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核四真相Q&A 6

6. 核四停建,需要賠很多錢,台電就會破產嗎?
答案:不會。
馬政府:台電已投入2,640多億元資金興建核四,一旦停建核四,立即要面臨國內外承包商的合約賠償問題,初估約100億元。其次,核四廠興建至今投入2,640多億元成本,將認列虧損,目前累計虧損已近2,000億元的台電虧損將超過資本額3,300億元,依公司法規定,台電將宣布破產,由全民埋單。這是反核四的代價。
真相:一旦停建核四,面臨國內外承包商的合約賠償約100億元,應是台電刻意高估的數值。台電目前累計虧損已近2,000億元,是建核四造成的,不是反核四的代價。續建核四還會再追加上千億元的預算,未來累積虧損還是會超過台電資本額,但台電不會宣布破產,而是會再漲電價來彌補虧損黑洞,由全民埋單。這還是建核四的代價,不是反核四造成的。將其歸責於反核四的代價,是馬政府的卸責、栽贓與恐嚇。這是在威脅台灣人「要錢不要命」嗎?
說明:在2000年6月至9月間,經濟部邀請產官學等代表組成「核四計畫再評估委員會」,對核四續建與否進行嚴謹的評估作業。當時台電就提出說明:「核四合約終止停建損失,…截至2000年8月底已實際支付之費用481.02億元,除了士地15.13億元另可規劃利用外,台電公司至少損失約465.89億元。…各項合約終止契約補償費用估計約285億元,最多以契約應付數437億元為限。加總上述兩項費用,總工程費損失估計約751億元至903億元之間。」又說:「核能四廠投資總額1,697.31億元,扣除截至2000年8月底已支付數481.02億元,台電公司須再投入約1,200億元。」但當時多數再評估委員就已指出,台電所提核四合約終止停建損失及合約終止契約補償費用都嚴重高估,而核四續建須再投入約1,200億元則嚴重低估。
根據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2008年3月12日)院總第1645號,委員提案第7835號,「核四停建說明」,台電說明:「…配合政府政策而停工共110天,此期間必須補償國內外廠商停工期間損失預算費用約為34.89億元,包括工程監理費約2.55億元、建設期間利息約5.5億元、補償國內廠商停工損失約5.65億元、補償國外廠商停工損失約21.14億元。」依此計算,實際補償國內外廠商停工損失總計僅約26.79億元,與之前台電所說「各項合約終止契約補償費用估計約285億元,最多以契約應付數437億元為限」相差甚巨。之前台電所說的終止契約補償費用顯然是嚴重高估。而核四續建至今,已再投入近2,400億元,則是當時台電所說金額的兩倍,證實當時台電是嚴重低估。依台電的說法,目前核四工程進度已超過95%,剩下施工中的合約應已很少。此時若終止該部分合約,需要賠償到100億元嗎?不會又是台電刻意高估來嚇唬人的嗎?
核四廠興建至今投入2,640多億元,而台電目前累計虧損已近2,000億元,如果當時中國國民黨沒有仗勢在國會的多數,而強勢通過「立即復工續建核能四廠」的決議,核四廠就不會再多燒掉2,100多億元,台電的會計帳上也還不會出現虧損數字。所以說,台電目前累計虧損已近2,000億元,是續建核四造成的,不是反核四的代價。如果讓核四繼續蓋下去,還會再追加上千億元的預算。若不靠漲電價來補虧損黑洞,未來累積虧損還是會超過台電資本額。但台電不會宣布破產,因為台電是國營獨占企業,必然會再漲電價來彌補虧損黑洞,由全民埋單。這還是建核四的代價,不是反核四造成的。將其歸責於反核四的代價,是馬政府的卸責、栽贓與恐嚇。不過,如果台電真的因此而宣布破產,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可以趁此機會改革台灣的電力事業,促進台灣電業自由化。
馬政府以「核四廠興建至今投入2,640多億元成本,將認列虧損,台電虧損將超過資本額3,300億元,台電將宣布破產,由全民埋單。」來恐嚇國人,有人以「非洲之星」鑽石掉落深海的寓言來回應,真是太貼切了。這則寓言是這麼說的:「如果你手拿價值100億的鑽石—非洲之星,正在船頭欣賞,突然船身一顛,你手一滑,非洲之星掉落深海,你會跟著跳進滿是鯊魚的大海去找鑽石嗎?不會吧?因為再多錢也比不上你的『命』。」台灣人,你是要「錢」還是要「命」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