宜)的。事實上,當台灣擁有25%以上的備用容量率,政府還要讓核四商轉,更提高備用容量率(更擴大電力供過於求)時,要台電收購再生能源發電,只是額外增加台電的支出而已,台電當然會想盡各種理由來阻礙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台電就在各種場合、甚至刊登廣告誤導說,核能發電是目前所有發電形式中最便宜(最經濟)的,每度僅新台幣0.66元左右(應是依台電自編的「會計成本」),若以再生能源取代核電,電價將大幅上漲。然而,依美國Keystone Center的估計,2007年的核能發電均化成本為每度8.3~11.1美分,以當時美元兌新台幣1: 32.443計算,折合新台幣2.693~3.601元。台灣的核能技術、設備、材料都靠國外進口,建廠成本又比國外高出甚多,台灣的核能發電成本怎麼可能只有美國的24.5%~18.3%呢?
關鍵在於Keystone Center的評估是「經濟成本」,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比較各種發電方式的單位成本所採用的就是這種成本,但台電卻老是拿自己編製的核電「會計成本」來欺騙誤導社會大眾。「會計成本」深受電廠每年實際發電量及電廠折舊年限(會計上)的影響。當燃氣電廠被台電規劃為尖載機組(尖峰用電時才發電,有些可能只在六至九月,甚至僅七、八月才發電),如果年發電量不到基載機組的核電廠的1/2(或1/3)時,燃氣發電的會計成本就會被高估一(或二)倍以上;相反的,被規劃為基載機組的核電廠之核能發電的「會計成本」則會被低估三成以上(因計算分母的發電量比原規劃的發電量大增)。而會計上的折舊年限若少於二十年,則核一、二、三廠都已不再攤提折舊費用(即已不計建廠成本),又使核能發電的「會計成本」再低估至少七成。如此,台電自編的核電「會計成本」,當然就會降到其「經濟成本」的21%以下。
其實,根據原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當時估計的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四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8年為2000年的1.288倍)來換算,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5.085元/度,是台電自編的「會計成本」的7.7倍!這樣的發電成本不僅高於火力發電成本,也高於再生能源中陸上風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成本。而這個發電成本還低估運轉維護費(不到燃煤發電的一半)、除役成本與核廢料處理費用。若依經經部最近所說,三座核電廠除役至少要花費三仟億元,遠高於當年三座核能電廠的建廠費用(核一、二、三廠分別為296.2億元、610.72億元、903.21億元),則未來核四發電的每度成本至少還要再提高2元以上。可見核電經濟的神話是擁核者及台電為了擴張核電而編造出來的,國人必須認清,不可受騙上當!
而這些估計只是核能發電本身的內部成本,若考慮核四廠商轉後將有其他電廠淪為備載機組,則核四廠的「經濟成本」將更高。若再進一步考慮到核四廠的興建只是徒增備用容量率而已,對於滿足電力需求的貢獻幾乎等於零,也就是沒有增加電力供給的經濟效益,則其「經濟成本」將是無窮大(因分母經濟效益趨近於零)。
上述核能發電成本尚不包括核電對海洋生態、文化古蹟的衝擊、造成社會不安與對立的代價、核災可能造成的損害與犧牲…等社會外部成本。這些外部成本更是難以估計的天文數字。
既然核能發電是不安全、不永續、又不經濟的能源,而且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又是朝野的共識,早已明定於2002年12月完成立法的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中,我們認為台灣應在2020年前告別核電,達成建構「非核家園」的目標。那麼,不僅既有核電廠不可延役,更應提早除役,而核四廠則不可填裝燃料、不可商轉,但可將其作為核能發電展示館。
核電廠在運轉超過25年後,其機件、管線等老舊、銹蝕問題,將會造成較高的核安風險,故一般在進行核電計畫的可行性研究評估時,都以假設運轉25年來評估(核四計畫的「可行性研究評估報告」亦是如此);而美國19部已停機及除役的核能機組之平均運轉時間則僅17年(遠少於25年)。但台灣既有核電廠的營運執照卻長達40年;而核一、核二、核三廠都已運轉超過25年,全都進入核安高風險階段,在電力充裕、無不足之虞的情況下,自應提早除役。此次日本福島核災如能給台灣帶來一點警惕,實應立即將既有三座老舊核電廠停機,邀請國際核安專家團隊前來徹底安檢;通過安檢才准運轉,若通不過安檢,則應即予除役。核四廠的核安風險又遠高於既有核電廠,若任其運轉40年,台灣的「非核家園」願景將遙遙無期,故當然不應讓其商轉。
然而,一提到核四不商轉、既有核電廠提早除役,台電及馬政府的官僚就馬上會跳出來反對,並以會缺電及電價會高漲來威脅、恐嚇國人。例如,國營會副主委陳昭義於3月25日出席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時表示,如果台灣改為太陽能發電,每度電費將由目前2.6元暴增到10元以上,嚴重影響國際競爭力。台電副總黃憲章則說,如果停止核能發電,原則上會以天然氣發電取代,目前台灣發電成本,天然氣發電約每度3元多,核能則是每度0.66元;一旦停掉核能以天然氣取代,每度電將達到4元。台電公司並表示,去年全台發電機組(含民營電廠)的「備用容量率」為23.4%,預估今年全年度降至22.2%,若扣掉核一、二、三廠後,「備用容量率」僅剩7.4%,低於能源局國家能源政策所要求最低安全臨界值的16%。且台電估算,2012年的「備用容量率」僅剩3%,2013年更為負2.2%,恐有限電危機。
另依9月6日工商時報報導,「新能源政策9月份將出爐,馬政府主張核四廠務必商轉。據府院估算,核四若不商轉,2014年後將面臨缺電危機,尤其2015年備用容量率降至只剩2%多,經濟發展將面臨很大缺電危機。經濟部以2011~2018年平均經濟成長率5%,電力成長需求彈性係數0.75:1,估算至2025年,每年電力成長約3.75%。依此情境估計,倘若沒有核四,2014年備用電力(備轉容量率)僅4.5%,有核四8.5%,2015年沒有核四將降至2%多,全台各地有斷電危機,一年中至少100天會斷電,以北部地區缺最大,限電危機升高。」看看這是多大的恐嚇口氣,「一年中至少100天會斷電」!!
核電經濟(發電成本最低)的神話已解析如上,台電及馬政府官僚的電費暴增說根本就不值一駁,不必再贅論。至於「缺電、限電危機」說,則是台電二、三十年來為了興建核四廠一貫採取的威脅、恐嚇伎倆。台電與經濟部一向都先高估未來的經濟成長率,並堅持必須維持偏高的電力備用容量率,藉以高估未來的電力需求,然後推論說「若不建核四廠,就會有缺電、限電的危機。」並強調沒有可行的替代方案。當年要建核四時的這些論調早已被事實推翻了,如今竟然還是拿同樣的論調來威脅、恐嚇國人,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依原計畫,核四應於2000年完工商轉,但如今建了二十多年尚未完工,而這二十多年來台灣並沒有如台電與經濟部所預告的發生缺電的危機;即使在1990至1996年間,台灣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4.2%至7.4%之間,也沒有發生斷電的危機,而且該期間的平均經濟成長率(6.94%)比2000年以後備用容量率維持在12%以上的10年間之平均經濟成長率(3.42%)還高很多(一倍多)。從台灣長期經濟發展角度來看,台灣的經濟成長率不斷下降,1970~1979年間平均成長率高達10.2%,1980~1989年間為8.1%,1990~1999年間降為6.5%,2000~2009年間再降到3.4%(2000~2010年間為4.1%)。如今,為了捍衛核四商轉,經濟部竟大膽以2011~2018年平均經濟成長率5%(大幅高估),來推估未來電力成長需求至2025年,每年電力成長約3.75%!這種完全悖離現實的謬論,實無任何可信度可言。
事實上,依能源局的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10.7%;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既有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7.4%的備用容量率,台灣並無缺電的問題。就算如台電公司所表示,去年全台發電機組(含民營電廠)的「備用容量率」為23.4%,預估今年全年度降至22.2%,若扣掉核一、二、三廠後,「備用容量率」也還有11.5%,而不是台電所說的僅剩7.4%。再加上前述六項具體主張若能落實,一方面節能有成,一方面開發綠能有方,則在2020年前告別核電絕對可行,也不會有「缺電、限電危機」。

肆、 結語—願景
能源是推動經濟成長的動力來源,故確保能源穩定供應(能源安全保障)一直是我國能源政策的首要目標。不過,在生產與使用化石能源的過程中,卻會排放出對環境有害的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碳(CO2)等溫室氣體,而降低環境永續性,並造成全球暖化、氣候劇變。因此,國際上自1990年代以來的能源政策,大都將提升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列為優先目標;追求「永續發展」,節能減碳保護地球,則成為二十一世紀的國際潮流。
台灣過去六十多年來「追求成長、罔顧環保」的發展型態,完全悖離永續發展的精神,對未來台灣的永續發展已構成相當大的威脅。台灣要趕上國際潮流,必須建立一個「高效率、低污染」的能源市場。我們必須導正過去「開源重於節流」的觀念,而建立「節流重於開源」的新觀念。因此,台灣的能源政策,必須以提高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的「節流」措施為最優先,以減少污染環境的能源使用。而在「開源」方面,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則必須與環境相容,以符合永續發展的精神。根據此一原則,台灣必須積極開發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生質能、地熱能…等潔淨再生能源,並儘快終止核電廠的運轉,以建立非核家園。
基於符合國際潮流,並為台灣開創美好願景,我們以「節能減碳保護地球、發展綠能壯大台灣、非核家園保安台灣」作為永續能源政策的核心價值。根據這些核心價值,我們提出下列具體主張:(1)提升能源效率,加強節約能源,每年應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2)調整產業結構,促使能源需求與經濟成長脫鉤,應取消對能源密集產業的獎勵與優惠,包括水、電的優惠,並推動綠色環境稅制(如能源稅),使污染環境的外部成本內部化。(3)積極推動能源事業自由化與民營化,建立有效率的能源市場,應將輸電系統與發電、售電業分離,以消除一家綜合電業特權獨占所造成的無效率。(4)建構全台智慧型電網及電錶,加強電力需求面負載管理,並促進小型分散式綠色電力系統之發展。(5)調整能源結構,積極開發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政府應積極排除發展再生能源之各項障礙,並大力推動再生能源「202020計畫」,為再生能源創造市場。(6)積極推動綠色稅制改革,以改善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提升能源效率、促進節能減碳。(7)2020年前告別核電,實現非核家園理想;既有核電廠應予提早除役,核四廠則不予填裝燃料、不商轉,但可將其作為核能發電展示館。
若上述具體主張能夠落實,我們相信,在2020年之前,台灣將有20萬戶以上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及20億瓦以上風力發電裝置容量,綠色再生能源發電將可占總發電量的20%以上,台灣也將告別核電,非核家園夢想成真。屆時台灣將是一個環境優美、安和樂利、永續發展的和諧社會;而居住在這寶島上的人民將會以身為台灣人為榮。
(新台灣國策智庫主編,台灣國家願景•我們的主張:能源政策。2011年10月初版)

產業政策的能源思考:產業結構調整與能源結構調整

一、前言
台灣的經濟發展曾經創造「經濟奇蹟」,被譽為亞洲四小龍之一,但近年來卻面臨發展的困境。台灣原本山川壯麗、環境優美,被稱為福爾摩莎、美麗寶島,但如今國土殘破、環境污染,被譏為豬圈。台灣離本世紀的國際潮流—追求「永續發展」的目標,似乎越來越遙遠!何以致之?台灣的產業發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台灣的產業政策與能源政策是否應該改弦易轍?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二、現況分析
台灣在1960至80年代擁有低廉的勞力,當時依「比較利益」原理,發展勞力密集的出口產業,具有國際競爭力,故能創造高成長的「經濟奇蹟」。不過,當時「成長掛帥」的產業發展政策,也同時是以犧牲台灣的環境為代價。
(一)產業結構偏向高耗能、高污染的能源密集產業
進入90年代之後,尤其是2000年之後,因中國、印度、東南亞諸國的興起,台灣已逐漸喪失低廉勞力的相對優勢,企業紛紛外移尋求降低生產成本,特別是大量西進中國。而政府則獎勵資本密集、能源密集的重化工業。台灣的經濟成長率乃每況愈下;1970~1979年間平均成長率高達10.2%,1980~1989年間為8.1%,1990~1999年間降為6.5%,2000~2009年間再降到3.4%(2000~2010年間為4.1%)。
台灣是傳統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鈾礦等)極為匱乏的國家,自1990年以來,能源進口依存度都超過96%,目前更高達99%以上。因此,台灣的能源自主性非常低,相對的,能源安全保障就極為脆弱。發展能源密集產業不但不符合「比較利益」原理,而且因為台灣能源安全的脆弱性,一旦發生能源危機,就會影響台灣的經濟安全,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同時,能源密集產業產生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又對台灣環境造成重大的衝擊,也違背「永續發展」的精神。
事實上,由於台灣過去的工業化過程中,在產業政策上,為了提高投資意願,以振興經濟,對產業的獎勵不僅給予租稅減免、加速折舊、低利融資等優惠,能源政策也以服務工業發展為主,讓能源價格肩負維持產業競爭力的政策任務,而給予水、電價格的優惠,導致產業用電價格遠低於民生用電價格;前者大約是後者的七至八成。結果使得愈是耗能的產業(如石化、鋼鐵、水泥、造紙等)可以獲得愈多的優惠補助,因而導致我國的產業結構偏重於高耗能、高污染、高排碳的產業。這種現象不僅造成資源的錯誤配置,也造成環境污染的嚴重後果。
以目前國際上特別重視的溫室效應(green house effects)問題為例,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資料,我國1990年按部門方法計算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CO2) 總排放量(約占總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八成)為110,830千公噸,逐年持續增加,2000年為215,449千公噸,2007年增加至262,811千公噸,2008年因受到油價高漲的影響,以及金融風暴之衝擊,導致產業活動低迷,能源消耗量減少,燃料燃燒CO2 排放減少為252,025千公噸;但2010年又增加至254,484 千公噸。以每人平均排放量來計算,1990年人均排放量約5.5公噸/人,逐年持續揚升,至2000年為9.7公噸/人,2007年為11.5公噸/人,2010年為11.0公噸/人。台灣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約佔全世界的1%,約是人口比(0.34%)的3倍。2008年人均排放量為11.53公噸,世界排名第十七,高居亞洲第一,是全世界人均排放量4.39公噸的2.63倍,也高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人均排放量(約10.61公噸)。很顯然的,台灣對全球暖化的貢獻遠大於其人口佔比,故對節能減碳實應多負些責任。
由各部門所排放之二氧化碳來看,以部門方法統計各部門包含電力消費 CO2 排放結果,則以工業(含能源)部門所排放的比例為最高,歷年來一直維持在55%以上,其次為運輸部門。2010年工業(不含能源)部門排放122,956 千公噸,較2009 年增加11.2%,占燃料燃燒CO2 排放的48.3%。工業部門中,金屬基本工業(鋼鐵業)增加21.9%(部分因新增一貫式煉鋼設備產能開出所致);化學材料製造業(石化業)也增加9.6%。能源部門排放26,311千公噸,占燃料燃燒總CO2 排放的10.3%,受中龍鋼鐵一貫式煉鋼產能開出影響,較2009年增加6.0%。工業(含能源)部門總排放量為149,267千公噸,占燃料燃燒CO2 排放的58.6%。運輸部門排放35,317 千公噸,較2009 年增加3.4%,占燃料燃燒總CO2 排放的13.9%。
工業部門占最高比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則與不良的產業結構(太多高耗能源產業)有密切的關係。工業(含能源)部門為最大的能源消費部門,在1990年,其消費量占國內能源總消費量的比重為54.9%,此後一直維持在52%以上,至2000年為54.4 %,2007年增為60.2%,2010年為60.8%。在工業部門內,消費能源較多的化工業(以化學材料為主)、非金屬礦物製品業(以水泥為主)、金屬基本業(以鋼鐵業及煉鋁業為主)及造紙業等能源密集產業所消耗的能源占國內能源總消費量的比重,自2001年以來一直高達30%以上(2001年為31.7%,2009年與2010年分別為36.3%與37.0%),但其所創造的實質國內生產毛額(GDP)占全國實質GDP的比重卻都低於4.4%(2001年為3.91%,2009年為3.87%)。因為這些高耗能產業所消耗的能源相當多,但所創造的實質GDP卻很有限,所以導致我國能源生產力偏低,同時也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這種現象可以反映出我國的產業結構不良(偏重高耗能源產業),是造成高二氧化碳排放與高污染的主要原因。
(二)能源結構偏向高含碳的化石能源及高危險性的核能
因為能源政策以服務工業發展為主,為了穩定供電給產業,台電一向較重視傳統大型集中式的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之開發,而對於小型分散式真正可以自產的綠色再生能源之開發則著力甚少。綠色再生能源中,就近十年來國際上發展最快速的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來看,到去年(2010年),我國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的累計裝置容量分別為477.6MW(百萬瓦)與17.5MW,僅分別占總發電裝置容量的0.98%與0.04%;其發電量分別為1,027.5百萬度與20.8百萬度,更僅分別占總發電量的0.42%與0.01%。比起我國再生能源的發展潛能,這些實屬微不足道。如與中國相比,更是令人感到無比汗顏。中國在2010年一年間,就新增風力發電裝置容量189億瓦,使其累計裝置容量高達447億瓦,一舉超越德國與美國,而躍居世界第一;新增太陽光電發電裝置容量550MW(百萬瓦),使其累計裝置容量達861MW(百萬瓦),占全球總裝置容量400億瓦的2%,居全球第八名。
在2010年的發電結構中,含碳量最高的燃煤發電就占了26.27%,燃油發電占3.34%,燃氣發電占17.23%,核能發電占16.85%;在最終能源消費結構中,煤、油、電分別占8.33%、40.23%與48.60%;而在能源供給結構中,煤炭與石油則各占32.09%與49.04%(煤炭大部分供發電用,石油大部分供最終消費用),天然氣占10.16%,核能占8.28%。由此可見,台灣的能源結構偏向高含碳的化石能源與核能;而如此偏向高含碳的能源結構,當然會造成台灣環境污染的惡化。
大型集中式的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之開發結果,不但無法降低能源進口依存度,無助於提高能源自主性與能源安全保障,而且因大型「集中式」供電系統的脆弱性,不利供電的穩定,也易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而危及國家安全。

三、因應對策
既然台灣的能源問題在於:產業結構偏向高耗能、高污染的能源密集產業,以及能源結構偏向高含碳的化石能源及高危險性的核能,那麼解決之道當然就在於調整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
(一)調整產業結構,邁向低碳經濟
首先,應積極調整產業結構,促使能源需求與經濟成長脫鉤。由於消費能源最多的部門是工業部門,而且工業部門內產業結構又偏向高耗能、高污染、高排碳的能源密集產業,導致歷年來台灣的能源需求隨著經濟成長而不斷增加,兩者亦步亦趨。因此,要有效的節能減碳,必須設法讓能源需求與經濟成長脫鉤。而調整產業結構則是促使能源需求與經濟成長脫鉤的有效且必要的手段。
因此,我們認為應取消對能源密集產業的獎勵與優惠,包括水、電的優惠,並推動綠色環境稅制(如能源稅),使污染環境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緩和高能源密集產業的成長,而利於低能源密集產業的發展。如此將可促使能源需求增加的速度低於經濟成長的速度,甚至能源需求減少但仍維持適度經濟成長(即兩者脫鉤的情況)。
台灣今後的產業發展必須以「質」的提升取代「量」的擴增,建構一個低碳的經濟體系。政府應積極發展綠色環保產業與知識密集產業。對於生態旅遊服務業、農林漁牧休閒產業、非核潔淨能源產業、節能產業、綠色運輸及綠建築等綠色環保產業,應給予獎助。同時應透過綠色標章與綠色採購,鼓勵綠色消費,來帶動綠色環保產業之發展。對於生物科技產業、數位內容產業以及文化創意服務業等知識密集產業亦應協助發展。

(二)調整能源結構:發展綠能、放棄核能
其次,應積極調整能源結構,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無碳綠色再生能源。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今年5月9日發表研究報告指出,目前再生能源(生質能、風力發電、太陽能、地熱、水力發電以及海洋能)約佔全球13%的能源供應;預期到了2050年再生能源將可滿足全球77%的能源需求,但前提是各國政府必須大幅增加對風力發電、太陽能的金融與政治援助。
根據21世紀再生能源政策網站(REN21)的資料,在2004至2010年六年間,全球再生能源的新增投資由220億美元大幅提高將近10倍到2,110億美元。全球風力發電裝置容量由2000年的174億瓦,增加到2004年的476億瓦,再增加到2010年的1,980億瓦,十年間增加超過10倍;同期間,太陽能光電(Solar PV)裝置容量由14億瓦增為39億瓦,再增加到400億瓦,更大幅增加超過27倍。在2010年底,風力發電累計裝置容量最高的前五國分別為中國(447億瓦)、美國(402億瓦)、德國(272億瓦)、西班牙(207億瓦)、印度(132億瓦);其中中國在2010年一年間就新增189億瓦,使其累計裝置容量一舉超越德國與美國,而躍居世界第一。太陽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最高的前五國分別為德國、西班牙、日本、義大利與美國,分別占44%、10%、9%、9%與6%,第六名的捷克占5%。
其實,這些再生能源,不僅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永恒能源,而且是對環境友善、符合永續發展所需的無碳潔淨能源,故可稱為「永續能源」。這些永續能源具有多方面的效益。在能源方面,它們是真正在地的自產資源,可提高能源自主性,並促進能源多元化,而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energy security)。在經濟方面,它們可以創造投資機會,建立新的產業,並創造許許多多的就業機會。在環境方面,它們是環境友善的無碳潔淨能源,可以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酸雨等環境污染。因此,積極發展綠色潔淨的再生能源,才是邁向永續發展應走的康莊大道。
台灣的再生能源蘊藏非常豐富,無論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或是海洋能,都具有雄厚的開發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且七、八月高峰用電期間正是台灣太陽能發電可以發揮最大效率的時候,也就是說太陽能在夏季尖峰用電期間最來電,發揮的邊際效益最高。目前台灣太陽能電池產能已超過10GW(一百億瓦),全球排名第二,但99.9%以上都輸出國外,自己卻用不到0.1%。另據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宋聖榮,引述國科會在2008年所推動能源型國家科技計畫報告書,估計台灣地熱的發電容量可達7,100MW,相當於2.6座核四廠的發電容量。地熱完全不受天候條件的影響,供電穩定性非常高,更值得開發利用。
台灣的再生能源蘊藏如此充裕,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20%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30%)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魄力的問題。這些綠色再生能源若能充分開發利用,不但可提高我國能源供應的獨立自主性與能源的安全保障,進而增強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發展綠能也可創造出一項重要產業,有助於改善產業結構,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創造許許多多的就業機會,正足以壯大台灣。
不過,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卻還面臨著不少的障礙,包括技術性障礙、經濟性障礙與制度性障礙。尤其是制度性障礙在台灣更嚴重。制度性障礙是指決策者、金融機構、能源設備供應商、以及能源使用者對於再生能源普遍缺乏正確的認知,致不利於再生能源的發展。在台灣,土地取得的困難,決策者的無知或錯誤的認知,以及政府各機關之間的觀念溝通協調不易,也都是發展再生能源的大障礙。經濟性障礙乃是指其生產成本相對較高。再加上傳統的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又受到相當多直接與間接的補貼,且其環境外部成本又未能內部化反映在其價格上,致使再生能源很難與這些傳統的能源在市場上公平競爭。
為了積極開發再生能源,我們認為,決策者應先清楚認知,發展再生能源是本世紀的國際潮流,也是壯大台灣的必要政策;其次,政府應積極協助業者排除前述發展再生能源之各項障礙,並取消對傳統能源的各種補貼。同時,政府應積極創造再生能源市場,推動再生能源「202020計畫」,在2020年之前完成20萬太陽能屋頂計畫(裝置容量約600~800MWp) 與20億瓦(2000MW)風力發電計畫,並達成綠色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20%以上之目標。
至於核能,基於核能發電是不安全、不永續、又不經濟的能源(詳參《能源政策》即將由新台灣國策智庫出版),而且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又是朝野的共識,早已明定於2002年12月完成立法的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中,我們認為台灣應在2020年前告別核電,達成建構「非核家園」的目標,才能保安台灣。那麼,不僅既有核電廠不可延役,更應提早除役,而核四廠則不可填裝燃料、不可商轉,但可將其作為核能發電展示館。核電廠在運轉超過25年後,其機件、管線等老舊、銹蝕問題,將會造成較高的核安風險;而美國19部已停機及除役的核能機組之平均運轉時間則僅17年(遠少於25年)。但台灣既有核電廠的營運執照卻長達40年;而核一、核二、核三廠都已運轉超過25年,全都進入核安高風險階段,在電力充裕、無不足之虞的情況下,實應提早於2020年之前除役。

四、結語
台灣是傳統能源極為匱乏的國家,自1990年以來,能源進口依存度都超過96%,目前更高達99%以上。在過去的工業化過程中,獎勵發展能源密集產業,不但不符合「比較利益」原理,而且對台灣環境造成重大的衝擊,也違背「永續發展」的精神。台灣的產業發展與能源政策,都必須改弦易轍。
台灣的產業結構偏向高耗能、高污染的能源密集產業,必須朝低耗能、低污染、高價值的方向調整。今後的產業發展,必須以「質」的提升取代「量」的擴增,建構一個低碳的經濟體系。
台灣的能源結構偏向高含碳的化石能源及高危險性的核能,今後必須朝低碳或無碳的方向調整,發展綠色再生能源,並放棄高危險性的核能。台灣的再生能源蘊藏非常豐富,無論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或是海洋能,都具有雄厚的開發潛能;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使其占發電系統比重達到20%以上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魄力的問題。台灣也可在2020年前告別核電,達成建構「非核家園」的理想目標,問題也只在政府的一念間。
(2011第三屆民間國是論壇--創建幸福安全臺灣,台南市 2011年10月2日)

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核電經濟成本知多少

一、前言
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災變,震驚全球。災變以來,世界各國政府紛紛宣布因應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德國梅克爾總理在地方選舉大敗之後,宣佈關閉七家在1980年前興建的舊核電廠,並終止原先讓17座核電能電廠平均延役12年期限的計畫;德國核能倫理委員會甚至發表報告,認為德國最快將可提前在2021年告別核能。日本首相菅直人則在福島核災二個月後宣佈關閉距東京較近的濱崗核電廠,取消原來在2030年前把核電提高到50%的計畫,「讓核能政策歸零」,並準備鼓勵發展太陽能和風力等再生能源。瑞士也停止審核核電廠興建申請。即使是開發中國家,如中國也立即對既有核電廠進行全面安檢,並暫停審批新的核能項目,菲律賓也宣佈停止核能計畫。只有在台灣的恐龍政府竟連最起碼的全面檢查現有核電廠安全,都不願立即進行,還強調我國核電廠建於岩盤之上,較福島電廠地勢為高,甚至還有原能會副主委宣稱其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安穩,台電更大言不慚地說,我們的核電廠比日本的安全十倍!
台灣核一廠的防震係數設計為0.3G(重力加速度),僅為日本福島核電廠0.6G的一半,核二、三、四廠也僅0.4G,憑什麼說「我們的核電廠比日本的安全十倍」?這不僅是睜眼說瞎話,更是完全漠視我國核電廠建立在斷層帶上的事實: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至於核四廠,不僅離「枋腳斷層」不到2公里,在其半徑八十公里海域內,更有七十多座海底火山,其中11座是活火山。
而且核四廠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近年來重大工安意外頻傳,甚至核島區的工程也傳出偷工減料情事。事實上,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就弊端叢生。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時就指出,「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且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這樣的「拼裝又泡水」核電廠,如何能說「比日本的安全十倍」?可真是國際級大笑話!
面對如此令人難安的台灣核電系統,馬英九竟還感覺良好,公然宣稱,核一至核三廠可以承受六級地震,阻擋十二公尺高的海嘯,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才要停止運作,與核四一樣,只需加強安全措施,核能政策不會改變!日本福島核災對全球造成的危害,竟絲毫也撼動不了馬政府的核能政策!這是一個多麼冷血的恐龍政府啊!
馬政府之所以堅持核能政策不會改變,是因為他們將核電視為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且認為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若無核電,台灣就會缺電。長久以來,台電公司給政府的資訊就是:若無核電,台灣就會缺電;核電是最便宜的,若無核電,台灣的電價就會提高很多,對台灣的經濟會造成很大的衝擊。但事實並非如此,核電不僅不是安全、乾淨的能源,更不是便宜的能源,而且台灣也有足夠充裕的替代能源,台灣並無發展核電的條件,亦無發展核電的必要。日本福島核災,應已讓世人更認清核電絕不是安全、乾淨的能源之事實,但在台電及馬政府的刻意誤導下,國人恐對核電的經濟成本仍難有正確的認知,且恐對台灣若落實「非核家園」,仍會有缺電的疑慮。因此,本文將就台灣是否會缺電及核電的經濟成本進行深入的分析。
二、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
在日本福島核電災變之前,馬政府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就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此與三十年前提出核四計畫的理由如出一轍,也讓人想起十年前「核四計畫再評估」時,擁核者所編織的歪理及「以核易核」說(存核四廠而將核一廠提前於2009年除役)的大謬論。三十年過去了,核四廠尚未蓋好,台灣也從未缺電,早已戳破「不蓋核電廠就會缺電,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大謊言。但如今這個政府卻搬出同樣的理由來繼續推動核能政策!
其實,會不會缺電,要從電力需求與電力供給兩方面來探討。就算可能會缺電,也應先從需求面管理著手,如改善產業結構(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建構智慧型電網系統,採行時間電價措施,以縮短尖離峰用電差距與節約用電,及降低合理備用容量率等,來解決可能缺電的危機。僅就合理備用容量率來檢討。所謂備用容量率是指超出尖峰負載(一年中某一天某個時段,例如8月8日11:00~13:00,用電量最高峰)的發電容量占全系統發電容量的比率;這些備用發電容量是為了因應萬一電力系統中某些機組發生意外事故致無法發電時作為備胎之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已是綽綽有餘,超過10%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過去為了核四計畫,台電先是主張合理的備用容量率為25%~30%,在反核浪潮的壓力下才改口為20%~25%;2000年民進黨執政,進行「核四計畫再評估」後,台電才又調降為15%~20%,但電力投資浪費的情形依然存在。
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且那段期間台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比1997年以後的平均成長率還高。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10.7%,核能發電量也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17%的備用容量率,台灣並無缺電的問題。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核四廠的興建徒增備用容量率而已,對於滿足電力需求的貢獻幾乎等於零,因為台灣三十年來都沒缺過電,建核四廠完全是浪費的投資!一旦核四商轉,將有更多既有電廠被閒置,淪為備胎。
退一步而言,當上述需求面管理的手段都努力做到了,而未來仍可能出現電力不足時,自然就得從供給面著手。此時才該考量該不該蓋核電廠或選擇其他替代能源。而台電為了要蓋核電廠,當然就編織核電是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之神話,以及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渾話。當反核團體提出汽電共生、提升發電效率、擴大天然氣複循環發電、積極開發再生能源及改善產業結構等替代方案時,台電都認為不可行或會大幅影響電價。但事實上,自1991年6月1日經濟部實施新的汽電共生系統購電費率以來,台灣的汽電共生發電量即迅速增加。汽電共生發電總裝置容量在2000年為5,134.6MW(百萬瓦),占當時台灣發電系統34,772.3MW的14.8%,遠超過核四的裝置容量(2,700MW)。到2009年,更高達7,719.3MW,是核四的2.86倍。而汽電共生則是當初在規劃核四廠時未曾列入考慮的替選方案,如今早已足以取代核四還大有餘裕。
就發展再生能源來看,台灣具有相當大的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另依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宋聖榮,引述國科會在2008年所推動能源型國家科技計畫報告書,估計台灣地熱的發電容量可達7,100MW,相當於2.6座核四廠的發電容量,且不會有發電不穩定的疑慮。另外,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且七、八月高峰用電期間正是台灣太陽能發電可以發揮最大效率的時候。目前台灣太陽能電池的產能已超過10GW(一百億瓦),全球排名第二,但99.5%以上都輸出國外,自己卻用不到0.5%,國內實有非常大的可發展空間。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20%)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台灣已有太多的備用電力,又具有豐富的再生能源,即使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因此,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主張:「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核四不裝填燃料、不商轉」,是具體可行的。甚至以日本福島核災為鑑,立即關閉既有核電廠,最遲明年(核四建好、不商轉)就可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問題在於執政者是否有顆「台灣心」,或是僅具「中國情」?!
三、台電核電成本最經濟的神話是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元凶
然而,當台灣擁有25%以上的備用容量率,政府還要讓核四商轉,更提高備用容量率時,要台電收購再生能源發電,只是額外增加台電的支出而已,台電當然會找尋各種理由來阻礙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台電就在各種場合誤導說,核能發電是目前所有發電形式中最便宜(最經濟)的,每度僅新台幣0.66元左右(「會計成本」),若以再生能源取代核電,電價將大幅上漲。但美國Keystone Center的估計,2007年的核能發電均化成本為每度8.3~11.1美分,以當時美元兌台幣1: 32.443計算,折合新台幣2.693~3.601元。台灣的核能技術、設備、材料都靠國外進口,建廠成本又比國外高,台灣的核能發電成本怎麼可能只有美國的24.5%~18.3%呢?
關鍵在於Keystone Center的評估是「經濟成本」,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比較各種發電方式的單位成本所採用的就是這種成本,但台電卻老是拿自己編製的核電「會計成本」來欺騙誤導社會大眾。會計成本深受電廠每年實際發電量及電廠折舊年限(會計上)的影響。當燃氣電廠被台電規劃為尖載機組(尖峰用電時才發電),如果年發電量不到基載機組的核電廠的一半時,燃氣發電的會計成本就會被高估一倍以上。而會計上的折舊年限可能少於二十年,則核一、二廠已不再攤提折舊費用(即已不計建廠成本),又使核電廠的會計成本低估至少七成。此外,龐大的建廠成本之利息費用也沒有計算在內。
其實,根據原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當時估計的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四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8年為2000年的1.288倍)來換算,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5.085元/度,是台電的「會計成本」的7.7倍!這樣的發電成本不僅高於火力發電的成本,也高於再生能源中的陸上風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成本。而這個發電成本還低估運轉維護費(不到燃煤發電的一半)、除役成本與核廢料處理費用。若依經經部最近所說,三座核電廠除役至少要花費三仟億元,遠高於當年三座核能電廠的建廠費用(核一、二、三廠分別為296.2億元、610.72億元、903.21億元),則未來核四發電的每度成本至少還要再提高2元以上。
而這些估計只是核能發電本身的內部成本,若考慮核四廠商轉後將有其他電廠淪為備載機組,則核四廠的「經濟成本」將更高。若再進一步考慮到核四廠的興建只是徒增備用容量率而已,對於滿足電力需求的貢獻幾乎等於零,也就是沒有增加電力供給的經濟效益,則其「經濟成本」將是無窮大(因分母經濟效益趨近於零)。
上述核能發電成本尚不包括核電對海洋生態、文化古蹟的衝擊、造成社會不安與對立的代價、核災可能造成的損害與犧牲…等社會外部成本。這些外部成本更是難以估計的天文數字。
此次日本福島核災與1986年4月26日烏克蘭車諾堡核災同級,為核災事故最高級(七級),對日本造成有史以來最慘重的災害。據報導,福島核一廠附近海域驗出輻射碘131含量超過標準的數千倍;東京等九都縣(有些距福島200公里以上)的自來水也受到污染(檢測到放射性碘)。在福島核電廠半徑二十公里內的疏散區,有超過七萬民眾因核災受害;二十到三十公里範圍內,則有十三萬六千多人必須自主避難。根據日本政府的初步估算,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一廠的核災賠償金額約在六兆到二十兆日圓(約合台幣2.17兆到7.23兆元)之間。這筆賠償金將由東電和其他八家電力公司共同負擔,依責任比例分配,東電負擔的賠償金額約在三兆到十兆日圓之間,賠償年限將持續八至二十五年。
根據四月份「自然」(Nature)期刊的報導,全球211座現役核電廠中,有6座在半徑30公里內人口超過三百萬人,其中台灣佔了兩座,台電核一、核二廠半徑30公里範圍內,人口超過五百萬人。事實上,台灣北部三座核電廠(核一、核二與核四)半徑30公里範圍內,人口高達六、七百萬,是福島核電廠半徑30公里範圍內人口的30多倍。更是全球唯一首都如此鄰近核電廠的國家。若發生類似核災,如何疏散?若擴及美國撤僑標準的半徑80公里範圍,涵蓋了整個北台灣,更加無法疏散!
如以1986年烏克蘭車諾堡最嚴重核災事故造成方圓三十公里永久淪為廢墟,以及此次日本福島核災對日本造成有史以來最慘重的災害,搬到台灣來的話,不僅對飲用水、農漁業、經濟發展、海洋生態、生命健康的影響之大難以估計,台灣恐有滅國之虞。這樣的代價,台灣承受得起嗎?這樣的外部成本,台灣人付得起嗎?台灣人只能任由一個無能的冷血政府宰制,而沒有選擇拒絕的權利嗎?
四、廢核對台灣經濟的可能影響
馬政府認為,廢核將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重大的衝擊;但由前述分析可知,即使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而核四廠的經濟效益幾乎等於零,其「經濟成本」又高得離譜,若繼續發展核電,又要讓台電轉虧為盈(目前虧損累累),未來勢必大幅調漲電價,才真是會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重大的衝擊。
馬政府繼續發展核電是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元凶,因為繼續發展核電徒增電力備用容量率,已無再發展再生能源的空間。只有廢核才能讓再生能源在台灣獲得發展的空間,台灣才能有效發展低碳的綠色經濟。再生能源是無碳潔淨能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非耗竭性能源,又具有多方面的效益。在能源方面,它是真正本土的自產資源,可提高能源自主性,並促進能源多元化,而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在經濟方面,它可以創造投資機會,建立新的產業,並創造許許多多的就業機會。在環境方面,它可以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酸雨等環境污染。因為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不會排放溫室氣體或傳統的空氣污染物,故以風力發電或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來取代傳統的火力發電,每一度電即可減少傳統火力發電一度所排放的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NOX)與二氧化硫(SO2)。
台灣再生能源蘊藏豐富,無論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或是海洋能,都具有相當高的開發潛能。若能充分開發利用,將可改變我國能源結構高度集中於化石能源的現象,並且減少我國能源高度依賴進口的程度(目前高達99.5%以上),提高我國能源供應的獨立自主性。同時,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具有非常紮實的工業基礎,若能引進先進國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製造的技術,也可以使該技術在我國生根發展,並且有望成為半導體工業外,另一項先進產業,有效調整我國產業結構,朝低碳經濟發展。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乃是台灣邁向「永續發展」大道的起步。台灣不要讓核能政策成為邁向永續發展大道的障礙,就必須早日廢核。因此,廢核不但不會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反而有利於台灣的「永續發展」。
五、結語
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最嚴重的七級核災,震驚全球,讓世人更認清核電絕不是安全、乾淨的能源。災變以來,世界各國政府紛紛採取因應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唯獨在台灣的冷血恐龍政府仍堅持不改變其核能政策!
基本上,台灣已有偏高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即使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如果是一個具有「台灣心」的政府,能以日本福島核災為鑑,立即關閉既有核電廠,則不必等到二○二五年,最遲明年(核四建好、不商轉)就可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
台電核電成本最經濟的神話,是用來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藉口。台灣核電的「經濟成本」其實是高的離譜,其「外部成本」更是台灣人無法承受之重。馬政府繼續發展核電是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元凶,是台灣邁向永續發展大道的主要障礙,因為發展核電必然壓縮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台灣要邁向永續發展大道,必須早日廢核,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廢核不但不會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反而有利於台灣的「永續發展」。

(發表於《第二屆民間國是論壇:核去核從的台灣能源政策》,台北市,2011年6月26日)

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殖民經濟與財團利益優先的經濟政策

一、殖民經濟 仰賴中國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主政以來,馬政府的經濟施政就開始走殖民經濟路線,奉中國為宗主國,要依賴中國(一中市場)來發展台灣經濟。馬一上台就決定要對中國全面開放,且要與中國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並於去年(2010)六月中完成簽署(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就是要建構「一中市場」,與中國經濟整合,使台灣成為中國經濟的附庸,為馬英九「終極統一」的政治目標鋪路。
由於中國的工資與土地租金等生產成本遠低於台灣,市場規模又遠大於台灣,依廠商的投資區位選擇理論,企業會選擇到產品市場潛力大的地方或接近原料產地或生產要素(如勞動、土地)價格較低的地方投資,故ECFA使台灣與中國經濟整合,不論是台商或外商都可能增加對中國的投資,而造成另一波台灣企業西進潮,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將被大量吸往中國。
事實上,依經濟部投審會的資料,去(2010)年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高達122.3億美元,創史上新高,年增率更高達101.87%;另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最新的資料,去年上市櫃公司匯往中國的資金高達新台幣1,750億元,打破歷年紀錄,且較前年高出五成二。這些都足以印證ECFA已造成另一波產業西進潮。(雖然ECFA在今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其簽署係在去年六月中,且在中國國民黨掌控立法院近四分之三席次的情況下,一般都預期ECFA一旦簽署,一定會如期生效,故其對投資的影響早在簽署後就會產生。)投審會的資料也顯示,去(2010)年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減少20.56%;這表示ECFA不但未能使外資增加,卻反而減少來台直接投資。
由於對中國「全面開放」,目前投資中國占台灣對外投資總額的七成以上(若加上透過英屬加勒比海群島等的間接投資,則高達八成以上),並導致對中國出口占台灣總出口的四成以上,等於在經濟上「把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中國)裡」。ECFA實已把台灣鎖入「一中市場」,經濟幾乎完全依賴中國!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已被掌握在中國的手中!其實,由於台灣的經濟發展過度依賴中國,中國的經濟學者胡鞍鋼早就在2006年提出「貿易戰七天亡台論」。他認為,台灣對中國的經貿依賴甚深,中國可採取經貿制裁的手段,限制某些項目產品輸出入台灣,只要七天的時間就可讓台灣俯首就範。這就是走「經濟依賴中國」的「殖民經濟」的可能後果!
二、財團受益 小民遭殃

台灣在馬英九主政下,不僅走殖民經濟路線,也更向財團靠攏,等同財閥治國。馬政府與中國政府簽署ECFA,不僅是為了要建構「一中市場」,也是為了石化、鋼鐵等大企業、財團,特別是石化財團的利益著想。簽署ECFA後,透過「制度化」、「正常化」與「自由化」,逐漸使台灣與中國經濟完全整合,台灣與中國之間,商品、資金、人員、服務與資訊完全自由流動。由於雙方商品貿易「最後」將免除關稅,對於生產原來出口到中國須被課徵較高關稅的石化塑膠、機械、鋼鐵等產品之大企業、大財團,可以享受到短期的免關稅利益,所以短期而言,ECFA對某些財團有利。但中國廉價山寨產品與農產品將可大舉入侵台灣,打擊勞力密集的本土產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與農業,所以ECFA對中小企業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馬政府一上台,即以「尊重市場機能」為由,於2008年5月28日解凍油價,大幅調漲汽、柴油的價格,且堅決漲足油價,也是圖利特定石化財團。因為我國油品市場為台灣中油與台塑石化兩家石油公司所壟斷的寡占市場(實質上是聯合壟斷的市場),並不是自由競爭的完全競爭市場,「市場機能」完全失靈。而所謂「漲足」,就是將成本增加的部分完全轉嫁給消費者,但完全轉嫁在完全競爭市場是不可能的。因此,油價「漲足」是「完全不尊重市場」的作法!
況且,馬政府實施的浮動油價機制,不僅浮動機制方式及運作不夠透明公開,台灣中油的浮動油價計算公式,「表面上」說是反映國際原油價格變動幅度的八成,但事實上這個計價公式是『黑箱作業』,讓中油有相當大的獲利空間,因為中油始終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開其購油成本占總營運成本的比例,及其購油成本結構之相關資訊。因此,自浮動油價實施以來使得中油轉虧為盈,大賺數百億元;更讓人事成本遠低於中油而經營效率又遠高於中油的台塑石化公司賺得荷包滿滿、年年暴利。
另外,馬政府上台後,一再對財團、大企業及富人提供獎勵與租稅減免優惠,但卻忽視相對弱勢的工農中低收入者、中小企業、中南部地區等的照顧,罔顧社會公平正義,使財團得利、小民遭殃。說是為了吸引資金回流,大幅調降遺產及贈與稅,由50%調降至10%。結果是資金回台大炒房地產,導致房價飆漲,在台北市區動輒一坪六、七十萬元,豪宅則一坪上百萬,甚至兩百萬元以上,讓一般市井小民即使節衣縮食三、四十載,也買不起一間三十坪的小窩。在馬政府主政下,中國國民黨的權貴與財閥可以享盡廣廈豪宅的奢華,而許許多多的市井小民卻淪為無殼蝸牛!
三、「六三三」空頭支票大跳票
馬英九在2008年3月台灣總統大選時提出的「六三三」政見,是指要讓台灣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達6%、失業率低於3%、每人國民所得達3萬美元。去年經濟成長率雖達10.47%,但這裡面有一部分是因為前一年比較基期值較低所致(因2009年創下經濟表現最差的負成長紀錄(-1.93%),國內生產毛額(GDP)比2008年還低)。事實上,馬政府執政後,如依季來計算,自2008年第三季至2010年第四季,平均經濟成長率只有2.75%,還曾創下連五季(2008年第三季至2009年第三季)負成長的紀錄。換句話說,如與馬政府上任時2008年第二季的GDP相比,2010年第四季的GDP只高出2.75%而已。即使今年會有5%的經濟成長率,則三年半平均也只有3.4%,仍與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達6%的目標相差甚遠。
在失業率方面,馬政府上台後失業率就節節升高。2008年6月的失業率為3.95%,7月突破4%,12月突破5%,2009年7月突破6%,達6.07%,8月更飆高到6.13%,創台灣史上最高紀錄,之後才逐漸下降;2009年平均失業率達5.85%,亦創下史上最高紀錄。去年失業率雖緩步下降,但仍處於相對高檔,平均失業率5.21%,是史上次高。若按教育程度別觀察,則以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5.62%為最高,其次為高中(職)程度者5.58%;若按年齡層觀察,則以15至24歲年齡者失業率13.09%為最高。這顯示,剛踏出校門的青年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情況相當嚴重。若加計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有些人因長期找不到工作而退出勞動市場)的廣義失業率,則2009年高達7.35%,史上最高,2010年雖有下降,但仍高達6.57%。
根據主計處的資料,去年平均失業週數為29.7週,較前年(2009年)延長2.2週,顯示要找到一份工作比以往更困難。去年1~12月平均失業人數57.7萬人,其中初次尋職者10.5萬人,非初次尋職者47.2萬人;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24.0萬人,占非初次尋職者的50.85%。而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則與企業外移(特別是西進中國)有關。
由於ECFA造成新一波的產業西進潮,台商擴大對中國投資,排擠對台灣的國內投資,等於帶走了台灣的就業機會,去為中國創造就業機會。去(2010)年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創史上新高,導致去年我國國內接單,但在海外生產(絕大部分是在中國)的比率高達50.43%,亦創史上新高。這顯示,即使外銷訂單金額創新高,卻有超過一半的產能是在國外營運,等於有一半的就業機會流到國外去,主要是為中國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ECFA使中國廉價山寨產品與農產品大舉入侵台灣,打擊勞力密集的本土產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與農業,使這些產業的勞工面臨飯碗不保的威脅。因此,ECFA將會減少台灣的就業機會,使台灣的失業人數與失業率居高不下。失業率要降到3%以下的空頭支票,更加無法兌現!
至於每人國民所得達3萬美元的支票,更只是給國人畫餅充飢而已。台灣在2007年底的平均每人國民所得(GNP)為17,596美元(平均每人GDP為17,154美元),而2008年第一季與第二季的經濟成長率則分別為7.55%與5.66%。因此,在民進黨政府交棒給馬政府時,台灣的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已超過1萬8千4百美元。但自2008年第三季起,在馬政府執政下,台灣出現連續五季經濟負成長的空前紀錄,導致2009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降為16,895美元(平均每人GDP降為16, 353美元);2010年的高經濟成長率雖使得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升為19,155美元(平均每人GDP升為18, 534美元),但即使今年的經濟成長率能如主計處的預測達5%,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也只能達2萬美元出頭而已,距3萬美元的夢境何其遙遠!台灣自1992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突破1萬美元,達10, 856美元之後,到今年底如能突破2萬美元大關,等於是花了19年的時間才讓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增加1萬美元。治國無能的馬政府,要在明年僅剩不到5個月的時間內,將台灣的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由2萬美元推升到3萬美元的水準,豈非天方夜譚!
四、痛苦指數與貧富差距雙創新紀錄
在2008年初國際油價飆漲,當時的民進黨政府為了穩定國內物價,採取凍漲油價措施因應,但馬政府一上台,就急著解凍油價,大幅調漲汽、柴油的價格。油品不只提供市場作最終消費用,又是生產的中間投入。油價上漲必然會透過生產體系轉嫁各部門,而導致百物皆漲,最後造成「停滯膨脹」的局面(通膨與經濟衰退同時存在,通常是由「成本推升型」的物價上漲所致,前兩次石油危機所導致的通膨就是如此)。果然,在油價解凍調漲後,當年6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即飆高達4.97%,並使2008年的「痛苦指數」(物價上漲率加失業率)升高到7.67(2000到2007年平均僅為5),創下1981年以來(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後)的最高紀錄,令全國中低收入民眾苦不堪言。
最近由於北非與中東的「茉莉花革命」,導致國際油價再度飆漲,加上因氣候變遷導致全球糧荒,以及美國聯準會實施第二次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導致國際熱錢流竄至新興經濟國家,造成各新興經濟國家通貨膨脹的極大壓力,台灣也無法倖免。因此,油價漲、糧價漲、房價漲、…物價樣樣都漲,但唯獨薪水不漲。更慘的是,馬政府還火上加油,不僅不凍漲油價,還讓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等跟著喊漲。勞工實質薪資停滯甚至倒退,還要面對物價上漲、房價飆高等問題,市井小民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苦上加苦!
馬政府不僅締造台灣痛苦指數三十年來新高紀錄,也創下台灣史上貧富差距最懸殊的紀錄。前已提及,企業不斷大量西進乃形成三角貿易(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持續攀升。海外生產比重超過五成的三角貿易雖對GDP的成長有貢獻,但主要是企業主及大股東獲利,並無助於促進國內就業,反而因企業外移,而造成勞工失業及薪資倒退的困境。依主計處的資料,去年10月,製造業實質薪資為新台幣36,208元,比2009年下降了3.4%(2009年為37,477元,成長率-8.4%),比1995年的36,269元還低,等於回到15年前的水準;服務業實質薪資為38,405元,比2009年下降了8.6%(2009年為42,035元,成長率為 -2.5%),比1992年的39,031元還低,等於回到18年前的水準。
如此經濟發展的結果,自然會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惡化與貧富差距的擴大。依主計處的資料,2009年政府移轉收支前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前五分之一最高所得組家庭的所得份額與後五分之一最低所得組家庭的所得份額的比)為8.22,創史上新高,比2007年的7.52倍高出近0.7倍。2010年勢將再創新紀錄,因為經濟成長率達10.47%,但實質薪資卻繼續負成長,企業主及大股東等高所得者獲利,而受薪階層的中低所得者卻反而受到傷害。

(發表於新台灣國策智庫「馬政府執政三週年座談會」,2011年5月14日;收錄於Taiwan Brain Trust Newsletter No. 8 May 2011,「檢析馬政府執政三年之經濟政策」。)

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馬英九締造三十年來台灣痛苦指數新高紀錄

一、前言
在2008年3月台灣總統大選時,馬英九的競選主軸是「拚經濟」。他以「六三三」空頭支票、股市上萬點(甚至兩萬點)誘人口號、以及「我們準備好了」、「馬上就會好」等大量迷魂廣告,擄獲765萬多張選票,而成功為中國國民黨奪回政權。如今馬英九執政已近三年,台灣的經濟成就是否真如其競選時所描繪的美景?這是值得深入探究的課題。
馬英九在農曆年初一(2月3日)到台中清水紫雲巖上香致詞時,很得意的說,去年經濟成長率達10.47%,是23年來最高,主計處預估今年會有5%的經濟成長率。他還用台語詢問民眾「有爽嗎?」馬先生顯然對他主政下的經濟發展成果「自我感覺超良好的」,簡直就爽斃了,完全忘了他的「六三三」支票大跳票的施政無能症!馬政府究竟有多大「拚經濟」的能耐,且讓我們好好地檢視一番。
二、「六三三」大跳票
馬英九的「六三三」政見,是指要讓台灣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達6%、失業率低於3%、每人國民所得達3萬美元。去年經濟成長率雖達10.47%,但這裡面有一部分是因為前一年比較基期值較低所致(因2009年創下經濟表現最差的負成長紀錄(-1.93%),國內生產毛額(GDP)比2008年還低),故人民感受不到景氣好轉的氣息。事實上,馬政府執政後,如依季來計算,自2008年第三季至2010年第四季,平均經濟成長率只有2.62%,還曾創下連五季(2008年第三季至2009年第三季)負成長的紀錄。換句話說,如與馬政府上任時2008年第二季的GDP相比,2010年第四季的GDP只高出2.62%而已。即使今年會有5%的經濟成長率,則三年平均也只有4.5%,仍與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達6%的目標相差甚遠。
在失業率方面,馬政府上台後失業率就節節升高。2008年6月的失業率為3.95%,7月突破4%,12月突破5%,2009年7月突破6%,達6.07%,8月更飆高到6.13%,創台灣史上最高紀錄,之後才逐漸下降;2009年平均失業率達5.85%,亦創下史上最高紀錄。去年失業率雖緩步下降,但仍處於相對高檔,平均失業率5.21%,是史上次高。若按教育程度別觀察,則以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5.62%為最高,其次為高中(職)程度者5.58%;若按年齡層觀察,則以15至24歲年齡者失業率13.09%為最高。這顯示,剛踏出校門的青年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情況相當嚴重。若加計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有些人因長期找不到工作而退出勞動市場)的廣義失業率,則2009年高達7.35%,史上最高,2010年雖有下降,但仍高達6.57%。在政府大量聘僱臨時工及補助企業聘用員工,以美化失業率的努力下,去年12月失業率雖降至4.67%,但仍是亞洲四小龍最高(香港4.0%、南韓3.6%、新加坡2.1%)。很顯然的,失業率要降到3%以下的空頭支票,是無法兌現的!
至於每人國民所得達3萬美元的支票,更只是給國人畫餅充飢而已。台灣在2007年底的平均每人國民所得(GNP)為17,596美元(平均每人GDP為17,154美元),而2008年第一季與第二季的經濟成長率則分別為7.55%與5.66%。因此,在民進黨政府交棒給馬政府時,台灣的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已超過1萬8千美元。但自2008年第三季起,在馬政府執政下,台灣出現連續五季經濟負成長的空前紀錄,導致2009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降為16,895美元(平均每人GDP降為16, 353美元);2010年的高經濟成長率雖使得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升為19,155美元(平均每人GDP升為18, 534美元),但即使今年的經濟成長率能如主計處的預測達5%,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也只能達2萬美元出頭而已,距3萬美元的夢境何其遙遠!台灣自1992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突破1萬美元,達10, 856美元之後,到今年底如能突破2萬美元大關,等於是花了19年的時間才讓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增加1萬美元。治國無能的馬政府,要在明年僅剩不到5個月的時間內,將台灣的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由2萬美元推升到3萬美元的水準,豈非天方夜譚!
三、痛苦指數創新高
在上述「六三三」空頭支票中,我們看不到馬英九對穩定物價有何用心。在經濟學裡,失業問題與通貨膨脹問題可說是最重要的兩大經濟問題。因為這兩大問題相當棘手,也都會給一般人民帶來痛苦,所以經濟學家便把失業率加上通貨膨脹率(物價上漲率)稱為「痛苦指數」。也因為這兩大問題影響人民的生計既深且鉅,會造成所得分配的嚴重不均,貧富差距的懸殊,甚至釀成動盪不安的社會問題,所以任何一個政府都不該、也不敢加以忽視,唯獨馬政府會不在乎通膨問題。
通膨問題是導致中國國民黨被中國共產黨打敗、逐出中國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後來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幾乎都會聞通膨而色變,非常在意且謹慎地處理通膨問題。通膨加上失業問題,更是造成最近北非與中東「茉莉花革命」的主因。然而,在台灣的馬政府卻對通膨問題似乎沒有感覺。
首先,在2008年初國際油價飆漲,馬團隊在3月勝選後尚未上任前,就先預告油價自6月起解凍,要尊重市場機制來反映調漲,且要「一次漲足」。結果造成油商與消費者的預期心理,油商大肆囤油。而5月20日上任的劉內閣又以囤油太危險為由,於5月27日下午5時召開記者會,不顧政府誠信,宣布油價提前於28日零時開始調漲。油品不只提供市場作最終消費用,又是生產的中間投入。油價上漲必然會透過生產體系轉嫁各部門,而導致百物皆漲,最後造成「停滯膨脹」(通膨與經濟衰退同時存在,通常是由「成本推升型」的物價膨脹所致)的局面。果然,在油價解凍調漲後,當年6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即飆高達4.97%,並使2008年的「痛苦指數」升高到7.67(2000到2007年平均僅為5),創下1981年以來(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後)的最高紀錄,令全國中低收入民眾苦不堪言。
最近由於北非與中東的「茉莉花革命」,導致國際油價再度飆漲,加上因氣候變遷導致全球糧荒,以及美國聯準會實施第二次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導致國際熱錢流竄至新興經濟國家,造成各新興經濟國家通貨膨脹的極大壓力,台灣也無法倖免。因此,油價漲、糧價漲、房價漲、…物價樣樣都漲,但唯獨薪水不漲。更慘的是,馬政府還火上加油,不僅不凍漲油價,還讓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等跟著喊漲。勞工實質薪資停滯甚至倒退,還要面對物價上漲、房價飆高等問題,「痛苦指數」恐怕又要再度節節上升。
四、貧富差距更懸殊
馬政府不僅締造三十年來台灣痛苦指數新高紀錄,也創下台灣史上貧富差距最懸殊的紀錄。根據主計處的資料,去年1~12月平均失業人數57.7萬人,其中初次尋職者10.5萬人,非初次尋職者47.2萬人;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24.0萬人,占非初次尋職者的50.85%。而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則與企業外移(主要是西進中國)有關。
企業不斷大量西進乃形成三角貿易(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持續攀升。經濟部在1月20日發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我國國內接單,但在海外生產(絕大部分是在中國)的比率高達50.43%,創史上新高,也顯示即使外銷訂單金額創新高,卻有超過一半的產能是在國外營運。同一天發布的另一項投資審議委員會的統計資料也顯示,去年一整年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高達122.3億美元,亦創史上新高,年增率更攀升達101.87%;相反的,去年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則減少20.56%。
海外生產比重超過五成的三角貿易雖對GDP的成長有貢獻,但主要是企業主及大股東獲利,並無助於促進國內就業,反而因企業外移,而造成勞工失業及薪資倒退的困境。依主計處的資料,去年10月,製造業實質薪資為新台幣36,208元,比2009年下降了3.4%(2009年為37,477元,成長率-8.4%),比1995年的36,269元還低,等於回到15年前的水準;服務業實質薪資為38,405元,比2009年下降了8.6%(2009年為42,035元,成長率為 -2.5%),比1992年的39,031元還低,等於回到18年前的水準(見附圖1)。
如此經濟發展的結果,自然會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惡化與貧富差距的擴大。依主計處的資料,2009年政府移轉收支前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前五分之一最高所得組家庭的所得份額與後五分之一最低所得組家庭的所得份額的比)為8.219,創史上新高,比2007年的7.523倍高出近0.7倍。2010年勢將再創新紀錄,因為經濟成長率達10.47%,但實質薪資卻繼續負成長,企業主及大股東等高所得者獲利,而受薪階層的中低所得者卻反而受到傷害。
五、結論
馬英九主政以來,台灣的失業率與失業人數一直居高不下,而實質薪資則不升反降,痛苦指數節節上升,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六三三」空頭支票完全跳票。究其癥結之所在,乃是源自馬英九的「傾中迷思」與「財團迷思」。
馬政府的經濟施政是走「殖民經濟」路線,奉中國為宗主國,依賴中國(一中市場)來發展台灣經濟。因此,馬英九一上台就決定要與中國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並於去年六月中完成簽署,於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馬政府不斷強調,簽署ECFA後,就可以吸引在中國的台商回台投資設廠,還誇稱可以吸引國際資金增加來台直接投資。不過,我們早已指出,從香港的經驗來看,這不僅不可能,而且反而會造成第二波產業西進潮(包括金融保險等服務業大量西進)。上述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創史上新高、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減少、高失業率、高失業人數、高痛苦指數、高所得差距倍數等數據,正印證了我們先前的推測與憂慮,也與馬政府宣稱的ECFA會增加國內投資的效果完全相反!
馬政府堅決要與中國政府簽署ECFA,不僅是「傾中迷思」,也是「財團迷思」作祟所致。當時急欲簽署ECFA,就是著眼於石化、鋼鐵、機械等大企業、財團,特別是石化財團的利益,而忽視其對勞力密集產業,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衝擊。調漲油價也是圖利特定石化財團。馬政府對財團、大企業提供獎勵與租稅減免優惠,但卻忽視相對弱勢的工農中低收入者、中小企業、中南部地區等的照顧。
因此,在馬英九主政下,台灣失業率與失業人數居高不下,痛苦指數節節上升,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並不令人意外。這是765萬多台灣選民,選出一位主張「終極統一」的「中國人」來統治台灣,所付出的代價。只要多數台灣人不知覺醒,讓馬政府繼續走傾中的「殖民經濟」路線,這樣的困境就會繼續惡化下去。
(刊於《新世紀智庫論壇》第53期,2011年3月30日,第110-114頁)
附圖1 台灣製造業與服務業實質薪資及其成長率變化圖(1991~2010)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核電成本知多少?

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災變,震驚全球。災變以來,歐美各國政府紛紛宣布應對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即使是開發中國家,如中國也立即對既有核電廠進行全面安檢,並暫停審批新的核能項目,菲律賓也宣佈停止核能計畫。只有在台灣的恐龍政府竟連最起碼的全面檢查現有核電廠安全,都不願立即進行,還強調我國核電廠建於岩盤之上,較福島電廠地勢為高,甚至還有原能會副主委宣稱其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台電更大言不慚地說,我們的核電廠比日本的安全十倍!
台灣核電安全是日本的十倍?國際級大笑話!
台灣核一廠的防震係數設計為0.3G(重力加速度),僅為日本福島核電廠0.6G的一半,核二、三、四廠也僅0.4G,憑什麼說「我們的核電廠比日本的安全十倍」?這不僅是睜眼說瞎話,更完全漠視我國核電廠建立在斷層帶上的事實: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至於核四廠,不僅離「枋腳斷層」不到2公里,在其半徑八十公里海域內,更有七十多座海底火山,其中11座是活火山。
而且核四廠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近年來重大工安意外頻傳,甚至核島區的工程也傳出偷工減料情事。事實上,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就弊端叢生。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時就指出,「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且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這樣的「拼裝車」核電廠,如何能說「比日本的安全十倍」?萬一發生日本福島般的核災,台灣承受得起嗎?
面對如此令人難安的台灣核能系統,馬英九竟還自我感覺良好,公然宣稱,核一至核三廠可以承受六級地震,阻擋十二公尺高的海嘯,只有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才要停止運作,與核四一樣,只需加強安全措施,核能政策不會改變!而所謂的核能政策不會改變,是指目前馬政府規劃的「能源發展政策」:核四1號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號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後除役(打算延長20年)。日本福島核災對全球造成的危害,竟絲毫也撼動不了馬政府的核能政策!這是一個多麼冷血的恐龍政府啊!
沒有核電台灣就會缺電?睜眼說瞎話!
目前馬政府所端出的「能源發展政策」實即「核能發展政策」,因為他們將核能視為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且認為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就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這與三十年前提出核四計畫的理由如出一轍,也讓人想起十年前「核四計畫再評估」時,擁核者所編織的歪理及「以核易核」(存核四廠而將核一廠提前於2009年除役)的大謬論。三十年過去了,核四廠尚未蓋好,台灣也從未缺電,早已戳破「不蓋核電廠就會缺電,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大謊言。但如今這個政府卻搬出同樣的理由來繼續推動核能政策,而且核一廠不僅不提前除役,竟還要延役二十年!
其實,會不會缺電,要從電力需求與電力供給兩方面來探討。就算可能會缺電,也應先從需求面管理著手,如改善產業結構(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建構智慧型電網系統,採行時間電價措施,以縮短尖離峰用電差距與節約用電,及降低合理備用容量率等,來解決可能缺電的危機。僅就合理備用容量率來檢討。所謂備用容量率是指超出尖峰負載(一年中某一天某個時段,例如8月8日11:00~13:00,用電量最高峰)的發電容量占全系統發電容量的比率;這些備用發電容量是為了因應萬一電力系統中某些機組發生意外事故致無法發電時作為備胎之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已是綽綽有餘,超過10%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過去為了核四計畫,台電先是主張合理的備用容量率為25%~30%,在反核浪潮的壓力下才改口為20%~25%;2000年民進黨執政,進行「核四計畫再評估」後,台電才又改降為15%~20%,但電力投資浪費的情形依然存在。
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且那段期間台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比1997年以後的平均成長率還高。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10.7%,核能發電量也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17%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台灣三十年來都沒缺過電,建核四完全是泿費的投資!一旦核四商轉,將有更多既有電廠被閒置,淪為備胎。
台灣缺乏足夠的替代能源?天大的白賊話!
退一步而言,當上述需求面管理的手段都努力做到了,而未來仍可能出現電力不足時,自然就得從供給面著手。此時才該考量該不該蓋核電廠或選擇其他替代能源。而台電為了要蓋核電廠,當然就編織核電是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之神話,以及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渾話。當反核團體提出汽電共生、提升發電效率、擴大天然氣複循環發電、積極開發再生能源及改善產業結構等替代方案時,台電都認為不可行或會大幅影響電價。事實上,自1991年6月1日經濟部實施新的汽電共生系統購電費率以來,台灣的汽電共生發電量即迅速增加。汽電共生發電總裝置容量在2000年為5,134.6MW(百萬瓦),占當時台灣發電系統34,772.3MW的14.8%,遠超過核四的裝置容量(2,700MW)。到2009年,更高達7,719.3MW,是核四的2.86倍。而汽電共生則是當初在規劃核四廠時未曾列入考慮的替選方案,如今早已足以取代核四還大有餘裕。
就發展再生能源來看,台灣具有相當大的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另依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宋聖榮,引述國科會在2008年所推動能源型國家科技計畫報告書,估計台灣地熱的發電容量可達7,100MW,相當於2.6座核四廠的發電容量。另外,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且七、八月高峰用電期間正是台灣太陽能發電可以發揮最大效率的時候。目前台灣太陽能電池的產能已超過5GW(五十億瓦),全球排名第二,但99.5%以上都輸出國外,自己卻用不到0.5%,國內實有非常大的可發展空間。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20%)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台灣已有太多的備用電力,又具有豐富的再生能源,即使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因此,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主張:「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核四不裝填燃料、不商轉」,是具體可行的。甚至以日本福島核災為鑑,立即關閉既有核電廠,最遲明年(核四建好、不商轉)就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問題在於執政者是否有顆「台灣心」,或是僅具「中國情」?!
台灣核電成本一度才六毛多?不堪一戳的神話!
然而,當台灣擁有25%以上的備用容量率,政府還要讓核四商轉,更提高備用容量率時,要台電收購再生能源發電,只是額外增加台電的支出而已,台電當然會找尋各種理由來阻礙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台電就在各種場合誤導說,核能發電是目前所有發電形式中最便宜的,每度僅新台幣0.63元左右,若以再生能源取代核電,電價將大幅上漲。但美國Keystone Center的估計,2007年的核能發電均化成本為每度8.3~11.1美分,以當時美元兌台幣1: 32.443計算,折合新台幣2.693~3.601元。台灣的核能技術、設備、材料都靠國外進口,建廠成本又比國外高,台灣的核能發電成本怎麼可能只有美國的23.4%~17.5%呢?
關鍵在於Keystone Center的評估是「經濟成本」,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比較各種發電方式的單位成本所採用的就是這種成本,但台電卻老是拿他們自己編製的核電「會計成本」來欺騙誤導社會大眾。會計成本深受電廠每年實際發電量及電廠折舊年限(會計上)的影響。當燃氣電廠被台電規劃為尖載機組(尖峰用電時才發電),如果年發電量不到基載機組的核電廠的一半時,燃氣發電的會計成本就會被高估一倍以上。而會計上的折舊年限可能少於二十年,則核一、二廠已不再攤提折舊費用(即已不計建廠成本),又使核電廠的會計成本低估至少六成。此外,龐大的建廠成本之利息費用也沒有計算在內。
其實,根據原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當時估計的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四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8年為2000年的1.288倍)來換算,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5.085元/度,是台電的「會計成本」的8倍多!這樣的發電成本不僅高於火力發電的成本,也高於再生能源中的陸上風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成本。而這個發電成本還低估運轉維護費(不到燃煤發電的一半)、除役成本與核廢料處理費用。若依經經部最近所說,三座核電廠除役至少要花費三仟億元,遠高於當年三座核能電廠的建廠費用(核一、二、三廠分別為296.2億元、610.72億元、903.21億元),則未來核四發電的每度成本恐怕還要再提高2元以上。
核電外部成本誰來付?台灣付不起!
上述核能發電成本尚不包括核電對海洋生態、文化古蹟的衝擊、造成社會不安與對立的代價、核災可能造成的損害與犧牲…等社會外部成本。這些外部成本更是難以估計的天文數字。如以1986年前蘇聯車諾堡最嚴重核災事故造成方圓三十公里永久淪為廢墟,以及此次日本福島核災對日本造成有史以來最慘重的災難,搬到台灣來的話,台灣恐有滅國之虞。這樣的代價,台灣承受得起嗎?這樣的外部成本,台灣人付得起嗎?台灣人只能任由一個無能的冷血政府宰制,而沒有選擇拒絕的權利嗎?
(刊於《玉山周報》第94期,「核電危機成本 台灣付不起」,2011年4月6日~12日,第8~10頁。)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從日本福島核災看馬政府的能源政策

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災變,震驚全球。災變以來,各國政府紛紛宣布應對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美國總統歐巴馬下令,核子管理委員會就核電廠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在歐洲,各國同意在今年下半年針對143座反應爐進行檢測;歐盟並決定立即檢討核能運用政策,強調提高風力、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比重。其中,德國除了主張暫緩興建新核電廠,並宣布7座老舊核子反應爐暫停運作三個月,且重新考慮另17座延後除役的原先打算。即使在中國,也立即要對包括興建中的核電廠進行全面安檢,並暫停審批新的核能項目。菲律賓也宣佈停止核能計畫。
然而,在台灣,馬英九政府竟連最起碼的全面檢查現有核電廠安全,都不願立即進行,還強調我國核電廠建於岩盤之上,較福島電廠地勢為高,甚至還有原能會副主委宣稱其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這不僅是睜眼說瞎話,更完全漠視我國核電廠建立在斷層帶上的事實(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
至於核四廠,不但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甚至核島區的屏蔽工程,也傳出厚度減半的偷工減料情事。事實上,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就弊端叢生。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時就指出,「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且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未來運轉安全實在堪慮!
面對如此令人難安的台灣核能系統,馬英九竟還自我感覺良好,公然宣稱,核一至核三廠可以承受六級地震,阻擋十二公尺高的海嘯,只有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才要停止運作,與核四一樣,只需加強安全措施,核能政策不會改變!而所謂的核能政策,應是指目前馬政府規劃的「能源發展政策」:將核能發電作為能源供給規劃之選項,核四#1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後除役(打算延長20年)。日本福島核災絲毫憾動不了馬政府的核能政策!這是一個多麼冷血的政府啊!
目前馬政府所端出的「能源發展政策」根本就是「核能發展政策」,是假「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之名,而行「擴張核能發電」之實。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就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這是完全不顧國人安危的霸凌政策!
先就備用容量率來檢討。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應屬合理,超過10%的備用容量率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這樣發展核能對嗎?
其次,就發展再生能源來看,台灣具有相當大的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700MW)),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若再加上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20%),並非不可能,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本文發表於新台灣智庫「從日本經驗檢視台灣能源政策」記者會(3月24日)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環保茶坊講座」(3月26日))

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台灣沒有發展核能的條件

1.以核能作為因應全球暖化的手段,是「飲鴆止渴」的作法: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在1995年公布的研究報告指出:「若欲藉核能發電來緩和氣候變化,到2100年全球必須增加十倍的核子反應爐(核能裝置容量由當時的330GW增加到約3,300GW)。屆時核廢料將累積到630萬公噸。經再處理後,可產生5千萬至1億公斤的鈽。而只要10公斤的鈽就可製造一顆足以摧毀一座城市的核子彈。其對人類安全的威脅之大是無法想像的。」因此,以擴增核能發電來防制全球暖化,實無異於「飲鴆止渴」。
2.核能發電是「死亡能源」,不僅核廢料遺害萬年,尚無安全可靠的最終處置方式,而且核電廠易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影響能源安全、國防安全與人類安全。
3.台灣深具發展太陽能、風能、地熱、海洋能…等綠色再生能源的潛力,但發展集中式大型的核能,必然壓抑分散式小型的綠色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
4.台灣的核能技術與核燃料完全仰賴國外,本身缺乏自主性核能產業。
5.核四計畫歴經二十多年還不能完成(延宕十二年),又造成整個社會極大的爭議,社會成本非常高。
6.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弊端叢生。工程的底價制定毫無標準可言,許多工程標案之底價是合理底價的好幾倍。例如,迄2006年2月底,74件國外標案中,有21件決標百分比低於50%(30%以下有6件,30%~40%有8件,40%~50%有7件)。而國內277件發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標案,決標金額高於核定底價95%以上者則有67件,佔總決標金額的32.69%;其中分毫不差的有8案,超過100%的有4案,兩者合佔總決標金額的26.35%。這怎不令人懷疑是有心人士藉由底價制定漫無標準,進行官商勾結,上下其手!更嚴重的是,「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之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未來運轉安全堪慮!
7.核電成本高:核一、核二、核三廠都不斷追加預算:核一廠原本預算為127.9億元,追加六次後為296.2億元,是原預算的2.32倍;核二廠的原預算是219.5億元,在追加四次後,增加到630億元,是原預算的2.87倍;核三廠的預算從357.7億元,追加三次後成為974.5億元,是原預算的2.72倍。核四廠也是如法炮製,原預算新台幣1697億元,不斷追加預算後將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早已成為全世界最昂貴的核能電廠(原預算就已比韓國靈光廠的工程預算高出15%以上)。根據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電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7年為2000年的1.225倍)來換算,2007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4.837元/度。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恐怕已超過5元/度!

(發表於《98年全國能源會議》2009/04/15)

「能源發展綱領政策」之環評意見

總評:
本「能源發展綱領政策」根本就是「核能發展政策」,是假「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之名,而行「擴張核能發電」之實。
在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中,僅列出:積極發展無碳再生能源,2020年占發電系統比重6.0%以上;.增加低碳天然氣使用,2020年占發電系統比重23.6%以上。在各類能源發展規劃中,亦僅列出:在再生能源方面,至少達成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6,388 MW之政策目標;而天然氣則於2020年達1,400萬噸之政策目標,惟為確保供電系統穩定,機組占總裝置容量不超過1/3。但對於如何達成上述政策目標,並無提出具體的政策措施與作法。其重點是在於「在規劃期程中,除上述規劃之再生能源之發展目標及天然氣最大合理使用量外,將核能發電作為能源供給規劃之選項」,也就是能源策略方案規劃的方案二,核四#1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役。這等於是要矇混通過「核能機組延役」的環境影響評估,非常不足取。
為了要通過方案二,整個規劃設計背後的邏輯是:十年後能源需求預估一定會比現在增加很多,故需先高估經濟成長率,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掉);然後限制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上限」,最後再設計一個比方案二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方案一,讓民眾只能接受並不滿意的方案二。這與過去為了要通過核四計畫,頻頻演出斷電、限電的勾當,如出一轍!

個評:
一、在全球能源發展情勢方面,完全忽視近十年來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趨勢,尤其是風能與太陽能,以超過30%的年複合成長率高速成長(參附圖),也忽視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已使得某些地區的風能已具有與傳統能源競爭的能力。因此,在民意調查的問卷上,一開始就誤導式的說「因為自然資源量、技術及成本的限制,再生能源無法在短時間取代傳統能源。」所謂「短時間」究竟是多短?規劃期程到2020年,距今尚有10年之久,能算短嗎?以德國為例,德國規劃在2010年再生能源發電容量占比達12.5%,到2020年則至少占20%。德國在2000年四月通過再生能源優先法獎助再生能源後,其再生能源(特別是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發展神速,僅2001年便新增了2,659MW的風力發電容量(相當接近我國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700 MW),2002年又新增超過3,200MW(遠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003年再新增超過2,700MW。截至2008年底,德國累計風力裝置容量已達202.87億瓦(約相當於我國7.5座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見附圖)。像德國這麼做,能說「再生能源無法在短時間取代傳統能源」嗎?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若再加上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不到德國2010年的水準),並非不可能,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二、在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中,第4項新增及擴建電廠採用最佳可行技術,降低老舊燃煤機組容量因數,轉為備用機組,並檢討備用容量率。但在整份「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中,完全看不出對備用容量率的檢討。而備用容量率的高低則攸關未來能源發展規劃至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將是微乎其微,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應屬合理,超過10%的備用容量率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8與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分別高達21.1%與28.1%,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再繼續發展核能(方案二)實屬不智。
三、在能源發展策略方案規劃中,預測2006-2020年之平均經濟成長率為4.09%(2006-2010年3.63%;2011-2015年4.85%;2016-2020年3.80%),恐有高估之虞。這主要是因為預測2011-2015年平均為4.85%,比其前五年高出1.22個百分點,可能偏高太多,有違台灣經濟發展史的經驗。依主計處的統計資料,如以5年為一期來看,台灣過去的經濟成長率為:1986-1990年8.88%;1991-1995年7.23%;1996-2000年5.25%;2001-2005年3.63%。經濟成長率遞減的趨勢非常明顯。預測2011-2015能夠逆轉此一趨勢,而且比其前五年高出1.22個百分點,實令人難以置信!而如此高估經濟成長率,則會造成高估能源需求的後果。若再加上規劃偏高的備用容量率(高於10%),就會導致需要規劃發展大型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錯誤決策!
四、在能源發展策略方案規劃中,僅規劃兩個能源策略方案:
(1)「方案一」:在考量規劃期程中,達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及天然氣最大合理使用量下,若核能電廠正常除役,將增加高排碳之化石能源(燃煤)之能源供給配比。
(2)「方案二」:在規劃期程中達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及天然氣最大合理使用量下,維持既有低碳能源發電容量及相較低碳之能源結構配比。(即核四#1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役。)
這是一開始就刻意作出要誤導發展核能的錯誤規劃。1.為何只能有這兩個方案?2.為何方案一要限制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在發電裝置容量為6,388 MW?依據新能源發展推動會再生能源推廣專案小組決議目標規劃(2010.08.16),「至少達成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6,388 MW之政策目標」,是表示6,388 MW為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的「下限」,而非上限,但方案一竟將其當成「上限」!否則,若核能電廠正常除役,並不需要增加高排碳之化石能源(燃煤)之能源供給配比。因此,方案一本身就是不當的規劃案,且又特別指出是「高排碳」的燃煤,民眾接受度當然會較低,自然就有利「方案二」的選擇!3.因為只有兩個方案可選,當兩個方案都不佳時,民眾就容易被誤導選擇規劃單位心中所預設的方案(在此為方案二)。(從本案的問卷設計即可看出)
五、在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中,雖然是以生命週期思考評估政策衝擊,但在界定環境影響評估範圍時,卻未考慮核能機組除役及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見簡報第25頁)
六、在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的「比較基準規劃」部分,再生能源與汽電共生都維持2009年裝置容量現況,天然氣維持2009年使用量,加通過環評之通霄電廠商轉;為因應用電量成長,至2020年所需新增機組都假設為燃煤機組。這樣的「比較基準規劃」是刻意高估比較基準的排碳量及所需的減碳量,以塑造有利於選擇方案二的情境。
七、在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中,社經面向-民眾意見與社會接受度方面,民眾對方案一與方案二的接受程度,分別為12.4%與70.6%。這是根據一份「誘導式」設計之問卷調查的結果。這份問卷的諸多「誘導式」設計如下:
1.告訴民眾(受訪者)說,因為自然資源量、技術及成本的限制,再生能源無法在短時間取代傳統能源。這是在灌輸給受訪者不正確的訊息。
2.問卷第2-4題是暗示受訪者,核能發電雖有安全與核廢料處理的風險,但政府可以確保核能發電的安全。因此,問卷的內容是:「…如果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發展核能,請問您是否認同這個政策方向?」在安全可以確保的前提下,有多少人會不認同這個政策方向呢?問題是,政府真的有能力可以確保核能發電的安全嗎?以核四廠興建至今弊端連連,未來運轉安全實在堪慮的情況來看,政府實在沒有能力可以確保核能發電的安全。而且,問卷雖有提及核廢料處理的風險,但並未讓受訪者了解其影響與對人類的危害有多大。
3.問卷第3-1至3-3題,都假設十年後能源需求預估比現在增加(只是增加程度不同而已),詢問受訪者:「除了優先發展再生能源及擴大天然氣合理使用外,請問您認為應該在安全原則下,繼續維持目前的核能發電量,還是逐漸以排碳量較高的燃煤發電取代核能發電?」這是對兩個規劃方案的選擇之問卷調查。但這樣的問卷設計與兩個方案的內容是有很大的差異:(1)這裡是在「核能發電安全可以確保」的前提下來作選擇,但方案二只是單純的繼續發展核能,並無確保安全的前提。(2)方案二是「維持既有低碳能源發電容量及相較低碳之能源結構配比」,實際上是「核四#1機組、#2機組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役」;而問卷上寫的卻是「繼續維持目前的核能發電量」(一般的認知應是不含核四廠的兩部機組,因為目前尚未商轉)。兩者相差十萬八千里。這是欺騙受訪者的問卷設計,非常要不得!

(發表於「能源發展綱領政策」公聽會2011/02/24)

體檢馬政府施政的經濟發展成果

馬英九在農曆年初一(2月3日)到台中清水紫雲巖上香致詞時,很得意的說,去年經濟成長率達10.47%(按:此為主計處概估數),是23年來最高,主計處預估今年會有5%的經濟成長率,他還用台語詢問民眾「有爽嗎?」馬先生顯然對台灣在他主政下的經濟發展成果「自我感覺超良好的」,簡直就爽斃了,所以才會問民眾「有爽嗎?」,完全忘了他的「六三三」支票大跳票的施政「無能」症。
無感復甦的經濟成長
其實,表面上單一的高經濟成長率未必能反映真正的經濟發展實況。經濟成長率的計算,是某一年國內生產毛額(GDP)與之前一年的GDP比較增加的百分比。由於2009年創下經濟表現最差紀錄的負成長(-1.93%),GDP跌到谷底,與之相比,2010年的經濟成長率自然會比較高,但人民卻感受不到,故被認為是「無感復甦」。事實上,馬政府執政後,如依季來計算,自2008年第三季至2010年第四季,平均經濟成長率只有2.62%,還曾創下連五季(2008年第三季至2009年第三季)負成長的紀錄。換句話說,如與馬政府上任時2008年第二季的GDP相比,2010年第四季的GDP只高出2.62%而已。這樣的表現要人民如何能「有爽」?
社會上之所以認為是「無感復甦」,主要是因為失業率與失業人數一直居高不下,而實質薪資則不升反降。去年失業率雖緩步下降,但仍處於相對高檔,平均失業率5.21%,是史上次高,僅次於2009年的5.85%(都在馬政府執政期間)。2010年平均失業率5.21%,若按教育程度別觀察,則以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5.62%為最高,其次為高中(職)程度者5.58%;若按年齡層觀察,則以15至24歲年齡者失業率13.09%為最高;其次為25至44歲年齡者5.35%。這顯示,剛踏出校門的青年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情況相當嚴重。若加計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的廣義失業率,則 2009年的廣義失業率高達7.35%,史上最高,2010年雖有下降,但仍高達6.57%。在政府大量聘僱臨時工及補助企業聘用員工,以美化失業率的努力下(去年12月政府僱用人數106.2萬人,不僅是史上新高,並較金融海嘯前大增10.3萬人,增加10.7%),去年12月失業率雖降至4.67%,但仍是亞洲四小龍最高(香港4.0%、南韓3.6%、新加坡2.1%)。
根據主計處的資料,去年平均失業週數為29.7週,較前年(2009年)延長2.2週,顯示要找到一份工作比以往更困難。去年1~12月平均失業人數57.7萬人,其中初次尋職者10.5萬人,非初次尋職者47.2萬人;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24.0萬人,占非初次尋職者的50.85%。而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則與企業外移(特別是西進中國)有關。
企業不斷大量西進乃形成三角貿易(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持續攀升。經濟部在1月20日發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我國國內接單,但在海外工廠生產的比率高達50.43%(絕大部分是在中國),創史上新高,不但是首次突破50%,也顯示即使外銷訂單金額創新高,卻有超過一半的產能是在國外(主要是中國)營運。同一天發布的另一項投資審議委員會的統計資料也顯示,去年一整年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高達122.3億美元,首度突破百億美元,亦創史上新高,年增率更攀升達101.87%;相反的,去年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則減少20.56%。此與馬政府所宣稱的ECFA可吸引國際資金來台投資的效果完全相反!
海外生產比重超過五成的三角貿易雖對GDP的成長有貢獻,但主要是企業主及大股東獲利,並無助於促進國內就業,反而因企業外移,而造成勞工面臨失業及薪資倒退的困境。依主計處的統計資料,去年10月,製造業實質薪資為新台幣36,208 元,比2009年下降了3.4%(2009年為37,477 元,成長率為 -8.4%),比1995年的36,269元還低,等於回到15年前的水準;服務業實質薪資為38,405元,比2009年下降了8.6%(2009年為42,035元,成長率為 -2.5%),比1992年的39,031元還低,等於回到18年前的水準(見附圖1)。
更慘的是,房價漲、油價漲、物價樣樣都漲,只有薪水不漲。馬政府還火上加油,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等跟著喊漲。勞工實質薪資停滯甚至倒退,還要面對物價上漲、房價飆高等問題,痛苦指數(失業率加物價上漲率)節節上升。
如此經濟發展的結果,自然會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惡化與貧富差距的擴大。依主計處的資料,2009年政府移轉收支前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前五分之一最高所得組家庭的所得份額與後五分之一最低所得組家庭的所得份額的比)為8.219,創史上新高,比2007年的7.523倍高出近0.7倍。2010年勢將再創新紀錄,因為經濟成長率達10.47%,但實質薪資卻繼續負成長,企業主及大股東等高所得者獲利,而受薪階層的中低所得者卻反而受到傷害。
癥結探源:傾中的迷思與財團的迷思
馬政府主政兩年半以來,台灣的失業率與失業人數一直居高不下,而實質薪資則不升反降,痛苦指數節節上升,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究其癥結之所在,乃是源自馬政府「傾中的迷思」與「財團的迷思」。
馬政府的經濟施政是走「殖民經濟」路線,奉中國為宗主國,依賴中國(一中市場)來發展台灣經濟。因此,馬政府一上台就決定要仿效香港與中國簽署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而與中國簽署類似CEPA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香港政府在簽署CEPA前一再宣傳,簽署CEPA後,在中國的香港製造業,會因零關稅而回港設廠,創造工作機會。馬政府也依樣不斷強調,簽署ECFA後,就可以吸引在中國的台商回台投資設廠,還誇稱可以吸引國際資金增加來台直接投資。不過,我們早已指出,從香港的CEPA經驗來看,這不僅不可能,而且反而會造成第二波產業西進潮(包括金融保險等服務業大量西進)。
我們從香港CEPA的經驗發現,CEPA造成香港第二波產業北移(包括生產性服務業),導致製造業空洞化現象持續惡化,造成香港的貧窮問題更加嚴重,貧富差距更加擴大;少數財團與資本家是受益者,大多數的一般勞工與中產階級都是受害者。香港已成為發展地區中貧富懸殊問題最嚴重者。CEPA使香港更加依賴中國,使香港的經濟發展命脈,永遠都脫離不了中國中央政府的掌控。我們認為,ECFA可說是香港CEPA的翻版,將帶來第二波產業西進潮,尤其是金融、證券、保險等生產性服務業,並導致製造業空洞化。加上台灣的產業結構不同於香港,ECFA必為台灣帶來嚴重的失業問題,並擴大貧富差距。ECFA也將使台灣更依賴中國,無異是把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送給中國掌控。
雖然ECFA在今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其簽署係在去年六月中,且在中國國民黨掌控立法院近四分之三席次的情況下,一般都預期ECFA一旦簽署,一定會如期生效,故其對投資的影響早在簽署後就會產生。上述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創史上新高、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減少、高失業率、高失業人數、高痛苦指數、高所得差距倍數等數據,正印證了我們先前的推測與憂慮,也與馬政府宣稱的ECFA會吸引在中國的台商回台投資設廠,並增加外人來台直接投資的效果完全相反!
馬政府堅決要與中國政府簽署ECFA,不僅是陷入「傾中的迷思」,也是陷入「財團的迷思」。當時急欲簽署ECFA,就是著眼於石化、鋼鐵、機械等大企業、財團,特別是石化財團的利益,而忽視其對勞力密集產業,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衝擊。馬政府對財團、大企業提供獎勵與租稅減免優惠,但卻忽視相對弱勢的工農中低收入者、中小企業、中南部地區等的照顧。因此,在馬政府主政下,台灣所得分配不均的惡化及貧富差距的擴大並不令人意外。只要馬政府不放棄傾中的「殖民經濟」路線,不改走真正的國際化路線,台灣的失業率與失業人數就會居高不下,台灣的貧富差距就會繼續擴大下去。

(發表於新台灣智庫財經論壇2011/02/12)

對「石化工業政策」的意見

一、即使是優選方案,也不可能達到「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之減碳目標。
「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減碳目標為2020年CO2排放回到2005年水準;2025年CO2排放回歸2000年水準。而「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以下簡稱「評估說明書」)認為:
在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承諾減量及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之情境下,優選方案之CO2排放於2020年會降為1,822萬噸 (可回到2005年水準:1,853萬噸),於2025年將下降為1,770萬噸,會超出2000年水準 (1,189萬噸) 581噸,建議未來15年內,每年應再分配38.7萬噸的減量額度,以達「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減碳目標。(第7-1頁)
問題是只靠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承諾減量及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就能達成目標嗎?
在設廠後生產技術固定的情況下,如何能做到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有何神奇的技術變動或具體可行的減量策略?果真能做到每年減量4%,豈不是不到25年就可減量100%?對「未來承諾」有何拘束力?若「未來承諾」辦不到,又能奈其何?
二、即使是優選方案,也不可能達到「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
按照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要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使單位產值碳排放密集度於2025年下降30%以上。「評估說明書」指出,要使單位產值碳排放密集度於2025年下降30%,則優選方案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目標為0.77萬噸/億元。只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承諾減量之情境下,優選方案於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為1.01萬噸/億元,尚無法達成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若進一步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每年CO2排放量再減少4%之情境,優選方案於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將降為0.71萬噸/億元,約可達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水準。(第7-2~7-3頁)
問題同樣是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每年CO2排放量必須再減少4%,但這是辦不到的!更不可能每年耗能量減少4%,而仍與促使產業結構朝低耗能方向調整的目標背道而馳。
三、石化工業發展願景之一,.維持國內雙石化體系均衡發展,純粹是為中油投資國光石化找籍口。
依「評估說明書」,目前雙石化體系不均,若泛中油體系增加產能,則得以驅使廠商間之良性競爭。何謂「良性競爭」?以目前中油與台塑化兩家石油公司的油價同漲同跌,亦步亦趨的情況來看,兩個體系只不過是形成聯合壟斷而已,何來「良性競爭」?
四、本石化政策規劃之發展內容明顯違背石化工業發展三項原則之一的「環境負荷不增加」(含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
因為所規劃的方案都不可能達到「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之減碳目標與「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環境負荷就不可能不增加。而「評估說明書」所提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措施,包括推動建置溫室氣體盤查管理機制、引進綠色生產及減量技術等各種減量方法等,都是泛泛之談,未必能有效減量,故亦無法達成減碳目標。

五、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不僅過於武斷,亦無必要。
1.「評估說明書」第二章提到,近年來由於六輕相關計畫之量產,我國乙烯自給率已由1997年之39%提升到2009年之105%。而1997年之後我國的經濟成長率卻遠低於1997年之前的經濟成長率。這顯示,乙烯自給率高既非維持高經濟成長率與高產業競爭力的充分條件,亦非必要條件;也表示在1997年之前我國有60%以上的乙烯必須仰賴進口。
2.「評估說明書」第四章則指出,歐洲方面鑑於歐盟各國重視環境污染問題無新產能增加,使西歐為主要乙烯進口地區,自2000年以後更開始增加乙烯之進口量。顯然乙烯並非不能進口。為了「不增加環境負荷」,更不該強行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
3.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更違背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降低對化石能源與進口能源的依存度的「低依賴」政策原則。因為乙烯上游的原油99.5%以上要仰賴進口,擴產愈多乙烯,對原油的進口依賴度就愈高,石油危機時我國經濟受到的衝擊就愈大。
4.第四章又提到,預計到2010年,中國大陸乙烯生產能力有望從目前的900萬噸提升到1,400萬噸,但即便如此,也只能滿足其國內需求的50%而已,因此,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需求,台灣業者宜加快對石化產業的投資。這恐怕才是本石化工業政策規劃內容的主要目的,而這也是造成錯誤產業發展政策的根源!

六、乙烯需求預測亦值得商榷。
由表4-1與圖4-1可看出,乙烯需求預測為線性上升,但石化業(含乙烯)是景氣循環明顯的產業,對乙烯需求不可能直線上升。

七、環境影響評估之經濟面評估大有問題,特別是在產業帶動效果方面。
本評估中主要帶動產業包含化紡織品、皮革毛皮及其製品、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品、橡膠製品、塑膠製品、其他金屬、電子零組件等製造業。除了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其他都屬於石化業的中、下游產業,其評估似乎是從「向前關聯效果」著手,而此處界定的「向前關聯效果」是傳統錯誤的衡量方法。它是表示所有產業部門最終需要變動一單位對特定產業產品需求之總變動量,也就是特定產業受感應的程度,並不是該特定產業可以「帶動」其他產業生產的變動量。這是錯用評估工具來進行錯誤的評估!要評估產業帶動效果,必須採用「向後關聯」,而非「向前關聯」。而石化上游產業的國內「向後關聯」效果其實是相對較弱的,因其最上游的原油幾乎全都靠進口。更重要的是,要評估經濟效果,應評估其對GDP或經濟成長的貢獻,而不是評估關聯效果或對產值的影響。石化業的GDP僅占其產值約12%,是低附加價值產業。發展石化業並不符合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要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

八、就業效果之評估恐有誇大之嫌。
「評估說明書」第五章則指出,依照個案環評報告書統計資料,三輕更新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200人;六輕五期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1,500人;國光一期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6,800人;國光二期投產就業人數增加量則以6,000人估計。這究竟是以什麼評估方法推估出來的,完全沒有交待。表5-26則顯示就業效果將超過88萬人,又是怎麼算出來的?是每年嗎?還是多少年的總效果?

(發表於「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公聽會201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