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ECFA的真相

自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政府上台以來,高度向中國傾斜,對中國全面開放,積極為建構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全面自由化的「兩岸一中共同市場」鋪路,加上馬英九的「無能」、治國無方,導致民生凋蔽,失業率頻創新高,實質薪資所得下滑,貧富差距擴大,台灣經濟不但未能「馬上好」,反而是「馬上倒」。同時,馬政府更要與中國政府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以配合完成「一中市場」的建構。
馬英九政府執意非要與中共政府簽署ECFA不可,完全不顧民意的質疑與反對,又拒絕將簽署ECFA與否交付公民投票決定。馬英九一再強調,簽署ECFA是純粹經濟事務,不涉主權問題,絕不會絲毫損及主權,故不須交付公民投票決定,而且保證對我們有利的才簽,對我們不利的絕不同意簽,包括不會擴大開放大陸(中國)農產品進口、不會開放大陸(中國)勞工來台。為了要消除民間的反對聲浪,馬政府乃找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經院)來為簽署ECFA塗脂抹粉;而中經院則秉承馬意,錯用經濟模型,以錯誤的假設,得出錯誤的結論。然後,馬政府再透過強力文宣廣告,誇大簽署ECFA的經濟效益與不簽署ECFA的經濟損害。但實情豈真如此?
馬政府急欲與中國政府簽署ECFA,建立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推動兩岸在經貿上的全面交流,其實是秉承2005年第一次「連胡會」(「國共論壇」)的五項共識之第三項—「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也就是要完成「一中市場」的建構,使台灣淪為中國經濟的附庸,更是要落實中國「反分裂國家法」中的「以經促統」之經濟統戰,便於中國「和平統一」台灣,以達成馬先生「終極統一」的政治目標。ECFA其實也就是中國與香港、澳門所簽署的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之翻版。證據如下:
1.蕭萬長先生自2000年以來,就積極推動「兩岸共同市場」(即「一中市場」)的主張。他認為,未來這個市場(包括台灣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在WTO的架構規範下,追求進一步的經濟整合,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全面自由化。他並主張,近期先開放直航三通,並鬆綁對中國投資的上限,最終達到經貿政策與貨幣的全面統一(蕭萬長先生發表於香港政論雜誌《中國評論》2005年8月份及2005年12月1日於淡江大學演講「兩岸共同市場的理念與實踐」)。
2.中國於2005年3月14日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該法第二條第二項明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該法第六條則宣稱:「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三通),密切兩岸經濟關係,…。」這是中國對台灣的軟硬兩手策略中之軟性策略,也就是以經濟吸住台灣的「以民逼官、以商圍政、以通促統」之經濟統戰策略。
3.在2005年4 月29 日下午,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與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進行會談(即第一次「國共論壇」或「連胡會」),獲致五項共識。雙方於會後分別發布新聞稿,幾乎完全遵循「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第二款,透過全面「三通」,加強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中國國民黨主張建立「兩岸共同市場」(即「一中市場」;中國共產黨則提出「兩岸緊密的經貿合作安排」(即中國與香港、澳門所簽訂的CEPA)。
4.在2008年8月26日,馬英九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宣稱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先將台灣「地區化」、「香港化」,顯然是為簽署ECFA埋下伏筆。
5.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即於9月8日表示,兩岸可參考大陸與港澳簽署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即CEPA)。
6.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則緊接著於9月11日表示:「不論是叫CECA或是CEPA,名稱問題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內部文字,如果兩岸能透過平等協商達成互惠的條件,什麼名稱都好。」依江丙坤的闡釋,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是指仿效東協自由貿易協定或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而來的一連串經貿安排,內容包括:關稅減讓、投資門檻降低以及投資保障等。這顯示,對馬政府而言,不論名稱叫ECFA、CECA或是CEPA或其他名稱,只要實質內容是一樣的都可以接受。
7.2008年12月20日與21日,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合辦第四屆「國共論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以「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為主題。在這次「國共論壇」開始之前,馬英九先提出兩岸要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ECA),作為兩岸未來在經貿層面的長期互動架構,提倡兩岸在經貿上的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中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出席「國共論壇」時則正面回應說:「對台灣方面關於商簽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議的設想,我們十分重視,也願予以認真研究。」會後國共兩黨宣布「九項共同建議」,基本上就是在倡導兩岸直航三通(第六項),推動兩岸間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與資訊全面自由化(第二~五及七~九項),建立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第九項)。因此,「國共論壇」可說是建構「兩岸一中共同市場」的平台,也是在為兩岸簽署CECA或ECFA鋪路。
8.2008年12月31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對台談話,揭示「胡六點」:首先強調「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兩岸在維護一個中國原則上形成共同認知及一致立場,什麼事情都好商量。其次,提出「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繁榮」,期待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兩岸可以為此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9.2009年2月27日,馬英九將兩岸未來可能簽訂的經濟協議之名稱,定調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
10.2009年7月3日,前經濟部長尹啟銘在商總大會說,很多人不清楚ECFA是什麼,其實就是「三個蛋黃加上蛋白」。三個蛋黃分別是指「貨品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投資自由化」。(這就是CEPA第一條的三個目標!)
11.中華經濟研究院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報告(2009年7月),也是建立在這「三個蛋黃」的假設上。
那麼,CEPA的內容為何?簽署CEPA翻版的ECFA,對台灣會造成多大的衝擊?查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是遵循「一國兩制」指導方針,並且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下,中央對地方(特別行政區)的一種特殊的自由貿易「安排」。CEPA第一條條文即揭櫫三項目標: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第二條列示五項原則,其中第一項為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而依中國國民黨智庫的評估,三項目標兩岸都能接受,而五項原則中,除了第一項台灣無法接受外,其餘各項兩岸也都可以接受。至於CEPA其餘的主要內容,中國國民黨智庫的評估,也認為兩岸均可以接受。這是因為CEPA與馬、蕭所主張的「一中市場」本質上是完全契合的。
CEPA其餘的主要內容:第五條(關稅)第一款、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即中國大陸)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第六條(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第一款、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第七條(反傾銷措施):…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第八條(補貼與反補貼措施):…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第十一條(市場准入)第一款、一方將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逐步減少或取消實行的限制性措施,第二款、…推動雙方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第十三條(金融合作)第二款、支持內地銀行在香港以收購方式發展網絡和企業活動,及第五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保險企業以及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到香港上市;第十五條第一款、雙方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推動彼此之間的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一旦簽署這樣的協議,則中國的黑心貨物,如毒奶粉、毒牙膏、毒玩具、毒螃蟹…等,便可長驅直入,毒害台灣(第5~8條)。由於中國的工資與土地租金等生產成本遠低於台灣,中國廉價劣質產品與農產品將大舉入侵台灣,必然打垮本土產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與農業,也搶走就業機會,而造成更嚴重的失業問題。若再加上承認中國學歴、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則連技術工與專業人員(包括醫護人員)都會遭殃(第15條),且將影響國家安全。嚴重失業的結果將壓低台灣的實質工資,而造成貧富差距更加擴大。台灣的資金將被吸光(第11、13條)。台灣的科技與技術人才將拱手送給中國(第15條)。
再加上馬英九早已把台灣「地區化」,現在又準備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名義來簽署ECFA,完全拋棄「台灣主權」,怎麼說「絕不會絲毫損及主權」呢?任何不以台灣國家名義所簽署的協議,即使不出現「一國兩制」或「一個中國」或「和平統一」的文字,都是拋棄「台灣主權」,都是對「台灣主權」的傷害,台灣人都應堅決反對到底;否則,一旦完成簽署,台灣自然就實質「香港化」了。

群策會【ECFA說清楚、講明白】宣講團記者會
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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