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從日本福島核災看馬政府的能源政策

三月十一日,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發生災變,震驚全球。災變以來,各國政府紛紛宣布應對之計,以求確保核能安全,並檢討調整核能政策。美國總統歐巴馬下令,核子管理委員會就核電廠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在歐洲,各國同意在今年下半年針對143座反應爐進行檢測;歐盟並決定立即檢討核能運用政策,強調提高風力、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比重。其中,德國除了主張暫緩興建新核電廠,並宣布7座老舊核子反應爐暫停運作三個月,且重新考慮另17座延後除役的原先打算。即使在中國,也立即要對包括興建中的核電廠進行全面安檢,並暫停審批新的核能項目。菲律賓也宣佈停止核能計畫。
然而,在台灣,馬英九政府竟連最起碼的全面檢查現有核電廠安全,都不願立即進行,還強調我國核電廠建於岩盤之上,較福島電廠地勢為高,甚至還有原能會副主委宣稱其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這不僅是睜眼說瞎話,更完全漠視我國核電廠建立在斷層帶上的事實(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
至於核四廠,不但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甚至核島區的屏蔽工程,也傳出厚度減半的偷工減料情事。事實上,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就弊端叢生。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時就指出,「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且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未來運轉安全實在堪慮!
面對如此令人難安的台灣核能系統,馬英九竟還自我感覺良好,公然宣稱,核一至核三廠可以承受六級地震,阻擋十二公尺高的海嘯,只有在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才要停止運作,與核四一樣,只需加強安全措施,核能政策不會改變!而所謂的核能政策,應是指目前馬政府規劃的「能源發展政策」:將核能發電作為能源供給規劃之選項,核四#1機組於2011年開始商轉、#2機組於2012年底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後除役(打算延長20年)。日本福島核災絲毫憾動不了馬政府的核能政策!這是一個多麼冷血的政府啊!
目前馬政府所端出的「能源發展政策」根本就是「核能發展政策」,是假「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之名,而行「擴張核能發電」之實。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就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這是完全不顧國人安危的霸凌政策!
先就備用容量率來檢討。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應屬合理,超過10%的備用容量率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也沒有缺電。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而核能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這樣發展核能對嗎?
其次,就發展再生能源來看,台灣具有相當大的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700MW)),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若再加上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台灣的再生能源要在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譬如將其占發電系統比重由6.0%提高到12%以上(還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20%),並非不可能,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與毅力的問題。
(本文發表於新台灣智庫「從日本經驗檢視台灣能源政策」記者會(3月24日)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環保茶坊講座」(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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