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 星期五

ECFA簽後 馬政府的下一步?

海基會與中國海協會訂於6月29日在中國重慶正式簽署ECFA協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依中央社報導,第4次ECFA正式協商及第5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會議於6月24日敲定ECFA文本與早收清單內容。台灣爭取到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商品清單539項,中國大陸獲得早收267項。(中央社,2010年6月24日19:25)
在所謂的「早收清單」公布後,統媒、藍營名嘴與政客們幾乎全都聚焦於台灣獲利(經濟利益)有多大,中國「讓利」有多少。一時之間,好像馬政府在ECFA談判上打了一場大勝仗似的,吳揆指我方「守得很漂亮」,而馬英九則稱許雙方都展現了誠意與善意。由於可以達成馬英九「於六月底前簽署ECFA」的要求,藍營似已得意忘形溢於言表。然而,當「早收清單」公布,大家只聚焦於經濟短期利益時(其實有益也有損,甚至損大於益),就已落入ECFA的陷阱了;因為「早收清單」只是ECFA這項交易的「頭期款」。ECFA是台灣和中國緊密的經貿關係之建立,是經濟上的訂婚關係;而「早收清單」則是一份聘金與嫁妝的清單。
重要的是ECFA的內容。依中央社報導,ECFA的文本,共涵蓋序言、五個章、十六項條文及五項附件。文本序言提到「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投資環境,透過簽署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文本第三條的貨品貿易及第四條的服務貿易,提到協議生效六個月內雙方要展開協商。第七條規定早期收穫清單。第八條為服務貿易別開放。關於文本的內容,我方協商代表主談人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證實說,會有「實質多數貨品貿易要逐步減少或消除關稅」,服務業部分則要涵蓋眾多部門別的開放市場。所謂「實質多數」的意思,就是沿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WTO前身)第24條的字眼。
按照GATT第24條規定,自由貿易協定必須將「絕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納入;至於開放的「合理期間」,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釋義指出「僅可在例外情況下超過十年」。另依WTO法律處出版的官方指南《Guide to GATT Law and Practice》的解釋,所謂「絕大部分貿易」,必須達到接近實質全面性開放,而且不只是「量」(quantitative),「質」(qualitative)也要真的開放,只是形式上開放90%還不夠。舉例而言,如果有一百項產品,開放了九十項,表面上開放「量」達90%,但若開放的都不是主要商品,九十項商品只占貿易額的四、五成,還是不符合「絕大部分貿易」的精神。因此,「實質多數貨品貿易要逐步減少或消除關稅」,意味台灣將面臨向中國全面開放的期程。換句話說,ECFA簽訂之後,十年內台灣和中國必須互相開放九成的服務業,完成九成以上的商品免關稅,目前台灣仍禁止自中國輸入的2,194種商品將大部分逐步解禁且免關稅;兩岸將形成「一中市場」,完成「經濟整合」。
事實上,中國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在ECFA協商會後的記者會上,就已「先聲奪人」的為該國共協議定性說:「國際上沒有出現過這麼龐大的早收清單項目,也沒出現這麼不協調的早收清單比例」。他說:「咱們都是一家人,提高我們中華民族在全世界的競爭力,我們要的就是這個」。這「讓利」的姿態,配合他所謂「ECFA是為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以及自由化,作出的特殊安排」,中國可說是政治面子、經濟裡子通吃。
回顧中國商務部在去年十月中旬公布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研究報告」,該研究報告指出,中國對台灣商品全面開放,台灣卻未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仍禁止中國共2,194種商品輸入,占台灣全部進口商品總數的20.3%,其中包括農產品834種,工業品1,360種。由於這些不合理限制,影響了兩岸貿易的正常進行,不利兩岸經貿合作的深入開展。(見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於網站公布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研究報告摘要說明」。)該研究報告還特別建議,要逐步有序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可以本着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通過協商,就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等內容先達成總體性的框架安排,再逐步協商各個單項議題。對於雙方關心的需要盡快減稅或開放的少數商品和少數服務行業,「早期收穫」應是一個可行途徑。第二項建議,要盡快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該研究報告主張「兩岸均爲WTO成員,理應給予相互平等的待遇,消除歧視性限制,這應通過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加以實現。」現在ECFA的簽訂,顯然是依照該研究報告的建議在進行。
其實,這還可以追溯到2008年6月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對台經濟統戰方案。依中國總理溫家寶的說明:「2012年解決台灣問題,要循政治經濟雙管齊下,『經濟在前台,政治在幕後』的原則進行。要通過推行經濟一體化方案,首先實現兩岸的經濟統一,為政治統一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只要實現了經濟統一,政治統一就順理成章,指日可待。』」(見袁紅冰著《台灣大劫難—2012不戰而勝台灣》,2009年)經濟一體化方案主要表現為兩方面的內容,即市場一體化和金融一體化。市場一體化的主要協議表述方式就是「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金融一體化的標誌性的協議表述就是以「金融管理合作備忘錄」(MOU)為起點的一系列協議。顯然現在簽訂ECFA,就是要進行市場一體化(即一中共同市場),以實現經濟統一,為政治統一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如前所述,ECFA是台灣和中國在經濟上的訂婚關係,是前菜,依其文本第三條的貨品貿易及第四條的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六個月內雙方要展開協商,這才是主菜。誠如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6 月24日指出,在ECFA生效後六個月內要談判的投資合作協議、服務業貿易協議與貨品貿易協議,這三項協議才是兩岸「真正的大戲」。那麼,馬政府的下一步又會怎麼走呢?
陸委會曾在兩岸完成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後表示,ECFA後續磋商、協調工作將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並於6月14日針對設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提出說明表示,在ECFA文本中,確立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ECFA相關事宜。這個委員會是溝通平台,不是法人組織,成員視需求而定,但很難不具有官方身分。委員會主要功能包括:完成為落實ECFA協議目標必須的磋商;監督並評估協議執行;解決ECFA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ECFA相關事宜。
馬政府和中國就ECFA文本達成共識,雙方確立後續協商機制,並訂定「機構安排」條款,將由雙方指定的代表共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這是複製「香港模式」,這個委員會不但是國共權貴密室分贓的制度化,也是國共兩黨暗度陳倉的機構。當年香港和中國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後,也設立一個「聯合指導委員會」,後續又簽了一連串的續約,就是「指導委員會」下的指導棋。未來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似乎也將如此,且是黑箱作業,不受監督。台灣已然「香港化」,人民卻還完全被蒙在鼓裡!
(刊於玉山周報第55期,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