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核電經濟成本知多少

一、前言
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災變,震驚全球。災變以來,世界各國政府紛紛宣布因應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德國梅克爾總理在地方選舉大敗之後,宣佈關閉七家在1980年前興建的舊核電廠,並終止原先讓17座核電能電廠平均延役12年期限的計畫;德國核能倫理委員會甚至發表報告,認為德國最快將可提前在2021年告別核能。日本首相菅直人則在福島核災二個月後宣佈關閉距東京較近的濱崗核電廠,取消原來在2030年前把核電提高到50%的計畫,「讓核能政策歸零」,並準備鼓勵發展太陽能和風力等再生能源。瑞士也停止審核核電廠興建申請。即使是開發中國家,如中國也立即對既有核電廠進行全面安檢,並暫停審批新的核能項目,菲律賓也宣佈停止核能計畫。只有在台灣的恐龍政府竟連最起碼的全面檢查現有核電廠安全,都不願立即進行,還強調我國核電廠建於岩盤之上,較福島電廠地勢為高,甚至還有原能會副主委宣稱其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安穩,台電更大言不慚地說,我們的核電廠比日本的安全十倍!
台灣核一廠的防震係數設計為0.3G(重力加速度),僅為日本福島核電廠0.6G的一半,核二、三、四廠也僅0.4G,憑什麼說「我們的核電廠比日本的安全十倍」?這不僅是睜眼說瞎話,更是完全漠視我國核電廠建立在斷層帶上的事實: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至於核四廠,不僅離「枋腳斷層」不到2公里,在其半徑八十公里海域內,更有七十多座海底火山,其中11座是活火山。
而且核四廠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近年來重大工安意外頻傳,甚至核島區的工程也傳出偷工減料情事。事實上,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就弊端叢生。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時就指出,「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且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這樣的「拼裝又泡水」核電廠,如何能說「比日本的安全十倍」?可真是國際級大笑話!
面對如此令人難安的台灣核電系統,馬英九竟還感覺良好,公然宣稱,核一至核三廠可以承受六級地震,阻擋十二公尺高的海嘯,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才要停止運作,與核四一樣,只需加強安全措施,核能政策不會改變!日本福島核災對全球造成的危害,竟絲毫也撼動不了馬政府的核能政策!這是一個多麼冷血的恐龍政府啊!
馬政府之所以堅持核能政策不會改變,是因為他們將核電視為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且認為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若無核電,台灣就會缺電。長久以來,台電公司給政府的資訊就是:若無核電,台灣就會缺電;核電是最便宜的,若無核電,台灣的電價就會提高很多,對台灣的經濟會造成很大的衝擊。但事實並非如此,核電不僅不是安全、乾淨的能源,更不是便宜的能源,而且台灣也有足夠充裕的替代能源,台灣並無發展核電的條件,亦無發展核電的必要。日本福島核災,應已讓世人更認清核電絕不是安全、乾淨的能源之事實,但在台電及馬政府的刻意誤導下,國人恐對核電的經濟成本仍難有正確的認知,且恐對台灣若落實「非核家園」,仍會有缺電的疑慮。因此,本文將就台灣是否會缺電及核電的經濟成本進行深入的分析。
二、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
在日本福島核電災變之前,馬政府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就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此與三十年前提出核四計畫的理由如出一轍,也讓人想起十年前「核四計畫再評估」時,擁核者所編織的歪理及「以核易核」說(存核四廠而將核一廠提前於2009年除役)的大謬論。三十年過去了,核四廠尚未蓋好,台灣也從未缺電,早已戳破「不蓋核電廠就會缺電,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大謊言。但如今這個政府卻搬出同樣的理由來繼續推動核能政策!
其實,會不會缺電,要從電力需求與電力供給兩方面來探討。就算可能會缺電,也應先從需求面管理著手,如改善產業結構(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建構智慧型電網系統,採行時間電價措施,以縮短尖離峰用電差距與節約用電,及降低合理備用容量率等,來解決可能缺電的危機。僅就合理備用容量率來檢討。所謂備用容量率是指超出尖峰負載(一年中某一天某個時段,例如8月8日11:00~13:00,用電量最高峰)的發電容量占全系統發電容量的比率;這些備用發電容量是為了因應萬一電力系統中某些機組發生意外事故致無法發電時作為備胎之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已是綽綽有餘,超過10%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過去為了核四計畫,台電先是主張合理的備用容量率為25%~30%,在反核浪潮的壓力下才改口為20%~25%;2000年民進黨執政,進行「核四計畫再評估」後,台電才又調降為15%~20%,但電力投資浪費的情形依然存在。
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且那段期間台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比1997年以後的平均成長率還高。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10.7%,核能發電量也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17%的備用容量率,台灣並無缺電的問題。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核四廠的興建徒增備用容量率而已,對於滿足電力需求的貢獻幾乎等於零,因為台灣三十年來都沒缺過電,建核四廠完全是浪費的投資!一旦核四商轉,將有更多既有電廠被閒置,淪為備胎。
退一步而言,當上述需求面管理的手段都努力做到了,而未來仍可能出現電力不足時,自然就得從供給面著手。此時才該考量該不該蓋核電廠或選擇其他替代能源。而台電為了要蓋核電廠,當然就編織核電是安全、乾淨、便宜的能源之神話,以及台灣沒有足夠的替代能源之渾話。當反核團體提出汽電共生、提升發電效率、擴大天然氣複循環發電、積極開發再生能源及改善產業結構等替代方案時,台電都認為不可行或會大幅影響電價。但事實上,自1991年6月1日經濟部實施新的汽電共生系統購電費率以來,台灣的汽電共生發電量即迅速增加。汽電共生發電總裝置容量在2000年為5,134.6MW(百萬瓦),占當時台灣發電系統34,772.3MW的14.8%,遠超過核四的裝置容量(2,700MW)。到2009年,更高達7,719.3MW,是核四的2.86倍。而汽電共生則是當初在規劃核四廠時未曾列入考慮的替選方案,如今早已足以取代核四還大有餘裕。
就發展再生能源來看,台灣具有相當大的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另依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教授宋聖榮,引述國科會在2008年所推動能源型國家科技計畫報告書,估計台灣地熱的發電容量可達7,100MW,相當於2.6座核四廠的發電容量,且不會有發電不穩定的疑慮。另外,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且七、八月高峰用電期間正是台灣太陽能發電可以發揮最大效率的時候。目前台灣太陽能電池的產能已超過10GW(一百億瓦),全球排名第二,但99.5%以上都輸出國外,自己卻用不到0.5%,國內實有非常大的可發展空間。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20%)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台灣已有太多的備用電力,又具有豐富的再生能源,即使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因此,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主張:「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核四不裝填燃料、不商轉」,是具體可行的。甚至以日本福島核災為鑑,立即關閉既有核電廠,最遲明年(核四建好、不商轉)就可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問題在於執政者是否有顆「台灣心」,或是僅具「中國情」?!
三、台電核電成本最經濟的神話是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元凶
然而,當台灣擁有25%以上的備用容量率,政府還要讓核四商轉,更提高備用容量率時,要台電收購再生能源發電,只是額外增加台電的支出而已,台電當然會找尋各種理由來阻礙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台電就在各種場合誤導說,核能發電是目前所有發電形式中最便宜(最經濟)的,每度僅新台幣0.66元左右(「會計成本」),若以再生能源取代核電,電價將大幅上漲。但美國Keystone Center的估計,2007年的核能發電均化成本為每度8.3~11.1美分,以當時美元兌台幣1: 32.443計算,折合新台幣2.693~3.601元。台灣的核能技術、設備、材料都靠國外進口,建廠成本又比國外高,台灣的核能發電成本怎麼可能只有美國的24.5%~18.3%呢?
關鍵在於Keystone Center的評估是「經濟成本」,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比較各種發電方式的單位成本所採用的就是這種成本,但台電卻老是拿自己編製的核電「會計成本」來欺騙誤導社會大眾。會計成本深受電廠每年實際發電量及電廠折舊年限(會計上)的影響。當燃氣電廠被台電規劃為尖載機組(尖峰用電時才發電),如果年發電量不到基載機組的核電廠的一半時,燃氣發電的會計成本就會被高估一倍以上。而會計上的折舊年限可能少於二十年,則核一、二廠已不再攤提折舊費用(即已不計建廠成本),又使核電廠的會計成本低估至少七成。此外,龐大的建廠成本之利息費用也沒有計算在內。
其實,根據原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當時估計的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四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8年為2000年的1.288倍)來換算,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5.085元/度,是台電的「會計成本」的7.7倍!這樣的發電成本不僅高於火力發電的成本,也高於再生能源中的陸上風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成本。而這個發電成本還低估運轉維護費(不到燃煤發電的一半)、除役成本與核廢料處理費用。若依經經部最近所說,三座核電廠除役至少要花費三仟億元,遠高於當年三座核能電廠的建廠費用(核一、二、三廠分別為296.2億元、610.72億元、903.21億元),則未來核四發電的每度成本至少還要再提高2元以上。
而這些估計只是核能發電本身的內部成本,若考慮核四廠商轉後將有其他電廠淪為備載機組,則核四廠的「經濟成本」將更高。若再進一步考慮到核四廠的興建只是徒增備用容量率而已,對於滿足電力需求的貢獻幾乎等於零,也就是沒有增加電力供給的經濟效益,則其「經濟成本」將是無窮大(因分母經濟效益趨近於零)。
上述核能發電成本尚不包括核電對海洋生態、文化古蹟的衝擊、造成社會不安與對立的代價、核災可能造成的損害與犧牲…等社會外部成本。這些外部成本更是難以估計的天文數字。
此次日本福島核災與1986年4月26日烏克蘭車諾堡核災同級,為核災事故最高級(七級),對日本造成有史以來最慘重的災害。據報導,福島核一廠附近海域驗出輻射碘131含量超過標準的數千倍;東京等九都縣(有些距福島200公里以上)的自來水也受到污染(檢測到放射性碘)。在福島核電廠半徑二十公里內的疏散區,有超過七萬民眾因核災受害;二十到三十公里範圍內,則有十三萬六千多人必須自主避難。根據日本政府的初步估算,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一廠的核災賠償金額約在六兆到二十兆日圓(約合台幣2.17兆到7.23兆元)之間。這筆賠償金將由東電和其他八家電力公司共同負擔,依責任比例分配,東電負擔的賠償金額約在三兆到十兆日圓之間,賠償年限將持續八至二十五年。
根據四月份「自然」(Nature)期刊的報導,全球211座現役核電廠中,有6座在半徑30公里內人口超過三百萬人,其中台灣佔了兩座,台電核一、核二廠半徑30公里範圍內,人口超過五百萬人。事實上,台灣北部三座核電廠(核一、核二與核四)半徑30公里範圍內,人口高達六、七百萬,是福島核電廠半徑30公里範圍內人口的30多倍。更是全球唯一首都如此鄰近核電廠的國家。若發生類似核災,如何疏散?若擴及美國撤僑標準的半徑80公里範圍,涵蓋了整個北台灣,更加無法疏散!
如以1986年烏克蘭車諾堡最嚴重核災事故造成方圓三十公里永久淪為廢墟,以及此次日本福島核災對日本造成有史以來最慘重的災害,搬到台灣來的話,不僅對飲用水、農漁業、經濟發展、海洋生態、生命健康的影響之大難以估計,台灣恐有滅國之虞。這樣的代價,台灣承受得起嗎?這樣的外部成本,台灣人付得起嗎?台灣人只能任由一個無能的冷血政府宰制,而沒有選擇拒絕的權利嗎?
四、廢核對台灣經濟的可能影響
馬政府認為,廢核將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重大的衝擊;但由前述分析可知,即使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而核四廠的經濟效益幾乎等於零,其「經濟成本」又高得離譜,若繼續發展核電,又要讓台電轉虧為盈(目前虧損累累),未來勢必大幅調漲電價,才真是會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重大的衝擊。
馬政府繼續發展核電是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元凶,因為繼續發展核電徒增電力備用容量率,已無再發展再生能源的空間。只有廢核才能讓再生能源在台灣獲得發展的空間,台灣才能有效發展低碳的綠色經濟。再生能源是無碳潔淨能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非耗竭性能源,又具有多方面的效益。在能源方面,它是真正本土的自產資源,可提高能源自主性,並促進能源多元化,而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在經濟方面,它可以創造投資機會,建立新的產業,並創造許許多多的就業機會。在環境方面,它可以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酸雨等環境污染。因為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不會排放溫室氣體或傳統的空氣污染物,故以風力發電或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來取代傳統的火力發電,每一度電即可減少傳統火力發電一度所排放的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NOX)與二氧化硫(SO2)。
台灣再生能源蘊藏豐富,無論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或是海洋能,都具有相當高的開發潛能。若能充分開發利用,將可改變我國能源結構高度集中於化石能源的現象,並且減少我國能源高度依賴進口的程度(目前高達99.5%以上),提高我國能源供應的獨立自主性。同時,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具有非常紮實的工業基礎,若能引進先進國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製造的技術,也可以使該技術在我國生根發展,並且有望成為半導體工業外,另一項先進產業,有效調整我國產業結構,朝低碳經濟發展。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乃是台灣邁向「永續發展」大道的起步。台灣不要讓核能政策成為邁向永續發展大道的障礙,就必須早日廢核。因此,廢核不但不會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反而有利於台灣的「永續發展」。
五、結語
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最嚴重的七級核災,震驚全球,讓世人更認清核電絕不是安全、乾淨的能源。災變以來,世界各國政府紛紛採取因應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唯獨在台灣的冷血恐龍政府仍堅持不改變其核能政策!
基本上,台灣已有偏高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即使沒有核電,台灣也不會缺電。如果是一個具有「台灣心」的政府,能以日本福島核災為鑑,立即關閉既有核電廠,則不必等到二○二五年,最遲明年(核四建好、不商轉)就可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
台電核電成本最經濟的神話,是用來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藉口。台灣核電的「經濟成本」其實是高的離譜,其「外部成本」更是台灣人無法承受之重。馬政府繼續發展核電是阻礙再生能源發展的元凶,是台灣邁向永續發展大道的主要障礙,因為發展核電必然壓縮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台灣要邁向永續發展大道,必須早日廢核,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廢核不但不會對台灣經濟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反而有利於台灣的「永續發展」。

(發表於《第二屆民間國是論壇:核去核從的台灣能源政策》,台北市,201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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