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核四真相Q&A 1

1.核四停建,台灣就會缺電嗎?
答案:不會。
馬政府:我國法定「備用容量率」為15%,如果核四不商轉,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我國備用容量率僅7.4%,將出現缺電危機,限電風險大增。
真相:我國並沒有法定「備用容量率」為15%之立法;廢核四,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也不會有缺電、限電的問題。
說明:馬政府的能源政策(就是核能政策),向來都先高估未來十年,甚至更長期間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並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15%~20%),然後將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裝置容量設定「上限」,而得出「若無核電,台灣就會缺電」的結論。經濟部曾於2011年,依預測2011~2018年平均經濟成長率5%,估算至2025年,每年電力成長約3.75%。依此情境估計,倘若沒有核四,2014年備用容量率僅4.5%,有核四8.5%,2015年沒有核四將降至2%多,全台各地有斷電危機,一年中至少100天會斷電,以北部地區缺最大,限電危機升高。在日本福島核災之後,為了續建核四,馬政府竟以「一年中至少100天會斷電」來威脅、恐嚇人民!這是一個何等冷血的政府!
2000~2009年間台灣平均經濟成長率3.4%;馬執政四年間平均僅2.7%。經濟部竟依2011~2018年平均經濟成長率5%,推估未來電力成長需求至2025年,每年電力成長約3.75%,顯然是刻意大幅高估,以作為核四非續建不可的藉口。
至於備用容量率,乃是台電在規劃長期電源開發方案時,考量的因素之一,是「規劃的」備用容量率,而不是「法定的」備用容量率。我國並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規定要有20%或15%的備用容量率。台電之所以長期堅持要維持偏高的備用容量率,乃是對其本身的經營管理能力缺乏信心,擔心一旦備用容量率低於15%,便無法達成穩定供電的政策目標;而維持15%,甚至20%以上的備用容量率,則台電即使經營管理鬆散,也可輕易達成穩定供電的政策目標。
依台電的定義,所謂備用容量是指系統裝置容量與尖峰負載之差;而備用容量率則是指超出尖峰負載(一年中某一天某一小時,例如8月8日12:00~13:00,最高峰用電量)的發電容量占全系統發電容量的比率。這些備用發電容量,是為了因應在用電高峰期間用電需求突然大增,或萬一電力系統中某些機組發生意外事故,致無法發電時,作為備胎之用。如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8%~10%的備用容量率已是綽綽有餘,超過10%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的浪費更大。2012年4月日本電力系統協議會(Electric Power System Council of Japan)估算出,日本九大電力公司必要備用容量率亦為8%~10%。其考量因素為偶發的供電能力與負載需求變動7%左右(包括(1)發電機組非計畫性停機,(2)枯水,(3)短期負載突升),以及持續負載變動(景氣循環變動,負載增加與基期值產生偏差)約1~3%。這與我們的主張不謀而合。
在1990至1996年間,台灣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4.2%至7.4%之間,就算偶爾發生停電(未必是電力不足所致,也可能是輸電系統的問題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但並沒有真正發生大斷電的危機;就算偶爾一、二天的停電損失,也遠小於浪費投資的大損失,如核四就是浪費的投資,耗資將超過3,000億元。而且該期間的平均經濟成長率(6.94%)比2000年以後備用容量率維持在12%以上的10年間之平均經濟成長率(3.42%)還高出一倍多。備用容量率與經濟成長率兩者之間顯然並沒有正相關!
近年來,台灣的電力市場一直是處於大量供給超過需求的狀態,在2009、2010、2011與2012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分別高達28.1%、23.4%、20.6%與22.7%。2011年電力系統的容量因數(即電廠產能利用率)為59.28%,表示一年平均閒置可發電電力占總可發電電力的40.72%。這充分顯示,台電浪費的投資太多,導致電力大量供過於求。核四廠兩部機組的裝置容量2.7GW(十億瓦)若加入商轉,將使電力系統提高約5%~6%的供電能力,使原已處於大量供過於求的電力徒增備用容量率而已。因此,現在停建核四,台灣也不會缺電。
目前核能發電的裝置容量僅占全台電力系統的11%左右,即使現在就把核一、二、三廠除役,台灣還有11%左右的備用容量率,仍在8%~10%合理備用容量率的範圍之上,也不會缺電。何況全部核電廠如期除役需等到2025年,距今還有12年之久,如果需要以其他能源來替代也不會有問題。(參見下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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