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對「石化工業政策」的意見

一、即使是優選方案,也不可能達到「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之減碳目標。
「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減碳目標為2020年CO2排放回到2005年水準;2025年CO2排放回歸2000年水準。而「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以下簡稱「評估說明書」)認為:
在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承諾減量及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之情境下,優選方案之CO2排放於2020年會降為1,822萬噸 (可回到2005年水準:1,853萬噸),於2025年將下降為1,770萬噸,會超出2000年水準 (1,189萬噸) 581噸,建議未來15年內,每年應再分配38.7萬噸的減量額度,以達「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減碳目標。(第7-1頁)
問題是只靠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承諾減量及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就能達成目標嗎?
在設廠後生產技術固定的情況下,如何能做到每年CO2排放量減少4%?有何神奇的技術變動或具體可行的減量策略?果真能做到每年減量4%,豈不是不到25年就可減量100%?對「未來承諾」有何拘束力?若「未來承諾」辦不到,又能奈其何?
二、即使是優選方案,也不可能達到「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
按照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要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使單位產值碳排放密集度於2025年下降30%以上。「評估說明書」指出,要使單位產值碳排放密集度於2025年下降30%,則優選方案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目標為0.77萬噸/億元。只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承諾減量之情境下,優選方案於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為1.01萬噸/億元,尚無法達成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若進一步考慮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每年CO2排放量再減少4%之情境,優選方案於2025年之碳排放密集度將降為0.71萬噸/億元,約可達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水準。(第7-2~7-3頁)
問題同樣是中油及台塑公司未來每年CO2排放量必須再減少4%,但這是辦不到的!更不可能每年耗能量減少4%,而仍與促使產業結構朝低耗能方向調整的目標背道而馳。
三、石化工業發展願景之一,.維持國內雙石化體系均衡發展,純粹是為中油投資國光石化找籍口。
依「評估說明書」,目前雙石化體系不均,若泛中油體系增加產能,則得以驅使廠商間之良性競爭。何謂「良性競爭」?以目前中油與台塑化兩家石油公司的油價同漲同跌,亦步亦趨的情況來看,兩個體系只不過是形成聯合壟斷而已,何來「良性競爭」?
四、本石化政策規劃之發展內容明顯違背石化工業發展三項原則之一的「環境負荷不增加」(含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
因為所規劃的方案都不可能達到「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之減碳目標與「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環境負荷就不可能不增加。而「評估說明書」所提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措施,包括推動建置溫室氣體盤查管理機制、引進綠色生產及減量技術等各種減量方法等,都是泛泛之談,未必能有效減量,故亦無法達成減碳目標。

五、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不僅過於武斷,亦無必要。
1.「評估說明書」第二章提到,近年來由於六輕相關計畫之量產,我國乙烯自給率已由1997年之39%提升到2009年之105%。而1997年之後我國的經濟成長率卻遠低於1997年之前的經濟成長率。這顯示,乙烯自給率高既非維持高經濟成長率與高產業競爭力的充分條件,亦非必要條件;也表示在1997年之前我國有60%以上的乙烯必須仰賴進口。
2.「評估說明書」第四章則指出,歐洲方面鑑於歐盟各國重視環境污染問題無新產能增加,使西歐為主要乙烯進口地區,自2000年以後更開始增加乙烯之進口量。顯然乙烯並非不能進口。為了「不增加環境負荷」,更不該強行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
3.設定乙烯自給率至少達90%之目標更違背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降低對化石能源與進口能源的依存度的「低依賴」政策原則。因為乙烯上游的原油99.5%以上要仰賴進口,擴產愈多乙烯,對原油的進口依賴度就愈高,石油危機時我國經濟受到的衝擊就愈大。
4.第四章又提到,預計到2010年,中國大陸乙烯生產能力有望從目前的900萬噸提升到1,400萬噸,但即便如此,也只能滿足其國內需求的50%而已,因此,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需求,台灣業者宜加快對石化產業的投資。這恐怕才是本石化工業政策規劃內容的主要目的,而這也是造成錯誤產業發展政策的根源!

六、乙烯需求預測亦值得商榷。
由表4-1與圖4-1可看出,乙烯需求預測為線性上升,但石化業(含乙烯)是景氣循環明顯的產業,對乙烯需求不可能直線上升。

七、環境影響評估之經濟面評估大有問題,特別是在產業帶動效果方面。
本評估中主要帶動產業包含化紡織品、皮革毛皮及其製品、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化學製品、橡膠製品、塑膠製品、其他金屬、電子零組件等製造業。除了石油及煤製品、化學材料,其他都屬於石化業的中、下游產業,其評估似乎是從「向前關聯效果」著手,而此處界定的「向前關聯效果」是傳統錯誤的衡量方法。它是表示所有產業部門最終需要變動一單位對特定產業產品需求之總變動量,也就是特定產業受感應的程度,並不是該特定產業可以「帶動」其他產業生產的變動量。這是錯用評估工具來進行錯誤的評估!要評估產業帶動效果,必須採用「向後關聯」,而非「向前關聯」。而石化上游產業的國內「向後關聯」效果其實是相對較弱的,因其最上游的原油幾乎全都靠進口。更重要的是,要評估經濟效果,應評估其對GDP或經濟成長的貢獻,而不是評估關聯效果或對產值的影響。石化業的GDP僅占其產值約12%,是低附加價值產業。發展石化業並不符合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要促使產業結構朝高附加價值及低耗能方向調整。

八、就業效果之評估恐有誇大之嫌。
「評估說明書」第五章則指出,依照個案環評報告書統計資料,三輕更新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200人;六輕五期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1,500人;國光一期投產後,就業人數將增加6,800人;國光二期投產就業人數增加量則以6,000人估計。這究竟是以什麼評估方法推估出來的,完全沒有交待。表5-26則顯示就業效果將超過88萬人,又是怎麼算出來的?是每年嗎?還是多少年的總效果?

(發表於「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公聽會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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