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從日本福島核災看馬政府的能源政策

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災變,震驚全球。災變以來,各國政府紛紛宣布應對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美國總統歐巴馬下令,核子管理委員會就核電廠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在歐洲,各國同意在今年下半年針對143座反應爐進行檢測;歐盟並決定立即檢討核能運用政策,強調提高風力、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比重。其中,德國除了主張暫緩興建新核電廠,並宣布7座老舊核子反應爐暫停運作三個月,且重新考慮另17座延後除役的原先打算。即使在中國,也立即要對包括興建中的核電廠進行全面安檢,並暫停審批新的核能項目。菲律賓也宣佈停止核能計畫。
然而,在台灣,馬英九政府竟連最起碼的全面檢查現有核電廠安全,都不願立即進行,還強調我國核電廠建於岩盤之上,較福島電廠地勢為高,甚至還有原能會副主委宣稱其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這不僅是睜眼說瞎話,更完全漠視我國核電廠建立在斷層帶上的事實(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
至於核四廠,不但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甚至核島區的屏蔽工程,也傳出厚度減半的偷工減料情事。事實上,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就弊端叢生。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時就指出,「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且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未來運轉安全實在堪慮!
面對如此令人難安的台灣核能系統,馬英九竟還自我感覺良好,公然宣稱,核一至核三廠可以承受六級地震,阻擋十二公尺高的海嘯,只有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才要停止運作,與核四一樣,只需加強安全措施,核能政策不會改變!而所謂的核能政策,應是指目前馬政府規劃的「能源發展政策」:將核能發電作為能源供給規劃之選項,核四#1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後除役(打算延長20年)。日本福島核災絲毫憾動不了馬政府的核能政策!這是一個多麼冷血的政府啊!
目前馬政府所端出的「能源發展政策」根本就是「核能發展政策」,是假「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之名,而行「擴張核能發電」之實。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就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這是完全不顧國人安危的霸凌政策!
先就備用容量率來檢討。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應屬合理,超過10%的備用容量率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這樣發展核能對嗎?
其次,就發展再生能源來看,台灣具有相當大的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700MW)),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若再加上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20%),並非不可能,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本文發表於新台灣智庫「從日本經驗檢視台灣能源政策」記者會(3月24日)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環保茶坊講座」(3月26日))

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台灣沒有發展核能的條件

1.以核能作為因應全球暖化的手段,是「飲鴆止渴」的作法: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在1995年公布的研究報告指出:「若欲藉核能發電來緩和氣候變化,到2100年全球必須增加十倍的核子反應爐(核能裝置容量由當時的330GW增加到約3,300GW)。屆時核廢料將累積到630萬公噸。經再處理後,可產生5千萬至1億公斤的鈽。而只要10公斤的鈽就可製造一顆足以摧毀一座城市的核子彈。其對人類安全的威脅之大是無法想像的。」因此,以擴增核能發電來防制全球暖化,實無異於「飲鴆止渴」。
2.核能發電是「死亡能源」,不僅核廢料遺害萬年,尚無安全可靠的最終處置方式,而且核電廠易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影響能源安全、國防安全與人類安全。
3.台灣深具發展太陽能、風能、地熱、海洋能…等綠色再生能源的潛力,但發展集中式大型的核能,必然壓抑分散式小型的綠色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
4.台灣的核能技術與核燃料完全仰賴國外,本身缺乏自主性核能產業。
5.核四計畫歴經二十多年還不能完成(延宕十二年),又造成整個社會極大的爭議,社會成本非常高。
6.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弊端叢生。工程的底價制定毫無標準可言,許多工程標案之底價是合理底價的好幾倍。例如,迄2006年2月底,74件國外標案中,有21件決標百分比低於50%(30%以下有6件,30%~40%有8件,40%~50%有7件)。而國內277件發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標案,決標金額高於核定底價95%以上者則有67件,佔總決標金額的32.69%;其中分毫不差的有8案,超過100%的有4案,兩者合佔總決標金額的26.35%。這怎不令人懷疑是有心人士藉由底價制定漫無標準,進行官商勾結,上下其手!更嚴重的是,「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之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未來運轉安全堪慮!
7.核電成本高:核一、核二、核三廠都不斷追加預算:核一廠原本預算為127.9億元,追加六次後為296.2億元,是原預算的2.32倍;核二廠的原預算是219.5億元,在追加四次後,增加到630億元,是原預算的2.87倍;核三廠的預算從357.7億元,追加三次後成為974.5億元,是原預算的2.72倍。核四廠也是如法炮製,原預算新台幣1697億元,不斷追加預算後將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早已成為全世界最昂貴的核能電廠(原預算就已比韓國靈光廠的工程預算高出15%以上)。根據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電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7年為2000年的1.225倍)來換算,2007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4.837元/度。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恐怕已超過5元/度!

(發表於《98年全國能源會議》2009/04/15)

「能源發展綱領政策」之環評意見

總評:
本「能源發展綱領政策」根本就是「核能發展政策」,是假「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之名,而行「擴張核能發電」之實。
在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中,僅列出:積極發展無碳再生能源,2020年占發電系統比重6.0%以上;.增加低碳天然氣使用,2020年占發電系統比重23.6%以上。在各類能源發展規劃中,亦僅列出:在再生能源方面,至少達成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6,388 MW之政策目標;而天然氣則於2020年達1,400萬噸之政策目標,惟為確保供電系統穩定,機組占總裝置容量不超過1/3。但對於如何達成上述政策目標,並無提出具體的政策措施與作法。其重點是在於「在規劃期程中,除上述規劃之再生能源之發展目標及天然氣最大合理使用量外,將核能發電作為能源供給規劃之選項」,也就是能源策略方案規劃的方案二,核四#1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役。這等於是要矇混通過「核能機組延役」的環境影響評估,非常不足取。
為了要通過方案二,整個規劃設計背後的邏輯是:十年後能源需求預估一定會比現在增加很多,故需先高估經濟成長率,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掉);然後限制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上限」,最後再設計一個比方案二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方案一,讓民眾只能接受並不滿意的方案二。這與過去為了要通過核四計畫,頻頻演出斷電、限電的勾當,如出一轍!

個評:
一、在全球能源發展情勢方面,完全忽視近十年來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趨勢,尤其是風能與太陽能,以超過30%的年複合成長率高速成長(參附圖),也忽視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已使得某些地區的風能已具有與傳統能源競爭的能力。因此,在民意調查的問卷上,一開始就誤導式的說「因為自然資源量、技術及成本的限制,再生能源無法在短時間取代傳統能源。」所謂「短時間」究竟是多短?規劃期程到2020年,距今尚有10年之久,能算短嗎?以德國為例,德國規劃在2010年再生能源發電容量占比達12.5%,到2020年則至少占20%。德國在2000年四月通過再生能源優先法獎助再生能源後,其再生能源(特別是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發展神速,僅2001年便新增了2,659MW的風力發電容量(相當接近我國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700 MW),2002年又新增超過3,200MW(遠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003年再新增超過2,700MW。截至2008年底,德國累計風力裝置容量已達202.87億瓦(約相當於我國7.5座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見附圖)。像德國這麼做,能說「再生能源無法在短時間取代傳統能源」嗎?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若再加上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不到德國2010年的水準),並非不可能,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二、在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中,第4項新增及擴建電廠採用最佳可行技術,降低老舊燃煤機組容量因數,轉為備用機組,並檢討備用容量率。但在整份「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中,完全看不出對備用容量率的檢討。而備用容量率的高低則攸關未來能源發展規劃至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將是微乎其微,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應屬合理,超過10%的備用容量率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8與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分別高達21.1%與28.1%,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再繼續發展核能(方案二)實屬不智。
三、在能源發展策略方案規劃中,預測2006-2020年之平均經濟成長率為4.09%(2006-2010年3.63%;2011-2015年4.85%;2016-2020年3.80%),恐有高估之虞。這主要是因為預測2011-2015年平均為4.85%,比其前五年高出1.22個百分點,可能偏高太多,有違台灣經濟發展史的經驗。依主計處的統計資料,如以5年為一期來看,台灣過去的經濟成長率為:1986-1990年8.88%;1991-1995年7.23%;1996-2000年5.25%;2001-2005年3.63%。經濟成長率遞減的趨勢非常明顯。預測2011-2015能夠逆轉此一趨勢,而且比其前五年高出1.22個百分點,實令人難以置信!而如此高估經濟成長率,則會造成高估能源需求的後果。若再加上規劃偏高的備用容量率(高於10%),就會導致需要規劃發展大型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錯誤決策!
四、在能源發展策略方案規劃中,僅規劃兩個能源策略方案:
(1)「方案一」:在考量規劃期程中,達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及天然氣最大合理使用量下,若核能電廠正常除役,將增加高排碳之化石能源(燃煤)之能源供給配比。
(2)「方案二」:在規劃期程中達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及天然氣最大合理使用量下,維持既有低碳能源發電容量及相較低碳之能源結構配比。(即核四#1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役。)
這是一開始就刻意作出要誤導發展核能的錯誤規劃。1.為何只能有這兩個方案?2.為何方案一要限制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在發電裝置容量為6,388 MW?依據新能源發展推動會再生能源推廣專案小組決議目標規劃(2010.08.16),「至少達成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6,388 MW之政策目標」,是表示6,388 MW為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的「下限」,而非上限,但方案一竟將其當成「上限」!否則,若核能電廠正常除役,並不需要增加高排碳之化石能源(燃煤)之能源供給配比。因此,方案一本身就是不當的規劃案,且又特別指出是「高排碳」的燃煤,民眾接受度當然會較低,自然就有利「方案二」的選擇!3.因為只有兩個方案可選,當兩個方案都不佳時,民眾就容易被誤導選擇規劃單位心中所預設的方案(在此為方案二)。(從本案的問卷設計即可看出)
五、在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中,雖然是以生命週期思考評估政策衝擊,但在界定環境影響評估範圍時,卻未考慮核能機組除役及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見簡報第25頁)
六、在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的「比較基準規劃」部分,再生能源與汽電共生都維持2009年裝置容量現況,天然氣維持2009年使用量,加通過環評之通霄電廠商轉;為因應用電量成長,至2020年所需新增機組都假設為燃煤機組。這樣的「比較基準規劃」是刻意高估比較基準的排碳量及所需的減碳量,以塑造有利於選擇方案二的情境。
七、在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中,社經面向-民眾意見與社會接受度方面,民眾對方案一與方案二的接受程度,分別為12.4%與70.6%。這是根據一份「誘導式」設計之問卷調查的結果。這份問卷的諸多「誘導式」設計如下:
1.告訴民眾(受訪者)說,因為自然資源量、技術及成本的限制,再生能源無法在短時間取代傳統能源。這是在灌輸給受訪者不正確的訊息。
2.問卷第2-4題是暗示受訪者,核能發電雖有安全與核廢料處理的風險,但政府可以確保核能發電的安全。因此,問卷的內容是:「…如果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發展核能,請問您是否認同這個政策方向?」在安全可以確保的前提下,有多少人會不認同這個政策方向呢?問題是,政府真的有能力可以確保核能發電的安全嗎?以核四廠興建至今弊端連連,未來運轉安全實在堪慮的情況來看,政府實在沒有能力可以確保核能發電的安全。而且,問卷雖有提及核廢料處理的風險,但並未讓受訪者了解其影響與對人類的危害有多大。
3.問卷第3-1至3-3題,都假設十年後能源需求預估比現在增加(只是增加程度不同而已),詢問受訪者:「除了優先發展再生能源及擴大天然氣合理使用外,請問您認為應該在安全原則下,繼續維持目前的核能發電量,還是逐漸以排碳量較高的燃煤發電取代核能發電?」這是對兩個規劃方案的選擇之問卷調查。但這樣的問卷設計與兩個方案的內容是有很大的差異:(1)這裡是在「核能發電安全可以確保」的前提下來作選擇,但方案二只是單純的繼續發展核能,並無確保安全的前提。(2)方案二是「維持既有低碳能源發電容量及相較低碳之能源結構配比」,實際上是「核四#1機組、#2機組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役」;而問卷上寫的卻是「繼續維持目前的核能發電量」(一般的認知應是不含核四廠的兩部機組,因為目前尚未商轉)。兩者相差十萬八千里。這是欺騙受訪者的問卷設計,非常要不得!

(發表於「能源發展綱領政策」公聽會2011/02/24)

體檢馬政府施政的經濟發展成果

馬英九在農曆年初一(2月3日)到台中清水紫雲巖上香致詞時,很得意的說,去年經濟成長率達10.47%(按:此為主計處概估數),是23年來最高,主計處預估今年會有5%的經濟成長率,他還用台語詢問民眾「有爽嗎?」馬先生顯然對台灣在他主政下的經濟發展成果「自我感覺超良好的」,簡直就爽斃了,所以才會問民眾「有爽嗎?」,完全忘了他的「六三三」支票大跳票的施政「無能」症。
無感復甦的經濟成長
其實,表面上單一的高經濟成長率未必能反映真正的經濟發展實況。經濟成長率的計算,是某一年國內生產毛額(GDP)與之前一年的GDP比較增加的百分比。由於2009年創下經濟表現最差紀錄的負成長(-1.93%),GDP跌到谷底,與之相比,2010年的經濟成長率自然會比較高,但人民卻感受不到,故被認為是「無感復甦」。事實上,馬政府執政後,如依季來計算,自2008年第三季至2010年第四季,平均經濟成長率只有2.62%,還曾創下連五季(2008年第三季至2009年第三季)負成長的紀錄。換句話說,如與馬政府上任時2008年第二季的GDP相比,2010年第四季的GDP只高出2.62%而已。這樣的表現要人民如何能「有爽」?
社會上之所以認為是「無感復甦」,主要是因為失業率與失業人數一直居高不下,而實質薪資則不升反降。去年失業率雖緩步下降,但仍處於相對高檔,平均失業率5.21%,是史上次高,僅次於2009年的5.85%(都在馬政府執政期間)。2010年平均失業率5.21%,若按教育程度別觀察,則以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5.62%為最高,其次為高中(職)程度者5.58%;若按年齡層觀察,則以15至24歲年齡者失業率13.09%為最高;其次為25至44歲年齡者5.35%。這顯示,剛踏出校門的青年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的情況相當嚴重。若加計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的廣義失業率,則 2009年的廣義失業率高達7.35%,史上最高,2010年雖有下降,但仍高達6.57%。在政府大量聘僱臨時工及補助企業聘用員工,以美化失業率的努力下(去年12月政府僱用人數106.2萬人,不僅是史上新高,並較金融海嘯前大增10.3萬人,增加10.7%),去年12月失業率雖降至4.67%,但仍是亞洲四小龍最高(香港4.0%、南韓3.6%、新加坡2.1%)。
根據主計處的資料,去年平均失業週數為29.7週,較前年(2009年)延長2.2週,顯示要找到一份工作比以往更困難。去年1~12月平均失業人數57.7萬人,其中初次尋職者10.5萬人,非初次尋職者47.2萬人;因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而失業者24.0萬人,占非初次尋職者的50.85%。而工作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則與企業外移(特別是西進中國)有關。
企業不斷大量西進乃形成三角貿易(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持續攀升。經濟部在1月20日發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我國國內接單,但在海外工廠生產的比率高達50.43%(絕大部分是在中國),創史上新高,不但是首次突破50%,也顯示即使外銷訂單金額創新高,卻有超過一半的產能是在國外(主要是中國)營運。同一天發布的另一項投資審議委員會的統計資料也顯示,去年一整年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高達122.3億美元,首度突破百億美元,亦創史上新高,年增率更攀升達101.87%;相反的,去年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則減少20.56%。此與馬政府所宣稱的ECFA可吸引國際資金來台投資的效果完全相反!
海外生產比重超過五成的三角貿易雖對GDP的成長有貢獻,但主要是企業主及大股東獲利,並無助於促進國內就業,反而因企業外移,而造成勞工面臨失業及薪資倒退的困境。依主計處的統計資料,去年10月,製造業實質薪資為新台幣36,208 元,比2009年下降了3.4%(2009年為37,477 元,成長率為 -8.4%),比1995年的36,269元還低,等於回到15年前的水準;服務業實質薪資為38,405元,比2009年下降了8.6%(2009年為42,035元,成長率為 -2.5%),比1992年的39,031元還低,等於回到18年前的水準(見附圖1)。
更慘的是,房價漲、油價漲、物價樣樣都漲,只有薪水不漲。馬政府還火上加油,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等跟著喊漲。勞工實質薪資停滯甚至倒退,還要面對物價上漲、房價飆高等問題,痛苦指數(失業率加物價上漲率)節節上升。
如此經濟發展的結果,自然會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惡化與貧富差距的擴大。依主計處的資料,2009年政府移轉收支前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前五分之一最高所得組家庭的所得份額與後五分之一最低所得組家庭的所得份額的比)為8.219,創史上新高,比2007年的7.523倍高出近0.7倍。2010年勢將再創新紀錄,因為經濟成長率達10.47%,但實質薪資卻繼續負成長,企業主及大股東等高所得者獲利,而受薪階層的中低所得者卻反而受到傷害。
癥結探源:傾中的迷思與財團的迷思
馬政府主政兩年半以來,台灣的失業率與失業人數一直居高不下,而實質薪資則不升反降,痛苦指數節節上升,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究其癥結之所在,乃是源自馬政府「傾中的迷思」與「財團的迷思」。
馬政府的經濟施政是走「殖民經濟」路線,奉中國為宗主國,依賴中國(一中市場)來發展台灣經濟。因此,馬政府一上台就決定要仿效香港與中國簽署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而與中國簽署類似CEPA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香港政府在簽署CEPA前一再宣傳,簽署CEPA後,在中國的香港製造業,會因零關稅而回港設廠,創造工作機會。馬政府也依樣不斷強調,簽署ECFA後,就可以吸引在中國的台商回台投資設廠,還誇稱可以吸引國際資金增加來台直接投資。不過,我們早已指出,從香港的CEPA經驗來看,這不僅不可能,而且反而會造成第二波產業西進潮(包括金融保險等服務業大量西進)。
我們從香港CEPA的經驗發現,CEPA造成香港第二波產業北移(包括生產性服務業),導致製造業空洞化現象持續惡化,造成香港的貧窮問題更加嚴重,貧富差距更加擴大;少數財團與資本家是受益者,大多數的一般勞工與中產階級都是受害者。香港已成為發展地區中貧富懸殊問題最嚴重者。CEPA使香港更加依賴中國,使香港的經濟發展命脈,永遠都脫離不了中國中央政府的掌控。我們認為,ECFA可說是香港CEPA的翻版,將帶來第二波產業西進潮,尤其是金融、證券、保險等生產性服務業,並導致製造業空洞化。加上台灣的產業結構不同於香港,ECFA必為台灣帶來嚴重的失業問題,並擴大貧富差距。ECFA也將使台灣更依賴中國,無異是把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送給中國掌控。
雖然ECFA在今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其簽署係在去年六月中,且在中國國民黨掌控立法院近四分之三席次的情況下,一般都預期ECFA一旦簽署,一定會如期生效,故其對投資的影響早在簽署後就會產生。上述核准赴中國投資金額創史上新高、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減少、高失業率、高失業人數、高痛苦指數、高所得差距倍數等數據,正印證了我們先前的推測與憂慮,也與馬政府宣稱的ECFA會吸引在中國的台商回台投資設廠,並增加外人來台直接投資的效果完全相反!
馬政府堅決要與中國政府簽署ECFA,不僅是陷入「傾中的迷思」,也是陷入「財團的迷思」。當時急欲簽署ECFA,就是著眼於石化、鋼鐵、機械等大企業、財團,特別是石化財團的利益,而忽視其對勞力密集產業,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衝擊。馬政府對財團、大企業提供獎勵與租稅減免優惠,但卻忽視相對弱勢的工農中低收入者、中小企業、中南部地區等的照顧。因此,在馬政府主政下,台灣所得分配不均的惡化及貧富差距的擴大並不令人意外。只要馬政府不放棄傾中的「殖民經濟」路線,不改走真正的國際化路線,台灣的失業率與失業人數就會居高不下,台灣的貧富差距就會繼續擴大下去。

(發表於新台灣智庫財經論壇2011/02/12)

對「石化工業政策」的意見

一、即使是優選方案,也不可能達到「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之減碳目標。
「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減碳目標為2020年CO2排放回到2005年水準;2025年CO2排放回歸2000年水準。而「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以下簡稱「評估說明書」)認為:
在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承諾減量及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之情境下,優選方案之CO2排放於2020年會降為1,822萬噸 (可回到2005年水準:1,853萬噸),於2025年將下降為1,770萬噸,會超出2000年水準 (1,189萬噸) 581噸,建議未來15年內,每年應再分配38.7萬噸的減量額度,以達「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減碳目標。(第7-1頁)
問題是只靠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承諾減量及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就能達成目標嗎?
在設廠後生產技術固定的情況下,如何能做到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有何神奇的技術變動或具體可行的減量策略?果真能做到每年減量4%,豈不是不到25年就可減量100%?對「未來承諾」有何拘束力?若「未來承諾」辦不到,又能奈其何?
二、即使是優選方案,也不可能達到「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
按照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要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使單位產值碳排放密集度於2025年下降30%以上。「評估說明書」指出,要使單位產值碳排放密集度於2025年下降30%,則優選方案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目標為0.77萬噸/億元。只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承諾減量之情境下,優選方案於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為1.01萬噸/億元,尚無法達成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若進一步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每年CO2排放量再減少4%之情境,優選方案於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將降為0.71萬噸/億元,約可達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水準。(第7-2~7-3頁)
問題同樣是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每年CO2排放量必須再減少4%,但這是辦不到的!更不可能每年耗能量減少4%,而仍與促使產業結構朝低耗能方向調整的目標背道而馳。
三、石化工業發展願景之一,.維持國內雙石化體系均衡發展,純粹是為中油投資國光石化找籍口。
依「評估說明書」,目前雙石化體系不均,若泛中油體系增加產能,則得以驅使廠商間之良性競爭。何謂「良性競爭」?以目前中油與台塑化兩家石油公司的油價同漲同跌,亦步亦趨的情況來看,兩個體系只不過是形成聯合壟斷而已,何來「良性競爭」?
四、本石化政策規劃之發展內容明顯違背石化工業發展三項原則之一的「環境負荷不增加」(含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
因為所規劃的方案都不可能達到「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之減碳目標與「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環境負荷就不可能不增加。而「評估說明書」所提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措施,包括推動建置溫室氣體盤查管理機制、引進綠色生產及減量技術等各種減量方法等,都是泛泛之談,未必能有效減量,故亦無法達成減碳目標。

五、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不僅過於武斷,亦無必要。
1.「評估說明書」第二章提到,近年來由於六輕相關計畫之量產,我國乙烯自給率已由1997年之39%提升到2009年之105%。而1997年之後我國的經濟成長率卻遠低於1997年之前的經濟成長率。這顯示,乙烯自給率高既非維持高經濟成長率與高產業競爭力的充分條件,亦非必要條件;也表示在1997年之前我國有60%以上的乙烯必須仰賴進口。
2.「評估說明書」第四章則指出,歐洲方面鑑於歐盟各國重視環境污染問題無新產能增加,使西歐為主要乙烯進口地區,自2000年以後更開始增加乙烯之進口量。顯然乙烯並非不能進口。為了「不增加環境負荷」,更不該強行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
3.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更違背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降低對化石能源與進口能源的依存度的「低依賴」政策原則。因為乙烯上游的原油99.5%以上要仰賴進口,擴產愈多乙烯,對原油的進口依賴度就愈高,石油危機時我國經濟受到的衝擊就愈大。
4.第四章又提到,預計到2010年,中國大陸乙烯生產能力有望從目前的900萬噸提升到1,400萬噸,但即便如此,也只能滿足其國內需求的50%而已,因此,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需求,台灣業者宜加快對石化產業的投資。這恐怕才是本石化工業政策規劃內容的主要目的,而這也是造成錯誤產業發展政策的根源!

六、乙烯需求預測亦值得商榷。
由表4-1與圖4-1可看出,乙烯需求預測為線性上升,但石化業(含乙烯)是景氣循環明顯的產業,對乙烯需求不可能直線上升。

七、環境影響評估之經濟面評估大有問題,特別是在產業帶動效果方面。
本評估中主要帶動產業包含化紡織品、皮革毛皮及其製品、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品、橡膠製品、塑膠製品、其他金屬、電子零組件等製造業。除了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其他都屬於石化業的中、下游產業,其評估似乎是從「向前關聯效果」著手,而此處界定的「向前關聯效果」是傳統錯誤的衡量方法。它是表示所有產業部門最終需要變動一單位對特定產業產品需求之總變動量,也就是特定產業受感應的程度,並不是該特定產業可以「帶動」其他產業生產的變動量。這是錯用評估工具來進行錯誤的評估!要評估產業帶動效果,必須採用「向後關聯」,而非「向前關聯」。而石化上游產業的國內「向後關聯」效果其實是相對較弱的,因其最上游的原油幾乎全都靠進口。更重要的是,要評估經濟效果,應評估其對GDP或經濟成長的貢獻,而不是評估關聯效果或對產值的影響。石化業的GDP僅占其產值約12%,是低附加價值產業。發展石化業並不符合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要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

八、就業效果之評估恐有誇大之嫌。
「評估說明書」第五章則指出,依照個案環評報告書統計資料,三輕更新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200人;六輕五期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1,500人;國光一期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6,800人;國光二期投產就業人數增加量則以6,000人估計。這究竟是以什麼評估方法推估出來的,完全沒有交待。表5-26則顯示就業效果將超過88萬人,又是怎麼算出來的?是每年嗎?還是多少年的總效果?

(發表於「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公聽會201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