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台灣沒有發展核能的條件

1.以核能作為因應全球暖化的手段,是「飲鴆止渴」的作法: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在1995年公布的研究報告指出:「若欲藉核能發電來緩和氣候變化,到2100年全球必須增加十倍的核子反應爐(核能裝置容量由當時的330GW增加到約3,300GW)。屆時核廢料將累積到630萬公噸。經再處理後,可產生5千萬至1億公斤的鈽。而只要10公斤的鈽就可製造一顆足以摧毀一座城市的核子彈。其對人類安全的威脅之大是無法想像的。」因此,以擴增核能發電來防制全球暖化,實無異於「飲鴆止渴」。
2.核能發電是「死亡能源」,不僅核廢料遺害萬年,尚無安全可靠的最終處置方式,而且核電廠易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影響能源安全、國防安全與人類安全。
3.台灣深具發展太陽能、風能、地熱、海洋能…等綠色再生能源的潛力,但發展集中式大型的核能,必然壓抑分散式小型的綠色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
4.台灣的核能技術與核燃料完全仰賴國外,本身缺乏自主性核能產業。
5.核四計畫歴經二十多年還不能完成(延宕十二年),又造成整個社會極大的爭議,社會成本非常高。
6.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弊端叢生。工程的底價制定毫無標準可言,許多工程標案之底價是合理底價的好幾倍。例如,迄2006年2月底,74件國外標案中,有21件決標百分比低於50%(30%以下有6件,30%~40%有8件,40%~50%有7件)。而國內277件發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標案,決標金額高於核定底價95%以上者則有67件,佔總決標金額的32.69%;其中分毫不差的有8案,超過100%的有4案,兩者合佔總決標金額的26.35%。這怎不令人懷疑是有心人士藉由底價制定漫無標準,進行官商勾結,上下其手!更嚴重的是,「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之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未來運轉安全堪慮!
7.核電成本高:核一、核二、核三廠都不斷追加預算:核一廠原本預算為127.9億元,追加六次後為296.2億元,是原預算的2.32倍;核二廠的原預算是219.5億元,在追加四次後,增加到630億元,是原預算的2.87倍;核三廠的預算從357.7億元,追加三次後成為974.5億元,是原預算的2.72倍。核四廠也是如法炮製,原預算新台幣1697億元,不斷追加預算後將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早已成為全世界最昂貴的核能電廠(原預算就已比韓國靈光廠的工程預算高出15%以上)。根據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電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7年為2000年的1.225倍)來換算,2007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4.837元/度。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恐怕已超過5元/度!

(發表於《98年全國能源會議》2009/04/1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