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核四真相Q&A 3

3. 核四發電最便宜嗎?
答案:不是。核四發電最昂貴。
馬政府:核能發電是目前所有發電形式中最便宜(最經濟)的,每度僅新台幣0.66元左右;核四廠追加預算完工後商轉,每度電也還不到新台幣2元,仍是最便宜的。
真相:核電是最昂貴(最不經濟)的。台電一直以其「自己編造」的不實的「會計成本」來混淆「經濟成本」,欺騙、誤導社會大眾。
說明:依美國研究機構Keystone Center的估計,2007年的核能發電均化成本為每度8.3~11.1美分,以當時匯率美元兌新台幣1: 32.443計算,折合新台幣2.7~3.6元。另依美國能源部估計,2017年核電成本(不含除役與核廢料處理費用)為每度11.14美分,比燃氣、水力、風力、燃煤發電成本都要高;若加上除役與核廢料處理費用,其發電成本也比太陽能發電高,是所有發電中最昂貴的。台灣的核能技術、設備、材料都靠國外進口,建廠成本又比國外高出甚多,台灣的核能發電成本怎麼可能只有美國的24.5%~18.3%呢? 能造出如此神奇的數字,台電真是太神通廣大了!
關鍵在於Keystone Center的評估是「經濟成本」,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比較各種發電方式的單位成本所採用的就是這種成本,但台電卻老是拿自己編製的不實的核電「會計成本」來欺騙誤導社會大眾。「會計成本」深受電廠每年實際發電量及電廠折舊年限(會計上)的影響。當燃氣電廠被台電規劃為尖載機組(尖峰用電時才發電,有些可能只在六至九月,甚至僅七、八月才發電),如果年發電量不到基載機組的核電廠的1/2(或1/3)時,燃氣發電的會計成本就會被高估一(或二)倍以上;相反的,被規劃為基載機組的核電廠之核能發電的「會計成本」則會被低估三成以上(因計算分母的發電量比原規劃的發電量大增)。而會計上的折舊年限又少於二十年,則核一、二、三廠都已不再攤提折舊費用(即已不計建廠成本),又使核能發電的「會計成本」再低估至少七成。如此,台電自編的核電「會計成本」,當然就會降到其「經濟成本」的21%以下。這是因為台電是一個獨占的綜合電業公司,可以自由規劃不同電廠為基載機組、中載機組或尖載機組,但如果是在一個自由競爭的電力市場(如美國),核能機組必須與其他發電機組公平競爭,便不可能被規劃為基載機組,幾乎滿載發電,而將其他發電機組規劃為尖載機組,只發電二、三個月。
世界各國都是以「經濟成本」,而不是以「會計成本」來比較,因為「經濟成本」才是一項投資計畫的真實成本,其年均化成本是不變的,而每年計算的「會計成本」則會隨每年發電量的不同與燃料成本…等因素的變動而變動。要比較各種發電廠的發電成本之高低,必須先假設所欲投資的電廠的產能利用率相同,其總發電量也相同(或相當接近)。然後計算各種電廠的生命週期(從搖籃到墳墓)總成本之現值(包括規畫、建廠、運轉、除役及廢料處理等費用),再將其除以運轉期間可產生的總發電量,即可得出單位年均化成本(=總成本現值/總發電量),以資比較,作為選擇投資何種電廠的判斷依據(選擇單位年均化成本最低者最有利)。世界各國都是這麼計算、比較的,上述美國Keystone Center與美國能源部的估計,就是這麼做的,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之替代計畫經濟比較也是如此。
根據台電公司原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當時估計的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3,3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71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四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4.51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11年為2000年的1.293倍)來換算,2011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5.83元/度,是台電自編的「會計成本」的8.83倍!這樣的發電成本不僅高於火力發電成本,也高於再生能源中陸上風力發電成本。
而這個發電成本還低估運轉維護費(不到燃煤發電的一半,與美國的情況相反!)、除役成本與核廢料處理費用。若依經濟部所說,三座核電廠除役至少要花費三仟億元,遠高於當年三座核能電廠的建廠費用(核一、二、三廠分別為296.2億元、610.72億元、903.21億元,合計1,810.13億元),則未來核四發電的每度成本至少還要再提高4元以上,超過9元/度。
根據工研院蕭國鑫最新的研究報告,英國蘇格蘭的Dourneay核電廠原型快滋生反應爐,裝置容量270 MWe,運轉期間為1974~1994年,建廠經費約為4,000萬英鎊,目前正進行該核能電廠的除役規劃工作,預定於2036年完成相關除役及淨化工作監控狀況,推估用於除役費用約3億英鎊,為建廠經費的7.5倍,且該地區需等到2336年才可能恢復為可再利用的棕色土壤場域,估計費用為建廠成本的70倍以上。
如果我們以相同模式來推估核電廠除役經費,則核四預算為新台幣1,697億元,追加至超過3,300億元,若核四商轉,未來的除役成本將高達新台幣2兆4,750億元(以7.5倍計算),加上300年間的核廢料處理及恢復土地利用等,則將高達新台幣23兆1,000億元以上(以70倍計算)。這還未包括高階核廢料(用過核燃料棒)需經數十萬年的處理費用。如果以此標準來計算,未來核四發電的每度成本絕對是二位數!
而這些估計只是核能發電本身的內部成本,若考慮核四廠商轉後將有其他電廠淪為備載機組,則核四廠的「經濟成本」將更高。若再進一步考慮到核四廠的興建只是徒增備用容量率而已,對於滿足電力需求的貢獻幾乎等於零,也就是沒有增加電力供給的經濟效益,則其「經濟成本」將是無窮大(因分母經濟效益趨近於零)。
上述核能發電成本尚不包括核電對海洋生態、文化古蹟的衝擊、造成社會不安與對立的代價、核災可能造成的損害與犧牲…等社會外部成本。這些外部成本更是難以估計的天文數字。如果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災是發生在台灣,台灣恐有滅國之虞,社會外部成本無窮大!這樣的成本,台灣人是承擔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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